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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是党中央准确把握时代脉搏,科学判断国际国内形势,紧密结合我国实际,着眼于中华民族未来生存和长远发展而作出的一项战略决策;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一个全新课题,也是马克思主义生态观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思想深刻,内涵丰富。从“十六大”到“十八大”,经过不断的探索与实践,建设生态文明已经成为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识,党的生态文明建设思想也在不断的发展、丰富与完善中逐步形成,走向成熟。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生态观;中国化;生态文明;自然规律
[中图分类号] D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0169(2015)10-0017-06
生态文明是继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人类社会进入的一种新的文明形态,其核心是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永续发展。关于生态文明,我国学术界目前普遍接受的一个概念是:生态文明是指人类遵循人、自然、社会和谐发展这一客观规律而取得的物质和精神成果的总和,是指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为基本宗旨的文化伦理形态[1]。
十六大以来,党中央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于资源与环境约束越来越紧、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成本越来越大的严峻形势,着眼于现实问题的有效解决,将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确立为全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这既是对国际国内形势不断变化的恰当回应,也是对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和矛盾的准确把握,是在实践的基础上对发展问题的深刻认识和理性思考。
一、生态文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一个新课题
在党的历史上,第一个提出、使用和界定“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这一科学概念的是毛泽东同志。1938年10月,他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上所作的报告《论新阶段》中明确指出:“共产党员是国际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者,但马克思主义必须通过民族形式才能实现。没有抽象的马克思主义,只有具体的马克思主义。所谓具体的马克思主义,就是通过民族形式的马克思主义,就是把马克思主义应用到中国具体环境的具体斗争中去,而不是抽象地应用它。……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使之在每一表现中带着中国的特性,即是说,按照中国的特点去应用它,成为全党亟待了解并亟待解决的问题。”[2]
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其实就是一部不断提出、不断探索,并在实践中不断推进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由于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发展阶段,中国所面临的时代背景和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都不相同,所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也往往会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也就是说,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的发展阶段,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都有着不同的研究课题和不同的实践方向,最终也会形成不同的理论成果。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就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过程中,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发展阶段,研究不同课题、解决不同问题所取得的重要理论成果,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阶段性特征的具体展现。
今天,当我们研究“发展”这一课题,解决“发展”这个问题的时候,毫无疑问,生态是一个无法回避的议题,因为它直接关系到发展的可持续性,是发展问题的重中之重。所以,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生态观同中国发展的实际结合起来,探索新的发展方式,寻求解决生态问题的新途径,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无疑是新时期、新阶段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一个全新课题。
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就是中国共产党人对这一课题进行深入研究、理性思考之后而提出的一个全新概念,是马克思主义生态观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它表明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马克思主义的执政党,正在从执政的实践出发,积极推进马克思主义生态观中国化,自觉设定生态目标,勇敢承担生态责任,积极引领未来发展。正如美国著名后现代思想家大卫·格里芬所说:“中国政府是世界上第一个把生态文明作为主要目标的政府。虽然宣布一个目标和实际地采取措施去推动它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但是,这种宣布本身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步骤。”[3]
二、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生态观
马克思、恩格斯所处的时代,生态问题远没有今天这么尖锐,所以,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并没有对生态问题的专门论述,而是散见于他们的自然观、实践观、劳动观、社会观和历史观之中。但是,马克思、恩格斯作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者,以其深刻的、穿越历史的洞察力,将人、自然与社会统一起来,研究三者互动的规律,探索解决人类社会发展运动的基本矛盾,由此也奠定了马克思主义生态观的思想基础和方法论基础,对党的生态文明建设思想的形成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作用。
