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长期革命斗争中创造的一种新的政权组织形式。由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義革命,走的是一条由农村包围城市,先在部分地区建立根据地,然后夺取全国政权的独特道路。因而建国前就在各根据地建立了人民政权。建国前主要时期有:借鉴苏维埃政权的萌芽时期、抗战时期的过渡时期。并且这两个时期的政权组织上先后采取了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参议会制度二种形式。
第一节 苏维埃时期
一、苏维埃制度的创立
苏维埃是俄国无产阶级在革命中首创的一种新的政权。最早介绍这种制度的是李大钊在《布尔什维克主义的胜利》指出:布尔什维克所建立政权的基本制度是“劳工联合的会议” ,这一机关的职能极广,“什么事都归他们决定。[1]并且从政权性质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所建设的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国家。苏维埃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色战士及一切劳苦大众的”[2]。在国家权力机构方面,“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之最高政权为全国工农兵会议的大会,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員会为最高政权机关,中央执行委员会下组织人民委员会,处理日常政务,发布一切法令和议决案。[3]”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各根据地建立了红色政权。1931年11月7日,在江西瑞金召开了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成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政府。这时的政权组织在很大程度上是苏联苏维埃制度的移植。何况,中共作为共产国际下的一个支部,在政权建设上所采取的每一步都是受共产国际直接指挥的。如:苏联走的是城市先行开始政权,而我们走的是农村中开始先执行,这也完全符合我们当时的国内农民占绝大部分的国情。
二、中华苏维埃制度建立的历史阶段
最早使用“苏维埃”一词的是蔡和森,他指出苏维埃是“无产阶级革命后的政治组织,”并进一步指出:阶级斗争“就是把中产阶级那架机器打破(国会政府),而建设无产阶级那架机器——苏维埃。[4]”具有初步共产主义思想的知识分子对苏维埃的介绍和宣传,为即将成立的中国共产党接受苏维埃作了准备。
1,中国共产党在1921年7月的第一个党纲中,明确指出:“本党承认苏维埃管理制度”[5] ,中共“二大”则明确表达了要建立工农苏维埃政权的思想,号召工人阶级“预先与贫农联合组织苏维埃”[6]。
2,1927年7月至9月,中国共产党对建立苏维埃政权的理论探索和准备时期。
3,1927年9月至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是中国苏维埃政权的建立和初步发展时期。
4,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时期。
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叶坪举行,宣告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诞生。大会通过并公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根本大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并依据这个宪法大纲和《苏维埃地方政府的暂行组织条例》 (1931年11月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等文件,建立了中央政权组织机构和地方政权组织机构。
三、苏维埃制度的特点
苏联履行的是苏维埃制的政权组织模式。其主要特征是:
第一,苏维埃制是民主集中制度的原则,并且从苏维埃制度的最高权利机关到所属下级都有其各自职能,最高权利机关对其下属机关进行负责,从最高到各级是一个完整的、统一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第二,苏维埃制度履行广泛与平等和直接的选举制度。每一级代表都是采用普遍、平等、直接的选举制度,而且都是采用匿名方式进行投票产生。
第三,苏维埃制度采用了多个民族国家和多各联邦国家的组织形式,最高的苏维埃政权组织由联盟院和民族院两院直接组成,并且两院具有平等的权利,对立法提案权有平等的权利,只有两院出席代表的通票率达到半数才能有相对应的法律草案。两院的代表是同时选举产生的。
第四,区别于议会制和西方的总统制,苏维埃的最高权利组织是唯一立法机关,同时也是国家的最高权利机关,只有最高苏维埃才有向下级赋予其行政和司法的权利。任何国家的权利机关都不能与最高苏维埃的权利平行或者超越他它。
下图分别从国家权力机构体系在两个政权中的展示:
从对照中可以看出,两种政权体系中,每一梯次都由一个级别的苏维埃组成,自下而上构成金字塔形的国家权力机构体系。[7]位于塔尖的是最高权力机关,在苏联为苏联苏维埃代表大会,它有权处理联盟权限范围内的任何问题;在中国为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中华苏维埃全国代表大会,有权“制定和修改宪法及其他法律,决定全国的大政方针’。[8]
四、从历史角度分析苏维埃政权的意义
中华苏维埃政权的建立和发展,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权建设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和意义:它是我们党领导人民群众建立新的政权组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最初尝试。集中体现了这一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要求,为广泛动员和组织广大人民群众支援革命战争发挥了重要作用。苏维埃制度初步实现了向工人阶级、农民阶级与城市小资产阶级共同行使国家权力的政权形式的转变,由局部的地方政权发展为完整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政治历史上劳动人民当家作主、民主管理国家的初期国家政权组织形式。虽然与人民代表大会制相比,它还属于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的初级形式,但苏维埃制度中的一些内容,如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民主选举制度和国家机构设置的基本方式等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构建了基本框架。同时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工农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的诞生,推动了全国工农群众的革命斗争;并且也为以后党领导的政权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
注释:
[1]姜士林、陈玮主编:《世界宪法大全》上卷,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89年版,第1051、1052、1053、1039、1049、1038页。
