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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张某署名向某市国家税务局举报A厂隐匿销售收入、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等偷税情况,井提供了一些线索。某市国税局根据举报线索,组织专班对该厂实施了纳税检查。经查实A厂偷税99万元,依法对该厂作出追缴所偷税款并处罚款50万元的决定。虽然采取多种措施追缴,最终只入库税款19万元,其余无法追缴,该案件已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某市国税局按照实际追缴入库的税款、根据张某提供的线索对查案的贡献,向张某支付了举报奖金8000元。张某不服。向某市国税局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税务机关作出了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