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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追溯《劳动保护》杂志1953-1955年有关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早期报道中可以看到,在新中国建立的初期,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及其下属有关部门、全国总工会及其下属产业工会,就已经制定颁布了一系列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与技术责任制度、安技部门组织机构与职责范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制度、编制安全技术与劳动保护措施计划责任制度等规定,以及企业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中,采取的一系列有效措施,并总结了一系列好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