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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将于2017年底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特别是2015年下半年起,就人大代表选举等工作下发多个重要文件,全国人大据此对地方组织法、选举法和代表法进行修改,市委也就贯彻中央文件精神提出明确要求。为落实好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市委要求,向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提出做好新一届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建议,本课题组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当前选举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和本市近几届代表选举工作的实践深入开展调研,拟对做好本次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五方面建议。
一、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中央市委对代表选举各项要求依法圆满实现
中央有关文件再次强调了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的核心原则和贯穿选举工作全过程的核心要求。上海的换届选举工作已经基本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人大组织实施、各方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建议在党的领导力度和统筹协调强度上,从以下三方面进一步加强:
第一,在选举工作的总体安排上要加强党的领导和统筹协调。一是将之体现在对选举工作全过程的把握上。通过成立换届领导小组、制定整体工作方案、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凸显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二是将之体现在对选举工作重点环节的把关上。建议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在选举启动、提名推荐、协商平衡、投票选举等四个阶段的每一个关键节点都统一部署、提出要求,为选举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强的组织领导。三是将之体现在对选举工作重大问题的把控上。建议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更加关注选举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要研究在信息化时代,“互联网+选举”可能产生的效应,及时加强分析研判、提出对策措施,确保选举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第二,在代表名额分配原則和人选的总体平衡上要加强党的领导和统筹协调。在组织机构上,建议成立由市人大、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各大口党委、区委共同组成的代表名额和人选统筹协调小组,这样有利于避免重复提名和面上的不平衡。在提名方式上,一是可适当扩大提名比例范围,便于更好地保证代表候选人的质量;二是可留少量(5-10个)不分配到提名单位的提名名额,用于全市面上的统筹平衡。在提名时间上,建议探索各提名单位分时提名的方式。即大口党委先提名,区委次之,市委最后提名。这样做有利于避免重复提名和人选过于集中的问题。
第三,在选举风气和选举组织工作的总体监督上要加强党的领导和统筹协调。要严肃纪律,加强选举风气监督,坚决实行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举环境。同时,要警惕防范敌对势力干扰破坏,周密制定工作预案,积极依法稳妥应对。
二、坚持依法完善分配原则,确保代表名额分配科学合法合理
近年来,本市的经济、社会结构和体制机制正在发生重大变化:一是管理重心逐步下移,基层承担的社会治理任务越来越重;二是“十三五”及更长时期,上海的发展面临科创中心建设、自贸区建设、超大型城市治理等一系列新的形势和任务;三是随着产业结构调整,新业态、新组织不断涌现、重要性也不断凸显,亟需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代表队伍。因此,必须在原有基础上对代表名额分配标准作进一步完善,体现“三个倾斜”:
一是适当向人口导入较多的区倾斜,使代表名额分配更加符合法律的要求。同时,积极引导有关区将区域范围内市属和中央在沪等单位的优秀人选提名为代表候选人。二是适当向有助于完成本市“十三五”及更长时期发展目标任务的新兴产业和组织倾斜,使代表名额分配更加符合城市发展的方向。同时,积极引导相关大口党委增强系统观念,一方面可将本系统内的优秀人才推荐到区里提名,另一方面也可把区里推荐的相关行业代表视作本系统的代表。三是适当向本届履职积极代表的提名单位或选举单位倾斜,探索建立代表履职情况与名额分配之间的联动机制,使代表名额分配更加符合代表履职的实际。
三、坚持严格准入和退出机制,确保代表素质和日常管理的落实
中央文件从把好代表入口关和加强代表日常履职管理两方面,对保证代表素质提出明确要求。课题组认为,要切实把好代表素质关,关键是要同时把好“准入”和“退出”两道关。
一是要加强源头管理,把好代表准入关。要严把标准条件,制定严格的“准入”和“禁入”标准。要严格考察审查,坚持“谁主管谁考察、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同时依法加强代表资格审查工作,把考察审查工作做深做细。要严明公示制度,坚持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在所在单位公示,还可探索人选在其居住地所在社区进行公示等,为把好素质关提供更为详实的依据。要严肃选前谈话承诺,可由提名单位党组织出面找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谈话,告知代表的法定权利义务和履职要求,并由本人作出书面承诺。