[2] 韩延龙、常兆儒编:《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二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87、87一88、90页。
第一节 苏维埃时期
一、苏维埃制度的创立
苏维埃是俄国无产阶级在革命中首创的一种新的政权。最早介绍这种制度的是李大钊在《布尔什维克主义的胜利》指出:布尔什维克所建立政权的基本制度是“劳工联合的会议” ,这一机关的职能极广,“什么事都归他们决定。[1]并且从政权性质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所建设的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国家。苏维埃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色战士及一切劳苦大众的”[2]。在国家权力机构方面,“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之最高政权为全国工农兵会议的大会,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員会为最高政权机关,中央执行委员会下组织人民委员会,处理日常政务,发布一切法令和议决案。[3]”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各根据地建立了红色政权。1931年11月7日,在江西瑞金召开了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成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政府。这时的政权组织在很大程度上是苏联苏维埃制度的移植。何况,中共作为共产国际下的一个支部,在政权建设上所采取的每一步都是受共产国际直接指挥的。如:苏联走的是城市先行开始政权,而我们走的是农村中开始先执行,这也完全符合我们当时的国内农民占绝大部分的国情。
二、中华苏维埃制度建立的历史阶段
最早使用“苏维埃”一词的是蔡和森,他指出苏维埃是“无产阶级革命后的政治组织,”并进一步指出:阶级斗争“就是把中产阶级那架机器打破(国会政府),而建设无产阶级那架机器——苏维埃。[4]”具有初步共产主义思想的知识分子对苏维埃的介绍和宣传,为即将成立的中国共产党接受苏维埃作了准备。
1,中国共产党在1921年7月的第一个党纲中,明确指出:“本党承认苏维埃管理制度”[5] ,中共“二大”则明确表达了要建立工农苏维埃政权的思想,号召工人阶级“预先与贫农联合组织苏维埃”[6]。
2,1927年7月至9月,中国共产党对建立苏维埃政权的理论探索和准备时期。
3,1927年9月至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是中国苏维埃政权的建立和初步发展时期。
4,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时期。
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叶坪举行,宣告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诞生。大会通过并公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根本大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并依据这个宪法大纲和《苏维埃地方政府的暂行组织条例》 (1931年11月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等文件,建立了中央政权组织机构和地方政权组织机构。
三、苏维埃制度的特点
苏联履行的是苏维埃制的政权组织模式。其主要特征是:
第一,苏维埃制是民主集中制度的原则,并且从苏维埃制度的最高权利机关到所属下级都有其各自职能,最高权利机关对其下属机关进行负责,从最高到各级是一个完整的、统一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第二,苏维埃制度履行广泛与平等和直接的选举制度。每一级代表都是采用普遍、平等、直接的选举制度,而且都是采用匿名方式进行投票产生。
第三,苏维埃制度采用了多个民族国家和多各联邦国家的组织形式,最高的苏维埃政权组织由联盟院和民族院两院直接组成,并且两院具有平等的权利,对立法提案权有平等的权利,只有两院出席代表的通票率达到半数才能有相对应的法律草案。两院的代表是同时选举产生的。
第四,区别于议会制和西方的总统制,苏维埃的最高权利组织是唯一立法机关,同时也是国家的最高权利机关,只有最高苏维埃才有向下级赋予其行政和司法的权利。任何国家的权利机关都不能与最高苏维埃的权利平行或者超越他它。
下图分别从国家权力机构体系在两个政权中的展示:
从对照中可以看出,两种政权体系中,每一梯次都由一个级别的苏维埃组成,自下而上构成金字塔形的国家权力机构体系。[7]位于塔尖的是最高权力机关,在苏联为苏联苏维埃代表大会,它有权处理联盟权限范围内的任何问题;在中国为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中华苏维埃全国代表大会,有权“制定和修改宪法及其他法律,决定全国的大政方针’。[8]
四、从历史角度分析苏维埃政权的意义
中华苏维埃政权的建立和发展,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权建设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和意义:它是我们党领导人民群众建立新的政权组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最初尝试。集中体现了这一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要求,为广泛动员和组织广大人民群众支援革命战争发挥了重要作用。苏维埃制度初步实现了向工人阶级、农民阶级与城市小资产阶级共同行使国家权力的政权形式的转变,由局部的地方政权发展为完整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政治历史上劳动人民当家作主、民主管理国家的初期国家政权组织形式。虽然与人民代表大会制相比,它还属于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的初级形式,但苏维埃制度中的一些内容,如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民主选举制度和国家机构设置的基本方式等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构建了基本框架。同时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工农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的诞生,推动了全国工农群众的革命斗争;并且也为以后党领导的政权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
注释:
[1]姜士林、陈玮主编:《世界宪法大全》上卷,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89年版,第1051、1052、1053、1039、1049、1038页。
[2] 韩延龙、常兆儒编:《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二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87、87一88、9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