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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辽政办发[2007]88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建设厅、省环保局、省监察厅《关于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