(一)人与自然的辩证统一性,这是生态文明理论的逻辑起点。
人与自然的关系,始终都是贯穿于马克思主义生态观的一条主线。马克思、恩格斯科学地分析了这对关系:一方面,人具有自然属性,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因为人产生于自然,并从自然界获取物质生活资料,离开了自然界,人就会失去生存的前提和基础。“而人本身是自然界的产物,是在自己所处的环境中并且和这个环境一起发展起来的”[4]。另一方面,人通过与自然界的物质能量交换,实现新陈代谢,使自然界的物质能量成为人本身的物质组成部分;同时也通过实践活动把人的影响施加于自然界,使自然界烙上人的印记,变成“人工自然”“人化的自然”。人从被动地适应自然,到主动地认识自然、改造自然,使自然界成为人不可或缺的物质和精神构成,所以自然界也是人的一部分。“自然界,就它自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靠自然界生活。这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处于持续不断的交互作用过程的、人的身体”[5]。可见,人与自然的关系,远非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而是一个复杂的、对立统一的有机体。生态文明所要解决的,就是人与自然之间的严重对立问题,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与统一。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人与自然关系的辩证统一性,其实就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逻辑起点。 (二)劳动与社会实践的中介性,这是实现生态文明的方法途径。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之所以成为人,主要是因为劳动实践。“动物仅仅利用外部自然界,简单地通过自身的存在在自然界中引起变化;而人则通过他所作出的改变来使自然界为自己的目的服务,来支配自然界。这便是人同其他动物的最终的本质的差别,而造成这一差别的又是劳动”[4]559。人类正是因为劳动实践这一有意识的活动而与其他动物区分开来;同样也是因为劳动实践,人与自然成为以其为中介的主客体关系。人类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不能让自然无条件地服从,只能根据人和自然都必须遵循的规律来引领、调整和控制这个物质变换过程。劳动实践既是人与自然关系实现的纽带和桥梁,又受到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规律即自然规律的制约。可见,建设生态文明,最终还是要靠劳动、靠实践,而且要有正确的方式和方法。事实上,党中央提出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四位一体”的文明观,就是党领导人民长期实践探索而形成的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最新认识,是当今人与自然关系的最佳实现形式,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好方法、好途径。
(三)自然规律的客观性和不可违性,这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基本原则。
人具有主观能动性,可以掌握自然规律,改造客观世界。但同时人不能违背自然规律,人对客观世界的改造,必须建立在尊重自然规律的基础上,否则,就一定会受到自然界的惩罚。马克思说:“不以伟大的自然规律为依据的人类计划,只会带来灾难。”[6]恩格斯也曾精辟地指出:“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每一次胜利,起初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往后和再往后却发生了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最初的结果又消除了。”[7]对此,中国共产党人是非常清醒的,早在2003年11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胡锦涛同志就明确指出:“在发展过程中不仅要尊重经济规律,还要尊重自然规律,充分考虑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加强对土地、水、森林、矿产等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相和谐,实现可持续发展。”[8]
三、民族基因:中华文化中的生态智慧
马克思主义生态观之所以能够实现中国化,关键就在于马克思主义生态观与中华文化中的生态智慧、生态思想是契合共通的,两者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因而,党的生态文明建设思想的形成也具有悠久的历史渊源和深厚的民族文化传统。
(一)“天人合一”,主张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天人合一”是中国古代哲学思想的一个重要命题,也是中国传统文化中关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思想的精髓。按照季羡林先生的解释:天,就是大自然;人,就是人类;合,就是互相理解,结成友谊。“天人合一”就是人与大自然要合一,要和平共处,不要讲征服与被征服。《庄子·齐物论》讲“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强调人与自然共生共处,密不可分;《庄子·秋水》又讲“以道观之,物无贵贱;以物观之,自贵而相贱;以俗观之,贵贱不在己。”“万物一齐,孰短孰长?”明确提出了“万物平等、共生共存”的思想,从根源上廓清了人与自然主客一体、主客平等,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联状态。所以,人不是自然的主宰,自然也不是人的奴隶,人与自然之间不应该是一种对立关系,而应该是一种和谐共生的关系。
(二)“道法自然”,强调人类必须遵循自然规律。
道家思想的经典之作《道德经·第二十五章》讲:“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里的“道”,其实就是一种法则;“道法自然”,就是指宇宙万物都要遵循自然的法则,人也要依循“道”的自然本性,顺应自然规律。《周易·乾卦》载:“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凶,先天而弗违,后天而奉天时。”也就是说,人对自然的实践活动要顺时而为、顺势而为,更要顺其自然,遵从自然规律。《孟子·梁惠王上》说:“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湾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短短的几句话,就把按照自然规律办事的好处讲得一清二楚。可见,古代先贤哲人对于自然规律的认识还是很深刻的,其中所蕴含的理念基本上也是一致的,即要求人类自觉遵守自然规律,反对人凌驾于自然之上。
(三)“仁民爱物”,倡导可持续的发展理念。
