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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共用协议为网络传播数字作品提供了一种许可使用的受权机制。将其应用于数字图书馆领域,可以避免由于侵权带来的风险,在不阻碍信息资源的传播、利用与共享的前提下,使知识产品创作者的利益得到保护,从而极大地增加了公共信息资源的流通量,推动了数字信息的网络传播,使公众能平等、自由地获取知识信息,享受知识创作,参加文化、艺术生活,分享科学技术进步带来的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