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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与必然是贯穿戴震哲学体系全部内容的两个范畴。戴氏以自然而然和自由自在规定自然,以“至当不易之则”规定必然,以“归于必然,适完其自然”规定自然与必然的关系,进而将物的生长及人的成己均视为一个自然一“归于必然”一“适完其自然”的循环发展历程,倡导了一种理与欲、德与福、价值与事实相统一的、活泼充实的、直面生活的伦理。从而恢复了在宋明理学那里遗失的先秦儒学的原初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