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教案我做主

来源 :早期教育(教师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a717878213a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案例】张某是红太阳幼儿园的园长,2013年7月张某编著出版了《幼儿园美术活动教案宝典》一书。该园美术教师李某看到此书后发现,该书共有88篇美术活动教案,其中有26篇美术活动教案曾是自己上交给幼儿园的教案。李某认为张某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遂要求张某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但张某认为李某的教案自上交幼儿园后,自己作为幼儿园的法人有权管理和使用,不存在侵权。
  【问题一】教案是职务作品吗?
  职务作品,是指公民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其具有以下三个特征:1.作者应与所在工作单位具有劳动关系。2.创作的作品应属于作者的职责范围。3.对作品的使用应属于作者所在单位的正常工作或者业务范围之内。教案是作者基于“教师”这一职务身份,在劳动关系下,其在幼儿园(学校)中履行职责所创作的作品。从这一形式特征来看,教案应属于职务作品。
  【问题二】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分哪几种情形?
  对于职务作品的著作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如下三种情形:
  1.职务作品著作权通常属于事实作者,但法人或者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之内优先使用职务作品。在职务作品完成2年之内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该单位使用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经单位同意的,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的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
  2.主要利用法人或者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组织享有,法人或者组织可以给予作者适当奖励。
  3.根据劳动合同,由法人或者组织主持,根据法人或者组织的意志创作,并由该法人或者组织承担责任的职务作品,法人或者组织被视为作者,著作权由法人或者组织享有。事实作者只享有以劳动关系而产生的劳动报酬请求权,而不享有著作权中的任何权利。
  【问题三】教案的著作权如何归属?
  教案若是幼儿园主持的专题科研成果,由幼儿园组织和承担责任,甚至运用了幼儿园专门提供的资金、设备或者资料,则这类教案的著作权应归幼儿园所有,教师应得到相应的劳动报酬。
  教案若是教师通过自己的努力总结的自己的工作经验,并运用到实际教学之中,则教案的著作权应属于教师,但幼儿园有优先使用权,以及相应的获益权。本案中李某的26篇美术活动教案就属于这种情形,因此李某享有这26篇美术活动教案的著作权,张某即使作为幼儿园的法人也不能直接将这26篇美术活动教案予以出版。张某若要出版,则应征得李某的许可,并确保李某获得署名权、报酬权等。
  教案若是教师将自己的教学经验进行总结而著书立说,则这类“教案”不是直接用于日常教学之中,而是教师对一些知识理论的总结回顾。严格来说,这类教案并不属于职务作品,因而这类作品的著作权当然归属于教师本人。比如,音乐教师袁某凭借多年对音乐情境教学法的探讨,而出版了《音乐情境教学法》一书,该书的著作权理应归属于袁某。
  【问题四】教案的著作权如何保护?
  教案著作权参照其他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措施,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要承担以下三种责任:
  1.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根据《著作权法》第47条的规定,侵犯著作权行为应承担下列民事责任:(1)停止侵害。(2)消除影响和赔礼道歉。(3)赔偿损失。
  2.侵犯著作权行为的行政责任。根据《著作权法》第48条的规定:侵犯著作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
  3.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217条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侵犯著作权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218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侵犯著作权的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其他文献
