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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02]56号文转发了中央编办于2002年9月7日制定的《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称《试点意见》)。从总体上看,该《试点意见》与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以下称《决定》)的主要原则、精神是一致的。但《试点意见》在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机构编制设置与管理、集中执法权的范围、调整执法人员结构等方面,较《决定》更加具体,并有较大突破。对照《试点意见》,我们认为,泰州市已上报给江苏省的《泰州市开展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