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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法秘函[2001]187号文的意见要求:加强爆炸物品管理,遏制非法炸药生产,对炸药的主要原料硝酸铵进行管制,禁止硝酸铵作为化肥使用。2002年9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办发[2002]5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禁止将硝酸铵作为化肥销售,同时暂停进口硝酸铵,但允许将硝酸铵作改性处理。目前全国22家氮肥厂年生产硝铵2220kt,年销售收入21亿元,年销售利润3亿元,如果全部停止生产,将对国家和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