诗歌是幼儿园语言教育的重要内容,儿童诗的内容浅显、凝炼,节奏明快,韵律和谐,富有情趣,读起来朗朗上口,易于朗诵、记忆和表达,易于幼儿的接受与学习。《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指出:“引导幼儿接触优秀的儿童文学作品,使之感受语言的丰富和优美,并通过多种活动帮助幼儿加深对作品的体验和理解。”出“声”人“画”的教学策略,可以有效地将诗歌所蕴涵的内在信息传递给幼儿,直接影响着幼儿对诗歌的感知和理解,充分
从2014年春季开始,我园尝试探索户外混龄体育活动的方式与策略。这对于我们这所以新入职教师和外聘教师为主的新园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因此,在户外体育活动时间,我和副园长分头到两个体育活动现场开展一对一式的教研活动。本案例是我和平衡区的指导教师曹老师的研讨过程和感悟。  曹老师是一个有6年工作经验的外聘教师,第一学历为学前中专。第二学历为在职学前大专,于2014年4月底应聘到我园工作。在此之前,她
主持人的话:我知道,在很多幼儿园里,每学年对教师做评价是一件费时伤神,还伤感情的事情。但不能不做,做了之后,又免不了被“吐槽”。为此,我在微信圈里发起了专题讨论和征稿。我欣喜地发现有不少幼儿园,对教师工作的评价已经从传统的综合性评优,走向多元评价、过程评价,还有的幼儿园把评价结合教研,从重视评价结论转向促进全园教师专业发展,这真是一个非常好的趋势。在本期的“微信群关注”中,与大家分享他们的做法。 
【摘要】通过调查分析苏北地区家长对幼儿园办园水平、幼儿园师资的需求,对幼儿教育价值认可度,以及幼儿教育消费承受能力等状况,从而指导该地区幼儿园把握发展契机和方向,找准发展落脚点,争取家长的理解和支持,推进幼儿教育健康和谐的发展,更好地满足社会需求。  【关键词】家长需求;办园水平;师资队伍;教育价值;教育消费  【中图分类号】G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017(2012)0
幼儿教师撰写反思日记有助于培养其形成分析和自我反思的能力。戴蒙特(Dyment)和奥库耐尔(O’Con-nell)提出,写反思日记能够对终身学习和持续发展起到重大的作用。一些研究者认为写反思日记是非常成功的学习策略,能够鼓励成人学习者获取和练习反思技能、形成内省能力。正因如此,反思日记成为促进幼儿教师理解课程内容、建构课程意义并启发教师思考和进行批判的有效手段。  近年来,幼儿教师的在职培训十分注
案例一:2014年7月10日,湖南湘潭乐乐旺幼儿园校车因超载及不按规定的路线行驶而翻入水库,造成车上包括驾驶员在内的11人全部溺水死亡。  案例二:2015年4月7日,福建漳州龙海市一辆深澳幼儿园的校车被一辆土方车撞凹,导致3人遇难,4人受伤。  案例三:2016年9月7日,天津河东区某幼儿园司机张某在幼儿园门前,因维修刹车将一名女童遗忘在车内9个小时,致使该女童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四:201
幼儿教师的教育行为是其教育观、儿童观的一种表达,正确的教育观、儿童观对教育效果、幼儿学习与发展都有着重要意义。作为幼儿园管理者,我们需要不断地探究、分析教师的教育行为并做出正确的引领。下面我以大班“种山芋”活动中的所见、所闻为例,并从幼儿教师专业标准的角度来深入地分析与思考,从而来触动教师、引领成长。  一、“以幼儿为本”的专业理念往往被忽视——“叫保育员阿姨帮忙拔草”  实况记录:  暑假过后,
在过去的一年多,在奥克兰我接待了来自国内的一些幼儿老师,与她们一起探讨了如何为幼儿的健康成长和发展提供他们需要的早期教育。在本专栏结束之际,我把来自中新两国幼儿教育工作者的观察、发现、思考和讨论,总结后与大家进行分享,期望有抛砖引玉之效,以便我们继续深入地进行专业研讨。问题一:你们幼儿园的课程是什么?  其实,我很怕回答这样“高大上”的问题。我一直困惑于“curriculum”和“programm
幼儿教师队伍中加入了80年代、90年代的新生力量,家长群体中也普遍是80年代的独生子女。这一批“从小在甜水里泡大的新一代”如何为人师表、为人父母,又如何携起手来教育好孩子、做好家园共育工作,我园在常规性家园共育工作的基础上,开辟了“品书传香”这一新型的家园共育途径,用读书引领教师专业化发展,用品书传香提升家长的教育水平。  一、品书传香,引领教师专业化发展  李希贵老师在《为了自由呼吸的教育》一书
在学前教育领域,“观察儿童”始终是一个基本话题,它是教师必须练就的本领,是适宜性教育的基础,也是很多教师在工作中备感困难的部分。教师在日常工作中的“观察儿童”与局外研究者的“观察儿童”有着各自的特殊之处,是可以相互借鉴的。  一、作为研究者的“观察儿童”与作为教育者的“观察儿童”是不同的  在幼儿教育中,无论是研究者还是教育者,都强调通过观察来了解儿童,都遵循着专业观察的基本原则,包括:在自然的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