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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和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企业的发展已经越来越离不开知识和科技。湖南省企业的发展对产品创新和技术研发愈加重视,纷纷走上了产学研协同创新的道路,取得了一系列的进展和突破。但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创新动力不足、创新协调机制不健全和科研成果转化力不强等问题,以上因素制约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关键词:企业主体;产学研协同创新;对策
中图分类号:F273.1 文献标识码:A
一、产学研协同创新概述
1.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定义
产学研即通过几个不同领域的小团体的组合形成一个大团体,团体的成员一般来源于企业、学校和科研单位,建立起多方的联动合作机制来共同完成产学研的配套协作方式。而协同创新则是实现不同元素之间的碰撞而产生的灵感与火花,就是将两个或两个以上从事不业务领域的集体或个人协调在一起,共同为某一个特定的目标或产品而努力。产学研协同创新能充分发挥两者叠加的作用,最后实现“1+1>2”的价值和效益。
2.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模式
(1)项目式协同创新模式。即参与产学研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通过某一特定的项目而聚集到一起建立合作关系,并为了达成共同目标而充分运用自身的优势,使资源有效组合达成协同创新的目的。
(2)实体式协同创新模式。通常是以学校、企业和科研单位通过各方的磋商共同签订合作协议,建立独立研发中心等,遵从优势互补、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等原则构建统一的实体,促成协同创新。这类模式通常又可以细分为技术实体、经济实体和研发实体三种类别。
(3)联盟式协同创新模式。即学校、企业和科研单位三方以某一共同的项目或技术走到一起结成联盟,各方共同投入资源,一起承担解决基础性和疑难性等问题,以追求共同利益为目标建立起全方位的合作关系,同样其又可以划分为技术联盟、知识联盟和研发联盟三种。
4.虚拟式协同创新模式
这种类别模式下建立的合作关系是学校、企业和科研单位通过网络作为纽带汇聚在一起,共同设立虚拟的网络研发平台供彼此交流合作,从而实现优势互补,互通有无,以利益共享和协同发展的目的。
二、湖南省企业产学研协同创新存在的问题
1.产学研协同创新动力不足
湖南省的主体企业以中小企业居多,企业的实力不强,资源匮乏等因素导致企业对风险的抵抗能力较差,所以相关企业往往在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的选择上都倾向于“短、平、快”的合作项目,对研发周期长、资金投入多和风险因素大的项目大都望而却步,特别是融资难问题也成为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的阻碍。
2.中介服务机构和配套服务还有待提高
中介服务机构作为湖南省企业发展的重要引导和帮扶的中介媒体,对企业在发展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方面有着重要作用。但就目前而言,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的力量还很单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首先,行业的服务体系不规范。由于湖南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尚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服务机构不仅享受不到合法的利益,也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其次,服务机构人才缺乏,由于湖南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相关的人员培训和审核制度不健全,导致从业人员数量不足且素质偏低,不能很好地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帮助;最后,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服务类型单一,企业在发展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中需要的服务和帮助是多方面的,而单一的服务内容和有限的服务水平并不能起到很好的作用。
3.高校科研成果转化为市场需求的能力不强
当前形势下高校教师和相关研究人员对技术或产品等相关方面的研究和探索主要侧重于晋级职称和岗位考核,而对体系外的课题研究较少。这就造成了高校科研人员的研究与企业生产所需两方面的矛盾和冲突,同时,高校研究人员的研究成果与市场所需严重脱节,研究成果与社会实际太过偏离。
4.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不健全
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的首要前提就是要实现多方联动、共同协作、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但是摆在湖南省企业面前的现实问题是利益分配机制的不健全,各方的利益分配不均,直接影响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成效以及后续的合作。
三、优化湖南省企业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的对策