在“天人合一”的哲学范畴里,虽然强调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人与万物是平等的;但同时也承认人“兼乎万物,而为万物之灵”,人对万物负有不可推卸的道德上的责任和义务,必须以仁爱之心善待世间万物,所以,孟子把“仁”由“亲亲”、“仁民”扩展到“爱物”。《孟子·尽心上》说:“君子之于物也,爱之而弗仁;于民也,仁之而弗亲。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实际上,就是要求人们将仁爱之心推及自然,把人类道德规范和情感引入与自然的互动过程,在利用自然的同时爱护自然、保护自然。《吕氏春秋·孝行览·义赏》讲“竭泽而渔,岂不获得?而明年无鱼”,明确指出了资源的有限性以及合理开发资源的重要性。《荀子·王制》中写道:“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鼋鼍、鱼鳖、鳅鳕孕别之时,罔罟毒药不入泽,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四者不失时,故五谷不绝,而百姓有余食也。污池、渊沼、川泽,谨其时禁,故鱼鳖优多,而百姓有余用也。斩伐养长不失其时,故山林不章,而百姓有余材也”。这实际上就是对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形象阐释。
四、形成过程: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
党的生态文明建设思想是在党的十六大以后逐步发展、完善、形成体系,在十八大最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其形成过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梳理思路,提出概念(2002—2005)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的工业化开始进入加速发展阶段,资源能源对经济发展的约束力不断加大,由此带来的生态和环境问题也在进一步加剧。为此,中央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中央领导同志也在多个场合表明了党和政府对环境和生态问题的重视以及治理环境问题的决心和理念。比如,2002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六大,就将“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做到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9]15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又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胡锦涛在讲话中明确指出:“必须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坚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坚持在开发利用自然中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这样的发展观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9]4832004年3月,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胡锦涛强调:“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人口资源环境工作”、“自然界是包括人类在内的一切生物的摇篮,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保护自然就是保护人类,建设自然就是造福人类。要倍加爱护和保护自然,尊重自然规律。对自然界不能只讲索取不讲投入、只讲利用不讲建设。发展经济要充分考虑自然的承载能力和承受能力,坚决禁止过度性放牧、掠夺性采矿、毁灭性砍伐等掠夺自然、破坏自然的做法。要研究绿色国民经济核算方法,探索将发展过程中的资源消耗、环境损失和环境效益纳入经济发展水平的评价体系,建立和维护人与自然相对平衡的关系。”[9]852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生态观;中国化;生态文明;自然规律
[中图分类号] D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0169(2015)10-0017-06
生态文明是继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人类社会进入的一种新的文明形态,其核心是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永续发展。关于生态文明,我国学术界目前普遍接受的一个概念是:生态文明是指人类遵循人、自然、社会和谐发展这一客观规律而取得的物质和精神成果的总和,是指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为基本宗旨的文化伦理形态[1]。
十六大以来,党中央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于资源与环境约束越来越紧、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成本越来越大的严峻形势,着眼于现实问题的有效解决,将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确立为全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这既是对国际国内形势不断变化的恰当回应,也是对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和矛盾的准确把握,是在实践的基础上对发展问题的深刻认识和理性思考。
一、生态文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一个新课题
在党的历史上,第一个提出、使用和界定“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这一科学概念的是毛泽东同志。1938年10月,他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上所作的报告《论新阶段》中明确指出:“共产党员是国际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者,但马克思主义必须通过民族形式才能实现。没有抽象的马克思主义,只有具体的马克思主义。所谓具体的马克思主义,就是通过民族形式的马克思主义,就是把马克思主义应用到中国具体环境的具体斗争中去,而不是抽象地应用它。……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使之在每一表现中带着中国的特性,即是说,按照中国的特点去应用它,成为全党亟待了解并亟待解决的问题。”[2]
