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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教育局、财政局、监察局,省直有关部门,各高等学校: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民生工程的意见》(皖政[2008]3号)以及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民生工程普通高校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助[2008]1号)精神,现就开展我省民生工程普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