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刑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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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1997年刑法学研究概况以刑法典的修订通过为基本界点和发展契机,同时受到香港回归等重大事件的影响,1997年度的刑法学研究呈现出如下几个特点: 第一,在刑法典修订前后,极为密切地关注我国刑法的改革。以新刑法典通过为时间界点,1997年全年的刑法学研究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新刑法典通过前为建议建言阶段;
其他文献
<正> 一、关于公司的语源公司是舶来品,而公司一词,究竟源于何时? 有的公司法著作称,"公司"语出庄子,但查无实据。经查《庄子》原文,是为"丘山积卑而为高,江河合水而为大,大人合并而为公"。此处的"公",系用以解释包容、协调天地阴阳万物的"道",而非指世俗人事;文中更没有"公"、"司"二字之合用。所以,公司一词,并非中国所固有。
<正> 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在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的基础上,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现有水平和实际需要出发,对经济领域中表现比较典型或随着经济发展可能日益突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规范。在法律责任制度上,该法采取了民事、行政、刑事三种手段综合运用的方法。对于民事、行政责任,该法作了明确、详细的规定,具有较强的操作
<正> 绑架勒索罪是《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下称《决定》)为刑法增设的一个新罪,"两高"为适用《决定》而公布的专项司法解释(下称《解答》)中,对该罪亦有专条解答。但在实践中、理论上对绑架勒索罪的一些问题尚有争议,笔者拟就此略述管见,以求教同仁。
<正> 香港刑法是由香港政府立法局制定、并经香港总督批准后颁布的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即规定什么样的行为构成犯罪,犯了罪之后应给予何种刑罚以保护社会免受侵害的法律。其宗旨是维护香港的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宁。总体上看,香港刑法并不是一个单一系统的法典,而是一个在长达一百多年的时间里颁行的许多刑事条例组成的庞大法规体系,其中大多数是针对某一特定的罪行或者某一诉讼程序制定的法令。在英国对香港进行殖民统治的一百五十多
<正> 前段我国第二届国家图书奖揭晓,著名刑法学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高铭暄教授主编的《刑法学原理》(三卷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获奖,这是本届国家图书奖获奖书籍中唯一的法学著作。国家图书奖是我国最具权威、最高等级的图书奖,由国家新闻出版署组织评定。《刑法学原理》是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的重点项目,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从事刑法研究的14位教授、学者通力合作,潜心调研与写作十年而完成。该书是我国刑法总则
<正> 为了扼制无限制的自由,恢复有效竞争,反垄断法已经成为当代市场经济国家不可或缺的根本法。在我国,对垄断法的研究亦成为法学研究的新热点,反垄断法正在起草过程中。鉴于我国目前规模经济尚未形成,企业集团的国际竞争力还不够强,对控制企业合并政策的度,严厉抑或宽容?何谓二者最佳结合点?对此可谓"仁者见仁"。在何种"度"上企业合并才构成垄断的威胁,从而必须被当局制止,就成为反垄断立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理论问题。笔者不揣浅陋,对此略作探讨,以就教于各位前辈和同仁。
<正> 一、问题的提出电力企业是专门从事电力生产和销售的经济组织。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和电力工业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电力企业正从计划经济的行政束缚中解脱出来,逐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民事主体,其生产经营活动也广泛受到民事立法的规范和调整。众所周知,电力在造福社会的同时也极易对他人人身和财产造成伤害,需要在民事立法中对电力企业侵权民事责任予以特别规定。但由于民法理论界对电力企业侵权民事责任的归
<正> 修订后的新刑法典增加了许多新的犯罪,这些新增加的犯罪,有的明确了罪过性质,有的没有明确罪过性质。对于没有明确罪过性质的犯罪,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常常得出不同的结论。比如刑法第186条规定的徇私放贷罪和渎职放贷罪,由于条文中没有明确罪过性质,以至于有的认为是故意犯罪,有的认为是过失犯罪;这些不同的认识,不利于对新刑法的贯彻和执行,而且影响刑事执法的严肃性和科学性。而所以会得出这些不同的认识,又是由于大家对认定犯罪性质的基本方法的不一致所造成的。因此,认真研究认定罪过性质的基本方法,对于正确
<正> 一、期货选择权交易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选择权交易,英文称作"option",日文称作""。它是指其持有者在未来的某一限定的时间内或未来的某一特定的日期,以一定的价格向对方购买一定数量的特定标的物或出售给对方一定数量的特定标的物,但不负有必须买进或卖出的义务。选择权交易有
<正> 1997年3月14日,经过全面系统修改的我国新刑法典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并于同年10月1日起施行。新刑法典的颁布和付诸实施,是我国刑事法治建设历程中的一座里程碑,对于以刑事法律更加有效地保护人民,惩治与防范犯罪,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