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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兼有赋予权利和解除禁止两方面的性质;行政许可行为的基本形态是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准许或不准许的决定;行政许可既可以采取书面方式,也可以采取其他方式;行政许可必须以法律的一般禁止为前提.针对当前行政许可存在的问题,应着重从三个方面加强行政许可行为的规范:一是应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二是应明确行政许可的标准和条件;三是应完善行政许可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