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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国家经贸委、技术监督局、计委、内贸部、农业部和国家纺织总会1994年第(234)号文件“关于发布《棉花质量监督处罚暂行办法》的通知”颁布以来,对棉花经营部门进一步认真执行政策,为发展工农业生产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同时也理顺了国家对棉花购销有关政策的处理办法。几年来的实践证明:“暂行办法”不仅在政策上有较强的公正和客观性,而且在实施也体现出了其可行性和通用性。因此,“暂行办法”的出台与应用得到了农、工、商相关部门的基本赞同。并在近两年的年终清仓查库时,各级监督部门在检查棉花部门购销执行标准的实施中,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