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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是新形势下党和国家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新要求。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完善,随着我国公民文化素质的日益提高,国家和人民对检察机关的执法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是否能做到执法为民关系到检察队伍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兴衰存亡。这就要求每个干警树立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
一、执法为民的内涵
在字典中,“执法”指的是执行或执掌法令。法理上,执法指掌管法律,手持法律做事,传布、实现法律。通常,执法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这里所说的执法指广义上的执法,即所有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实施法律的活动。关于“民”,可以组成“人民”、“国民”、“公民”等词。一般来说,公民与国民的含义相同。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与敌人相对立的就是人民。公民的外延大于人民的外延,人民属于公民的一部分。根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作者认为,“执法为民”中的“民”应该做广义的理解,即具有我国国籍的自然人。同时不可忽视的是,由自然人组成的集体——法人、其他组织、国家的利益同样需要法律的保护。故执法为民中“民”应该理解成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国家。执法为民就是指所有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实施法律的活动中时刻铭记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国家的切身利益、长远利益、整体利益。
二、做到执法为民的建议
(一) 树立“为民”的执法观念
执法是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进行管理,是法律赋予我们的职权。我们的执法权是人民赋予的,严格地讲执法应该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但是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我们不少检察官把执法仅仅是当作一个维持生计的工具,存在凭个人的感情执法和以个人利益为目的行使职权的现象,在执法中没有或较少有为民的意识。为了把检察干警的执法思想统一到“为民”上来,作者建议:1、组织广大检察队伍的同志认真学习领会十七大重要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有关民主和法制的文章。用马克思、列宁主义先进理论武装我们的头脑,用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来指导执法办案过程。通过学习,提高检察干警的思想觉悟、思想素质,帮助干警更加明确正确的政治方向,更加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让干警切实明白执法为民的重要意义所在。2、在干警中开展法律理论的培训学习,开展法律理论的大讨论和大辩论。提高干警的法律理论素养,培养干警高尚的法律情操。我国的法律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法律的价值之一就是利益,法对社会的控制和调整主要是通过对利益的调控而实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是法律的意义所在,也是法律的追求之一。作为执法主体,作为法律的具体实施者,检察干警在执法中应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时刻铭记法律的要求。通过法律理论的学习和讨论,增强干警忠实法律的信念,使干警真正明白为谁执法的问题,把为广大人民群众执法、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作为一切行动的出发点和归宿,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自己的职责所在。3、开展干警大走访活动,增进与民众的感情。只有亲眼所见,亲耳所闻才能引起人们内心的震动。走访民众不仅能亲身体验民众的疾苦,而且能增加干警自身的幸福感。这样不但有利于增加干警对民众的感情,促使干警在执法情感上“亲民”,而且还可以增加干警自身的满足感,从而做到廉洁自律。
(二)在执法方式上“便民”
执法方式至关重要,执法方式是否得当直接关系着执法目的的实现,直接关系着执法效果的好坏。文明的执法方式、主动的执法方式能够有效的化解社会矛盾,促进执法者和人民之间关系的和谐。为了在执法方式上“便民”,作者建议:1、加强检察机关自身的宣传。时下,很多人都不知道检察院的具体职能,出现问题也不知道可以找检察院帮忙解决。因此,作者认为有必要,定期定时向民众发放有关检察院的职能介绍及检察院各职能部门的具体职责的宣传册子,帮助民众更加了解检察院,方便民众及时表达诉求。2、加大信息公开的范围。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类,向社会公开执法办案的信息,增加执法办案的透明度,阳光执法。同时设立热线电话,方便民众咨询有关案件情况。防止因民众对干警执法办案产生误解和质疑而产生新的矛盾,防止民众对检察机关产生执法不公的刻板印象。
(三)在执法效果上“利民”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善法与恶法的区别在于是否给人民带来真真切切的利益。诚然,一项法律除了其本身制定合理以外,还需要执法者执法到位。法律、执法、执法效果就像是一条环环相扣的链条一样,少了执法这一重要环节,链条也就不复存在了。为了保证法律有其“应然”的社会效果,作者建议:1、提高执法者的执法能力。执法者除了需要有一颗“为民”的心,以外,还必须有较强的业务素质和业务能力。因此,除了大力引进法律专业的人才外,还可以开展“每周一读”的活动。
随着社会的变迁,法律也会不断变化,这就需要执法者及时更新知识,消化新的法律法规,防止因知识老化而出错。2、加大对执法者的监督。西方三权分立制度的魅力之处就在于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权力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取得良好执法效果的必要条件是执法者能秉公执法,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以权谋私。这不仅需要执法者拥有良好的品质,还需要内外两个监督力量的存在:(1)建立内部监督制度。建议在对执法者的考核中增加“公正廉洁执法”这一项内容,其成绩直接关系到执法者晋级晋职和工资的增长;对于群众的举报,经查实后,由领导对执法者进行批评教育,嚴重者给与行政处分,追究其刑事责任,绝不偏袒庇护。(2)全面推行外部监督制度。除了自觉主动接受中国共产党、社会组织、公民、法律职业群体等非国家机关的一般监督外,作者建议各个单位外聘人民监督专员,对检察干警的执法办案过程进行监督,规范干警的执法行为,从而达到理想的执法效果。
