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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集邮市场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已极具规模,形成了以大中城市为依托的二级集邮市场200多处。但由于近几年来集邮市场管理的疏漏、各种违规行为的出现及以集邮为名的诈骗活动层出不穷,严重影响了邮政部门和集邮者的利益。而《集邮市场管理办法》的出台,是中国集邮界的大事,也是集邮爱好者的大事,它将对我国的集邮市场、对我国的集邮事业产生深远的影响;对维护集邮市场的正常秩序、邮政企业和集邮爱好者的利益起到巨大的作用,使集邮市场的经营和管理走上法制轨道。《办法》中对集邮企业和个人、集邮品的范围都作了明确规定,成为集邮品交易的法律依据。但通过学习觉得其中几点有待进一步明确。
一是集邮企业和个人对普通邮票的经营范围不明确。普通邮票是集邮品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不少邮商都有全套普通邮票,而《办法》中规定如果没有邮政通信企业委托,不能经营现行通信使用的普通邮票。因此如按规定执行,则市场上新发行的普通邮票将全部消失,而集邮者如想集齐新的普通邮票只能到邮局购买,但不一定能买到全套,这给集邮带来了新的矛盾。同时还存在现行通信使用普通邮票的范围问题,邮政部门应给出明确的划分,包括品种和使用时限。
二是《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于罚没的普通邮票,拍卖底价不得低于面值,拍卖未成交的,造册销毁”。对查没的普通邮票,邮政部门将进行等面值拍卖,如再加上拍卖的佣金,也就是说要竞买这些普通邮票要比面值高出许多,由于查没的是现行通信使用的普通邮票,而这些邮票只能按面值出售,因此,会有人去以高出面值的价格拍得普通邮票,而按面值出售吗?那就只能等着销毁了,这必将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
三是邮政、工商部门对邮购手续的办理和检查如何执行的问题。《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和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集邮票品的邮购业务。”邮购已成为目前投诉最多的社会问题,同样,集邮邮购也存在着较多的问题,邮购存在的一些固有弊端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尽管有了规定,但在执行中可能存在较大的困难,如何查处未申请邮购业务而进行邮购的行为,以及各种邮购广告的刊登和真实性等,都将成为难题。
四是人为地将普通邮票和纪特邮票分开,即一般邮商只能经营纪特邮票,而普通邮票必须有邮政部门的委托才能经营。另外,新发行的纪特邮票在发行期内不能在市场销售,也就是说发行半年后方可买卖,对于目前新邮打折的市场现实,买普通邮票还不如买纪特邮票用于邮政消耗。这势必造成普通邮票虽然不打折但滞销,而纪特邮票因打折而畅销的尴尬局面,对邮政事业的发展十分不利。
尽管《办法》中可能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不足,它也有一个不断完善、不断提高的过程。相信经过国家邮政管理部门、工商部门和广大邮商、集邮爱好者的共同努力,我国的集邮市场会走上一个正常的法制轨道。
责编/衣纯燕
一是集邮企业和个人对普通邮票的经营范围不明确。普通邮票是集邮品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不少邮商都有全套普通邮票,而《办法》中规定如果没有邮政通信企业委托,不能经营现行通信使用的普通邮票。因此如按规定执行,则市场上新发行的普通邮票将全部消失,而集邮者如想集齐新的普通邮票只能到邮局购买,但不一定能买到全套,这给集邮带来了新的矛盾。同时还存在现行通信使用普通邮票的范围问题,邮政部门应给出明确的划分,包括品种和使用时限。
二是《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于罚没的普通邮票,拍卖底价不得低于面值,拍卖未成交的,造册销毁”。对查没的普通邮票,邮政部门将进行等面值拍卖,如再加上拍卖的佣金,也就是说要竞买这些普通邮票要比面值高出许多,由于查没的是现行通信使用的普通邮票,而这些邮票只能按面值出售,因此,会有人去以高出面值的价格拍得普通邮票,而按面值出售吗?那就只能等着销毁了,这必将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
三是邮政、工商部门对邮购手续的办理和检查如何执行的问题。《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和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集邮票品的邮购业务。”邮购已成为目前投诉最多的社会问题,同样,集邮邮购也存在着较多的问题,邮购存在的一些固有弊端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尽管有了规定,但在执行中可能存在较大的困难,如何查处未申请邮购业务而进行邮购的行为,以及各种邮购广告的刊登和真实性等,都将成为难题。
四是人为地将普通邮票和纪特邮票分开,即一般邮商只能经营纪特邮票,而普通邮票必须有邮政部门的委托才能经营。另外,新发行的纪特邮票在发行期内不能在市场销售,也就是说发行半年后方可买卖,对于目前新邮打折的市场现实,买普通邮票还不如买纪特邮票用于邮政消耗。这势必造成普通邮票虽然不打折但滞销,而纪特邮票因打折而畅销的尴尬局面,对邮政事业的发展十分不利。
尽管《办法》中可能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不足,它也有一个不断完善、不断提高的过程。相信经过国家邮政管理部门、工商部门和广大邮商、集邮爱好者的共同努力,我国的集邮市场会走上一个正常的法制轨道。
责编/衣纯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