1.政府要加强对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的引导和政策支持
政府作为第三方可以为企业发展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提供积极的支持和帮扶,在对待与国家发展战略息息相关的重点项目上,政府更要不遗余力地给予支持,可以通过开展科技立项、税收减免、研发资金补贴等引导企业产学研协同创新发展。另外,针对研发方面的困点和难点,可以专门组织龙头企业和重点高校进行联合研究,共同申报和承担相关课题的研究。
2.协调好实体式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中合作各方的利益分配
企业发展的直接动力和根本目的是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所以湖南省推动企业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的发展过程中,必须要以明确的条例和办法来保障企业既得的经济利益,坚定企业发展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的信心。因为在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模式中,企业承担了绝大多数的资金投入,如果企业的投入和产出不成正比,就会打击企业发展的信心,所以在坚持利益公平分配的原则上,还要保障企业的一定的利润收入。同时,高校和科研单位在实体式的协作创新中也投入了一定的人力资源和科研资源,也应当得到相应的回馈,这就要求企业在多方合作机制中为其他几方提供公正的经济待遇,使得产学研中的三方都能享受协同创新模式下的成果。
3.解决好联盟式协同创新中的产权归属问题
产学研协作创新模式中通过各方努力和付出所产生的技术和知识等产权,三方都希望拥有,如果不解决好产权的归属问题,就会引发合作关系的隔阂甚至破裂。可以通过两个方面来对此加以规范和引导,一方面是建立产权归属的制度,明确各方对于知识、技术产权的归属问题,以合同条文的形式予以明确界定,避免各方之间因为产权问题引起不必要的纷争。另一方面,要加强各相关利益方对产权保护意识的培养,让产学研协作创新中的各方对产权的归属问题有着清晰的认知,减少彼此的纷争。
4.建立健全相关法律规章,约束参与虚拟式协同创新中的各方主体
虚拟式产学研协同创新是由不同行业、不同性质和不同机构的各方,为了共同的目标或利益追求,借由网络汇聚在一起形成产学研的联盟形式。然而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和隐蔽性等相关特点,网络合作机制也充满道德危机和诚信危机并且有时又难以界定,所以这就需要出台相应的法律管理条例,针对虚拟式协同创新中的各方加以约束,协调好各方在参与过程中的资源投入和分配问题。
参考文献:
[1]菅利荣.国际典型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研究[J].高校教育管理,2012,(5).
[2]杨文志.浅探湖南产学研协同创新的路径[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4,(3).
[3]苏碧云,陈艾华.基于企业创新主体的产学研协同创新运行机制探析[J].特区经济,2015,(6).
关键词:企业主体;产学研协同创新;对策
中图分类号:F273.1 文献标识码:A
一、产学研协同创新概述
1.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定义
产学研即通过几个不同领域的小团体的组合形成一个大团体,团体的成员一般来源于企业、学校和科研单位,建立起多方的联动合作机制来共同完成产学研的配套协作方式。而协同创新则是实现不同元素之间的碰撞而产生的灵感与火花,就是将两个或两个以上从事不业务领域的集体或个人协调在一起,共同为某一个特定的目标或产品而努力。产学研协同创新能充分发挥两者叠加的作用,最后实现“1+1>2”的价值和效益。
2.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模式
(1)项目式协同创新模式。即参与产学研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通过某一特定的项目而聚集到一起建立合作关系,并为了达成共同目标而充分运用自身的优势,使资源有效组合达成协同创新的目的。
(2)实体式协同创新模式。通常是以学校、企业和科研单位通过各方的磋商共同签订合作协议,建立独立研发中心等,遵从优势互补、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等原则构建统一的实体,促成协同创新。这类模式通常又可以细分为技术实体、经济实体和研发实体三种类别。
(3)联盟式协同创新模式。即学校、企业和科研单位三方以某一共同的项目或技术走到一起结成联盟,各方共同投入资源,一起承担解决基础性和疑难性等问题,以追求共同利益为目标建立起全方位的合作关系,同样其又可以划分为技术联盟、知识联盟和研发联盟三种。
4.虚拟式协同创新模式
这种类别模式下建立的合作关系是学校、企业和科研单位通过网络作为纽带汇聚在一起,共同设立虚拟的网络研发平台供彼此交流合作,从而实现优势互补,互通有无,以利益共享和协同发展的目的。
二、湖南省企业产学研协同创新存在的问题
1.产学研协同创新动力不足
湖南省的主体企业以中小企业居多,企业的实力不强,资源匮乏等因素导致企业对风险的抵抗能力较差,所以相关企业往往在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的选择上都倾向于“短、平、快”的合作项目,对研发周期长、资金投入多和风险因素大的项目大都望而却步,特别是融资难问题也成为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的阻碍。
2.中介服务机构和配套服务还有待提高