二是是要建立完善机制,把好代表退出关。要区分情况,分别完善代表退出机制。除存在法定终止代表资格或暂停执行代表职务情形的外,对代表工作岗位变动后失去该工作领域代表性的,可建议代表提出辞职,以便补选相应岗位人员担任代表;对履职不积极的代表,原提名单位应当给予警告,一段时间后仍不改进的,应当建立劝退机制,由提名单位找本人谈话,要求辞去代表职务;对于违反社会道德或存在与代表身份不符的行为,应当及时约谈或函询,经提醒仍不改正的,应当责令其辞去代表职务;对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立案审查、犯罪事实已查清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罢免其代表职务。要加强履职日常管理。建议市人大加强对代表履职的日常管理,尽快研究出台市人大、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大口党委、区委等各方齐抓共管的代表履职管理机制。建议代表的选举单位(区人大)和市人大加强与提名单位的沟通,及时记录代表的履职情况,并向代表的提名单位反馈。建议代表的提名单位主动加强对本系统代表履职的情况的关心和了解,解决代表在履职过程中碰到的问题和困难,并对代表履职提出要求。
四、坚持科学的结构要求,确保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代表结构既是代表广泛性、代表性的具体体现,也是代表依法履职、发挥作用的重要基础。本届市人大代表的总体结构实现进一步优化,落实了中央和市委的要求。但是也存在行业领域分布还不够均衡、交叉任职较多、代表结构与素质还不够匹配等问题。根据中央对优化代表结构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可按照“四个匹配”标准来进一步完善代表结构:一是代表结构要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相匹配,二是代表结构要与提名单位的实际情况相匹配,三是代表结构要与选举单位所在区的发展定位相匹配,四是代表结构要与体现群众基础和民意的要求相匹配。具体要做到“二增二减”。“二增”,即增加从事一线生产和工作的基层代表,增加符合本市“十三五”及更长时期发展需求的代表。“二减”,即减少干部代表,减少交叉任职代表。关于减少领导干部代表,一是要继续严格执行市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不担任市人大代表的规定;二是建议担任市委常委的或换届时拟到人大工作的副市长可以推荐为市人大代表候选人,其他副市长一般不推荐为代表候选人。关于减少交叉任职,要尽早明确除确因工作需要外,各级人大代表之间、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之间一般不交叉的基本原則,把工作做在前,更好地尊重区人大代表的提名权和选举权。
五、坚持充分发扬民主、提升民主质量,确保依法有序组织选举
在选举组织工作上我们取得了一些成功经验。如,组织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在其所在单位公示,组织正式代表候选人与区人大代表见面,采取缺额提名、留出一定名额由区人大代表联名提名等。建议在此基础上继续坚持发扬民主,在提升民主质量上下功夫。一是主动作为,在选举时,可由市人大常委会汇总区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并经过综合平衡后,主动提出推荐连任的人选建议。同时以适当形式对履职不积极、不宜再担任代表的人选提出意见。二是积极探索,保障区人大代表的知情权和选举权。为进一步增加人选介绍的丰富性和见面的互动性,一是建议继续组织代表候选人与区人大代表见面活动。有条件的区可以进一步增强见面的互动性,使区人大代表更全面地了解所要选举的人选,也可以探索市人大代表候选人在选举单位以多种方式公示。如,可以在区级政务网上公示市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情况,还可以通过视频方式录制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和其本人的选前表态,一并放到网上。二是继续坚持缺额提名的做法,建议缺额提名的总数原则上不低于本届,其中本届履职积极的连任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一、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中央市委对代表选举各项要求依法圆满实现
中央有关文件再次强调了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的核心原则和贯穿选举工作全过程的核心要求。上海的换届选举工作已经基本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人大组织实施、各方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建议在党的领导力度和统筹协调强度上,从以下三方面进一步加强:
第一,在选举工作的总体安排上要加强党的领导和统筹协调。一是将之体现在对选举工作全过程的把握上。通过成立换届领导小组、制定整体工作方案、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凸显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二是将之体现在对选举工作重点环节的把关上。建议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在选举启动、提名推荐、协商平衡、投票选举等四个阶段的每一个关键节点都统一部署、提出要求,为选举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强的组织领导。三是将之体现在对选举工作重大问题的把控上。建议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更加关注选举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要研究在信息化时代,“互联网+选举”可能产生的效应,及时加强分析研判、提出对策措施,确保选举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第二,在代表名额分配原則和人选的总体平衡上要加强党的领导和统筹协调。在组织机构上,建议成立由市人大、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各大口党委、区委共同组成的代表名额和人选统筹协调小组,这样有利于避免重复提名和面上的不平衡。在提名方式上,一是可适当扩大提名比例范围,便于更好地保证代表候选人的质量;二是可留少量(5-10个)不分配到提名单位的提名名额,用于全市面上的统筹平衡。在提名时间上,建议探索各提名单位分时提名的方式。即大口党委先提名,区委次之,市委最后提名。这样做有利于避免重复提名和人选过于集中的问题。