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其实就是一部不断提出、不断探索,并在实践中不断推进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由于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发展阶段,中国所面临的时代背景和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都不相同,所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也往往会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也就是说,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的发展阶段,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都有着不同的研究课题和不同的实践方向,最终也会形成不同的理论成果。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就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过程中,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发展阶段,研究不同课题、解决不同问题所取得的重要理论成果,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阶段性特征的具体展现。
今天,当我们研究“发展”这一课题,解决“发展”这个问题的时候,毫无疑问,生态是一个无法回避的议题,因为它直接关系到发展的可持续性,是发展问题的重中之重。所以,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生态观同中国发展的实际结合起来,探索新的发展方式,寻求解决生态问题的新途径,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无疑是新时期、新阶段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一个全新课题。
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就是中国共产党人对这一课题进行深入研究、理性思考之后而提出的一个全新概念,是马克思主义生态观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它表明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马克思主义的执政党,正在从执政的实践出发,积极推进马克思主义生态观中国化,自觉设定生态目标,勇敢承担生态责任,积极引领未来发展。正如美国著名后现代思想家大卫·格里芬所说:“中国政府是世界上第一个把生态文明作为主要目标的政府。虽然宣布一个目标和实际地采取措施去推动它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但是,这种宣布本身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步骤。”[3]
二、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生态观
马克思、恩格斯所处的时代,生态问题远没有今天这么尖锐,所以,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并没有对生态问题的专门论述,而是散见于他们的自然观、实践观、劳动观、社会观和历史观之中。但是,马克思、恩格斯作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者,以其深刻的、穿越历史的洞察力,将人、自然与社会统一起来,研究三者互动的规律,探索解决人类社会发展运动的基本矛盾,由此也奠定了马克思主义生态观的思想基础和方法论基础,对党的生态文明建设思想的形成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作用。
(一)人与自然的辩证统一性,这是生态文明理论的逻辑起点。
人与自然的关系,始终都是贯穿于马克思主义生态观的一条主线。马克思、恩格斯科学地分析了这对关系:一方面,人具有自然属性,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因为人产生于自然,并从自然界获取物质生活资料,离开了自然界,人就会失去生存的前提和基础。“而人本身是自然界的产物,是在自己所处的环境中并且和这个环境一起发展起来的”[4]。另一方面,人通过与自然界的物质能量交换,实现新陈代谢,使自然界的物质能量成为人本身的物质组成部分;同时也通过实践活动把人的影响施加于自然界,使自然界烙上人的印记,变成“人工自然”“人化的自然”。人从被动地适应自然,到主动地认识自然、改造自然,使自然界成为人不可或缺的物质和精神构成,所以自然界也是人的一部分。“自然界,就它自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靠自然界生活。这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处于持续不断的交互作用过程的、人的身体”[5]。可见,人与自然的关系,远非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而是一个复杂的、对立统一的有机体。生态文明所要解决的,就是人与自然之间的严重对立问题,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与统一。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人与自然关系的辩证统一性,其实就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逻辑起点。 (二)劳动与社会实践的中介性,这是实现生态文明的方法途径。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之所以成为人,主要是因为劳动实践。“动物仅仅利用外部自然界,简单地通过自身的存在在自然界中引起变化;而人则通过他所作出的改变来使自然界为自己的目的服务,来支配自然界。这便是人同其他动物的最终的本质的差别,而造成这一差别的又是劳动”[4]559。人类正是因为劳动实践这一有意识的活动而与其他动物区分开来;同样也是因为劳动实践,人与自然成为以其为中介的主客体关系。人类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不能让自然无条件地服从,只能根据人和自然都必须遵循的规律来引领、调整和控制这个物质变换过程。劳动实践既是人与自然关系实现的纽带和桥梁,又受到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规律即自然规律的制约。可见,建设生态文明,最终还是要靠劳动、靠实践,而且要有正确的方式和方法。事实上,党中央提出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四位一体”的文明观,就是党领导人民长期实践探索而形成的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最新认识,是当今人与自然关系的最佳实现形式,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好方法、好途径。
(三)自然规律的客观性和不可违性,这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基本原则。
