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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特权,就是利用国家公共权力.在法律和制度之外所获得的政治上经济上的权利。当前,大大小小不同形式的特权在国家机关中顽强存在,例如,利用权力.背离以人为本而以私利私情为本,不行政、乱行政;蔑视法律和制度,不受法纪约束,免受追究或被从轻问责;把公款当作私房钱,用于修建豪华办公楼、旅游、吃喝或支付个人待客、交通、通讯乃至健身、按摩等费用:在福利、医疗、住房、用车等多方面个人生活项目上享受额外照顾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