(作者通讯地址: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检察院,江西 萍乡 337000)
一、执法为民的内涵
在字典中,“执法”指的是执行或执掌法令。法理上,执法指掌管法律,手持法律做事,传布、实现法律。通常,执法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这里所说的执法指广义上的执法,即所有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实施法律的活动。关于“民”,可以组成“人民”、“国民”、“公民”等词。一般来说,公民与国民的含义相同。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与敌人相对立的就是人民。公民的外延大于人民的外延,人民属于公民的一部分。根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作者认为,“执法为民”中的“民”应该做广义的理解,即具有我国国籍的自然人。同时不可忽视的是,由自然人组成的集体——法人、其他组织、国家的利益同样需要法律的保护。故执法为民中“民”应该理解成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国家。执法为民就是指所有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实施法律的活动中时刻铭记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国家的切身利益、长远利益、整体利益。
二、做到执法为民的建议
(一) 树立“为民”的执法观念
执法是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进行管理,是法律赋予我们的职权。我们的执法权是人民赋予的,严格地讲执法应该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但是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我们不少检察官把执法仅仅是当作一个维持生计的工具,存在凭个人的感情执法和以个人利益为目的行使职权的现象,在执法中没有或较少有为民的意识。为了把检察干警的执法思想统一到“为民”上来,作者建议:1、组织广大检察队伍的同志认真学习领会十七大重要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有关民主和法制的文章。用马克思、列宁主义先进理论武装我们的头脑,用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来指导执法办案过程。通过学习,提高检察干警的思想觉悟、思想素质,帮助干警更加明确正确的政治方向,更加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让干警切实明白执法为民的重要意义所在。2、在干警中开展法律理论的培训学习,开展法律理论的大讨论和大辩论。提高干警的法律理论素养,培养干警高尚的法律情操。我国的法律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法律的价值之一就是利益,法对社会的控制和调整主要是通过对利益的调控而实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是法律的意义所在,也是法律的追求之一。作为执法主体,作为法律的具体实施者,检察干警在执法中应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时刻铭记法律的要求。通过法律理论的学习和讨论,增强干警忠实法律的信念,使干警真正明白为谁执法的问题,把为广大人民群众执法、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作为一切行动的出发点和归宿,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自己的职责所在。3、开展干警大走访活动,增进与民众的感情。只有亲眼所见,亲耳所闻才能引起人们内心的震动。走访民众不仅能亲身体验民众的疾苦,而且能增加干警自身的幸福感。这样不但有利于增加干警对民众的感情,促使干警在执法情感上“亲民”,而且还可以增加干警自身的满足感,从而做到廉洁自律。
(二)在执法方式上“便民”
执法方式至关重要,执法方式是否得当直接关系着执法目的的实现,直接关系着执法效果的好坏。文明的执法方式、主动的执法方式能够有效的化解社会矛盾,促进执法者和人民之间关系的和谐。为了在执法方式上“便民”,作者建议:1、加强检察机关自身的宣传。时下,很多人都不知道检察院的具体职能,出现问题也不知道可以找检察院帮忙解决。因此,作者认为有必要,定期定时向民众发放有关检察院的职能介绍及检察院各职能部门的具体职责的宣传册子,帮助民众更加了解检察院,方便民众及时表达诉求。2、加大信息公开的范围。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类,向社会公开执法办案的信息,增加执法办案的透明度,阳光执法。同时设立热线电话,方便民众咨询有关案件情况。防止因民众对干警执法办案产生误解和质疑而产生新的矛盾,防止民众对检察机关产生执法不公的刻板印象。
(三)在执法效果上“利民”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善法与恶法的区别在于是否给人民带来真真切切的利益。诚然,一项法律除了其本身制定合理以外,还需要执法者执法到位。法律、执法、执法效果就像是一条环环相扣的链条一样,少了执法这一重要环节,链条也就不复存在了。为了保证法律有其“应然”的社会效果,作者建议:1、提高执法者的执法能力。执法者除了需要有一颗“为民”的心,以外,还必须有较强的业务素质和业务能力。因此,除了大力引进法律专业的人才外,还可以开展“每周一读”的活动。
随着社会的变迁,法律也会不断变化,这就需要执法者及时更新知识,消化新的法律法规,防止因知识老化而出错。2、加大对执法者的监督。西方三权分立制度的魅力之处就在于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权力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取得良好执法效果的必要条件是执法者能秉公执法,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以权谋私。这不仅需要执法者拥有良好的品质,还需要内外两个监督力量的存在:(1)建立内部监督制度。建议在对执法者的考核中增加“公正廉洁执法”这一项内容,其成绩直接关系到执法者晋级晋职和工资的增长;对于群众的举报,经查实后,由领导对执法者进行批评教育,嚴重者给与行政处分,追究其刑事责任,绝不偏袒庇护。(2)全面推行外部监督制度。除了自觉主动接受中国共产党、社会组织、公民、法律职业群体等非国家机关的一般监督外,作者建议各个单位外聘人民监督专员,对检察干警的执法办案过程进行监督,规范干警的执法行为,从而达到理想的执法效果。
(作者通讯地址: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检察院,江西 萍乡 33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