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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6)(以下简称“规范”)已局部修订完毕,经建设部批准,将于2006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1、3.1.2、4.1.1、4.2.4、4.2.5、4.2.6、4.3.1、4.3.10、4.3.11、5.2.5、6.0.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这个“规范”,我们特别选登了里面强制性条文(黑体内容)和新修订的内容(有下划线部分),供大家参考(序号为“规范”里的序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