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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政办发[2012]14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乡镇以上卫生院医疗垃圾实现集中收集处理,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的环保实事之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等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强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理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