中介服务机构作为湖南省企业发展的重要引导和帮扶的中介媒体,对企业在发展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方面有着重要作用。但就目前而言,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的力量还很单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首先,行业的服务体系不规范。由于湖南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尚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服务机构不仅享受不到合法的利益,也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其次,服务机构人才缺乏,由于湖南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相关的人员培训和审核制度不健全,导致从业人员数量不足且素质偏低,不能很好地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帮助;最后,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服务类型单一,企业在发展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中需要的服务和帮助是多方面的,而单一的服务内容和有限的服务水平并不能起到很好的作用。
3.高校科研成果转化为市场需求的能力不强
当前形势下高校教师和相关研究人员对技术或产品等相关方面的研究和探索主要侧重于晋级职称和岗位考核,而对体系外的课题研究较少。这就造成了高校科研人员的研究与企业生产所需两方面的矛盾和冲突,同时,高校研究人员的研究成果与市场所需严重脱节,研究成果与社会实际太过偏离。
4.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不健全
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的首要前提就是要实现多方联动、共同协作、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但是摆在湖南省企业面前的现实问题是利益分配机制的不健全,各方的利益分配不均,直接影响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成效以及后续的合作。
三、优化湖南省企业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的对策
1.政府要加强对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的引导和政策支持
政府作为第三方可以为企业发展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提供积极的支持和帮扶,在对待与国家发展战略息息相关的重点项目上,政府更要不遗余力地给予支持,可以通过开展科技立项、税收减免、研发资金补贴等引导企业产学研协同创新发展。另外,针对研发方面的困点和难点,可以专门组织龙头企业和重点高校进行联合研究,共同申报和承担相关课题的研究。
2.协调好实体式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中合作各方的利益分配
企业发展的直接动力和根本目的是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所以湖南省推动企业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的发展过程中,必须要以明确的条例和办法来保障企业既得的经济利益,坚定企业发展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的信心。因为在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模式中,企业承担了绝大多数的资金投入,如果企业的投入和产出不成正比,就会打击企业发展的信心,所以在坚持利益公平分配的原则上,还要保障企业的一定的利润收入。同时,高校和科研单位在实体式的协作创新中也投入了一定的人力资源和科研资源,也应当得到相应的回馈,这就要求企业在多方合作机制中为其他几方提供公正的经济待遇,使得产学研中的三方都能享受协同创新模式下的成果。
3.解决好联盟式协同创新中的产权归属问题
产学研协作创新模式中通过各方努力和付出所产生的技术和知识等产权,三方都希望拥有,如果不解决好产权的归属问题,就会引发合作关系的隔阂甚至破裂。可以通过两个方面来对此加以规范和引导,一方面是建立产权归属的制度,明确各方对于知识、技术产权的归属问题,以合同条文的形式予以明确界定,避免各方之间因为产权问题引起不必要的纷争。另一方面,要加强各相关利益方对产权保护意识的培养,让产学研协作创新中的各方对产权的归属问题有着清晰的认知,减少彼此的纷争。
4.建立健全相关法律规章,约束参与虚拟式协同创新中的各方主体
虚拟式产学研协同创新是由不同行业、不同性质和不同机构的各方,为了共同的目标或利益追求,借由网络汇聚在一起形成产学研的联盟形式。然而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和隐蔽性等相关特点,网络合作机制也充满道德危机和诚信危机并且有时又难以界定,所以这就需要出台相应的法律管理条例,针对虚拟式协同创新中的各方加以约束,协调好各方在参与过程中的资源投入和分配问题。
参考文献:
[1]菅利荣.国际典型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研究[J].高校教育管理,2012,(5).
[2]杨文志.浅探湖南产学研协同创新的路径[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4,(3).
[3]苏碧云,陈艾华.基于企业创新主体的产学研协同创新运行机制探析[J].特区经济,20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