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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了未成年人侵权责任的承担问题,但该法条的合理性确需进一步斟酌。而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侵权行为的责任有其复杂性,所以无论从哪个单一的角度来认定责任承担的主体都会有致命的缺陷。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侵权责任之承担必须综合各种因素,从多个角度来加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