第三,在选举风气和选举组织工作的总体监督上要加强党的领导和统筹协调。要严肃纪律,加强选举风气监督,坚决实行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举环境。同时,要警惕防范敌对势力干扰破坏,周密制定工作预案,积极依法稳妥应对。
二、坚持依法完善分配原则,确保代表名额分配科学合法合理
近年来,本市的经济、社会结构和体制机制正在发生重大变化:一是管理重心逐步下移,基层承担的社会治理任务越来越重;二是“十三五”及更长时期,上海的发展面临科创中心建设、自贸区建设、超大型城市治理等一系列新的形势和任务;三是随着产业结构调整,新业态、新组织不断涌现、重要性也不断凸显,亟需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代表队伍。因此,必须在原有基础上对代表名额分配标准作进一步完善,体现“三个倾斜”:
一是适当向人口导入较多的区倾斜,使代表名额分配更加符合法律的要求。同时,积极引导有关区将区域范围内市属和中央在沪等单位的优秀人选提名为代表候选人。二是适当向有助于完成本市“十三五”及更长时期发展目标任务的新兴产业和组织倾斜,使代表名额分配更加符合城市发展的方向。同时,积极引导相关大口党委增强系统观念,一方面可将本系统内的优秀人才推荐到区里提名,另一方面也可把区里推荐的相关行业代表视作本系统的代表。三是适当向本届履职积极代表的提名单位或选举单位倾斜,探索建立代表履职情况与名额分配之间的联动机制,使代表名额分配更加符合代表履职的实际。
三、坚持严格准入和退出机制,确保代表素质和日常管理的落实
中央文件从把好代表入口关和加强代表日常履职管理两方面,对保证代表素质提出明确要求。课题组认为,要切实把好代表素质关,关键是要同时把好“准入”和“退出”两道关。
一是要加强源头管理,把好代表准入关。要严把标准条件,制定严格的“准入”和“禁入”标准。要严格考察审查,坚持“谁主管谁考察、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同时依法加强代表资格审查工作,把考察审查工作做深做细。要严明公示制度,坚持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在所在单位公示,还可探索人选在其居住地所在社区进行公示等,为把好素质关提供更为详实的依据。要严肃选前谈话承诺,可由提名单位党组织出面找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谈话,告知代表的法定权利义务和履职要求,并由本人作出书面承诺。
二是是要建立完善机制,把好代表退出关。要区分情况,分别完善代表退出机制。除存在法定终止代表资格或暂停执行代表职务情形的外,对代表工作岗位变动后失去该工作领域代表性的,可建议代表提出辞职,以便补选相应岗位人员担任代表;对履职不积极的代表,原提名单位应当给予警告,一段时间后仍不改进的,应当建立劝退机制,由提名单位找本人谈话,要求辞去代表职务;对于违反社会道德或存在与代表身份不符的行为,应当及时约谈或函询,经提醒仍不改正的,应当责令其辞去代表职务;对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立案审查、犯罪事实已查清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罢免其代表职务。要加强履职日常管理。建议市人大加强对代表履职的日常管理,尽快研究出台市人大、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大口党委、区委等各方齐抓共管的代表履职管理机制。建议代表的选举单位(区人大)和市人大加强与提名单位的沟通,及时记录代表的履职情况,并向代表的提名单位反馈。建议代表的提名单位主动加强对本系统代表履职的情况的关心和了解,解决代表在履职过程中碰到的问题和困难,并对代表履职提出要求。
四、坚持科学的结构要求,确保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代表结构既是代表广泛性、代表性的具体体现,也是代表依法履职、发挥作用的重要基础。本届市人大代表的总体结构实现进一步优化,落实了中央和市委的要求。但是也存在行业领域分布还不够均衡、交叉任职较多、代表结构与素质还不够匹配等问题。根据中央对优化代表结构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可按照“四个匹配”标准来进一步完善代表结构:一是代表结构要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相匹配,二是代表结构要与提名单位的实际情况相匹配,三是代表结构要与选举单位所在区的发展定位相匹配,四是代表结构要与体现群众基础和民意的要求相匹配。具体要做到“二增二减”。“二增”,即增加从事一线生产和工作的基层代表,增加符合本市“十三五”及更长时期发展需求的代表。“二减”,即减少干部代表,减少交叉任职代表。关于减少领导干部代表,一是要继续严格执行市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不担任市人大代表的规定;二是建议担任市委常委的或换届时拟到人大工作的副市长可以推荐为市人大代表候选人,其他副市长一般不推荐为代表候选人。关于减少交叉任职,要尽早明确除确因工作需要外,各级人大代表之间、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之间一般不交叉的基本原則,把工作做在前,更好地尊重区人大代表的提名权和选举权。
五、坚持充分发扬民主、提升民主质量,确保依法有序组织选举
在选举组织工作上我们取得了一些成功经验。如,组织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在其所在单位公示,组织正式代表候选人与区人大代表见面,采取缺额提名、留出一定名额由区人大代表联名提名等。建议在此基础上继续坚持发扬民主,在提升民主质量上下功夫。一是主动作为,在选举时,可由市人大常委会汇总区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并经过综合平衡后,主动提出推荐连任的人选建议。同时以适当形式对履职不积极、不宜再担任代表的人选提出意见。二是积极探索,保障区人大代表的知情权和选举权。为进一步增加人选介绍的丰富性和见面的互动性,一是建议继续组织代表候选人与区人大代表见面活动。有条件的区可以进一步增强见面的互动性,使区人大代表更全面地了解所要选举的人选,也可以探索市人大代表候选人在选举单位以多种方式公示。如,可以在区级政务网上公示市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情况,还可以通过视频方式录制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和其本人的选前表态,一并放到网上。二是继续坚持缺额提名的做法,建议缺额提名的总数原则上不低于本届,其中本届履职积极的连任代表应占一定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