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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与父母在1989年分家另立门户,并经批准修建了一套住房.父母去世后,我于今年将父母原宅拆除盖新居.事隔数月,本村村委会经研究,决定收回我原住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并报乡人民政府、县国土局.该局认为我拥有两处宅基地属违法,作出处理决定,限我在两个月内将原宅基地的建筑物和附属物全部清理掉,并完全恢复耕地面貌.请问,拥有两处宅基地违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