人具有主观能动性,可以掌握自然规律,改造客观世界。但同时人不能违背自然规律,人对客观世界的改造,必须建立在尊重自然规律的基础上,否则,就一定会受到自然界的惩罚。马克思说:“不以伟大的自然规律为依据的人类计划,只会带来灾难。”[6]恩格斯也曾精辟地指出:“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每一次胜利,起初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往后和再往后却发生了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最初的结果又消除了。”[7]对此,中国共产党人是非常清醒的,早在2003年11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胡锦涛同志就明确指出:“在发展过程中不仅要尊重经济规律,还要尊重自然规律,充分考虑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加强对土地、水、森林、矿产等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相和谐,实现可持续发展。”[8]
三、民族基因:中华文化中的生态智慧
马克思主义生态观之所以能够实现中国化,关键就在于马克思主义生态观与中华文化中的生态智慧、生态思想是契合共通的,两者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因而,党的生态文明建设思想的形成也具有悠久的历史渊源和深厚的民族文化传统。
(一)“天人合一”,主张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天人合一”是中国古代哲学思想的一个重要命题,也是中国传统文化中关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思想的精髓。按照季羡林先生的解释:天,就是大自然;人,就是人类;合,就是互相理解,结成友谊。“天人合一”就是人与大自然要合一,要和平共处,不要讲征服与被征服。《庄子·齐物论》讲“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强调人与自然共生共处,密不可分;《庄子·秋水》又讲“以道观之,物无贵贱;以物观之,自贵而相贱;以俗观之,贵贱不在己。”“万物一齐,孰短孰长?”明确提出了“万物平等、共生共存”的思想,从根源上廓清了人与自然主客一体、主客平等,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联状态。所以,人不是自然的主宰,自然也不是人的奴隶,人与自然之间不应该是一种对立关系,而应该是一种和谐共生的关系。
(二)“道法自然”,强调人类必须遵循自然规律。
道家思想的经典之作《道德经·第二十五章》讲:“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里的“道”,其实就是一种法则;“道法自然”,就是指宇宙万物都要遵循自然的法则,人也要依循“道”的自然本性,顺应自然规律。《周易·乾卦》载:“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凶,先天而弗违,后天而奉天时。”也就是说,人对自然的实践活动要顺时而为、顺势而为,更要顺其自然,遵从自然规律。《孟子·梁惠王上》说:“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湾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短短的几句话,就把按照自然规律办事的好处讲得一清二楚。可见,古代先贤哲人对于自然规律的认识还是很深刻的,其中所蕴含的理念基本上也是一致的,即要求人类自觉遵守自然规律,反对人凌驾于自然之上。
(三)“仁民爱物”,倡导可持续的发展理念。
在“天人合一”的哲学范畴里,虽然强调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人与万物是平等的;但同时也承认人“兼乎万物,而为万物之灵”,人对万物负有不可推卸的道德上的责任和义务,必须以仁爱之心善待世间万物,所以,孟子把“仁”由“亲亲”、“仁民”扩展到“爱物”。《孟子·尽心上》说:“君子之于物也,爱之而弗仁;于民也,仁之而弗亲。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实际上,就是要求人们将仁爱之心推及自然,把人类道德规范和情感引入与自然的互动过程,在利用自然的同时爱护自然、保护自然。《吕氏春秋·孝行览·义赏》讲“竭泽而渔,岂不获得?而明年无鱼”,明确指出了资源的有限性以及合理开发资源的重要性。《荀子·王制》中写道:“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鼋鼍、鱼鳖、鳅鳕孕别之时,罔罟毒药不入泽,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四者不失时,故五谷不绝,而百姓有余食也。污池、渊沼、川泽,谨其时禁,故鱼鳖优多,而百姓有余用也。斩伐养长不失其时,故山林不章,而百姓有余材也”。这实际上就是对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形象阐释。
四、形成过程: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
党的生态文明建设思想是在党的十六大以后逐步发展、完善、形成体系,在十八大最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其形成过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梳理思路,提出概念(2002—2005)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的工业化开始进入加速发展阶段,资源能源对经济发展的约束力不断加大,由此带来的生态和环境问题也在进一步加剧。为此,中央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中央领导同志也在多个场合表明了党和政府对环境和生态问题的重视以及治理环境问题的决心和理念。比如,2002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六大,就将“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做到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9]15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又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胡锦涛在讲话中明确指出:“必须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坚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坚持在开发利用自然中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这样的发展观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9]4832004年3月,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胡锦涛强调:“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人口资源环境工作”、“自然界是包括人类在内的一切生物的摇篮,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保护自然就是保护人类,建设自然就是造福人类。要倍加爱护和保护自然,尊重自然规律。对自然界不能只讲索取不讲投入、只讲利用不讲建设。发展经济要充分考虑自然的承载能力和承受能力,坚决禁止过度性放牧、掠夺性采矿、毁灭性砍伐等掠夺自然、破坏自然的做法。要研究绿色国民经济核算方法,探索将发展过程中的资源消耗、环境损失和环境效益纳入经济发展水平的评价体系,建立和维护人与自然相对平衡的关系。”[9]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