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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办和国家统计局下发通知,从2006年开始实施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即从2006年开始,每年6月底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办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向社会公布上一年度各地区万元GDP能耗、万元GDP能耗降低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和万元GDP电力消费指标(GDP和工业增加值采用2000年可比价计算)。公布的GDP能耗指标以国家统计局核定的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