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诚信原则研究现状之检讨

来源 :法制与社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xuliangaihui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诚实信用原则是大陆法系民法中的一项基本法律原则,对一国立法、司法和守法等活动有着广泛的指导功能。自《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该原则以来,学界便对其展开深入细致的理论研究,有力推动了相关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活动。本文在简要梳理诚信原则基本理论问题的基础上,从三个方面对其研究现状进行检讨,并提出了应对之策。
  关键词 诚实信用原则 民法 法律原则
  作者简介:王林,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1-018-02
  一、诚信原则基本理论问题研究述评
  (一) 诚信原则之内涵的研究新动向
  “诚实信用之原则系渊源于罗马法‘一般恶意的抗辩’及诉讼程序上‘应依善意及衡平’而为判断所发展之观念”。 相较于同时期的其他国家以及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理论界对诚信原则的研究状况,大陆民法学者的研究则显得起点较低、起步较晚,但其发展速度却是相当迅猛。特别是关于诚信原则的内涵,学者们提出多种不同学说,形成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局面,繁荣了我们对诚信原则的深入研究。
  1.“语义说”,即认为诚信原则是指对民事活动的参加者诚实不欺、恪守信用的要求,这是国内学者对诚信原则之内涵的最原始理解。
  2.“一般条款说”,基于“语义说”缺乏对诚信原则的深入理论研究,且其把诚信原则的指导功能只限定在民事活动的范围内,殊不符合诚信原则的本旨,因此有学者在对语义说进行修正的基础上对诚信原则的内涵予以重新界定,提出了所谓的“一般条款说”。
  3.“双重功能说”,这是著名民法学家梁慧星教授通过对大陆法系各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民事立法和学理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的关于诚信原则之内涵的新见解。
  4.“维持利益平衡的立法者意志说”,此说主张诚信原则“就是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维持双方的利益平衡,以及当事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平衡的立法者意志”。
  5.“手段说”。此说为李开国教授所倡,其认为诚信原则的内涵是“为了强化道德对商品经济和市民社会的影响力,维护商品经济和市民社会秩序,也就需要把诚实信用由道德规范上升为民法的基本原则,赋予其普遍的法律效力,使其成为在商品经济领域和整个民事领域反对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恶意串通等不正当行为的重要法律手段”。
  6.“主客观诚信统一说”。这是徐国栋教授在对罗马法以及拉丁语系国家的法学研究成果进行总结借鉴的基础上于2002年提出的一种新学说。其主要认为诚信原则“是适用于全部民事关系的民法基本原则,它又分为客观诚信和主观诚信两个分支,前者要求人们正当的行为;后者要求人们具有尊重他人权利的意识”。
  (二) 诚实信用原则之本质的研究概述
  1.诚信原则的本质是市场经济活动中的道德准则,代表人物是梁慧星教授。此种观点着眼于从市场经济活动中进行考察,同时结合诚信原则的道德属性,对其进行了较为深刻地揭示,因此迅速成为学界的主流观点。这种观点并把“要求一切市场参加者都符合诚实商人的道德标准,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目的是在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和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中实现平衡,并维持市场道德秩序”,作为诚信原则的本质能够顺利得以实现的手段要求。
  2.诚信原则的本质是一种以义务为本位的法律规范。这种观点通过分析诚信原则的特征,认为“诚实信用,无论作为道德规范还是作为法律规范,均‘命定的’内涵着‘应当’、‘必须’等表达方式上的共性”,“这种表达方式的共性,是由诚实信用自身所固有的基本道义品质所决定的。立法者本意就是通过他为民事主体设定一种称为‘诚实信用’的概括性义务”。此种观点从诚信原则的道德属性层面所决定的义务本位论来分析其本质,分析视角的迥异,使其具有相当的新颖性。
  3.诚信原则的本质是其作为一项法律原则赖以发挥作用的诚实信用道德得到主体内心自觉认同的结果。“诚实信用原则具有规范功能和社会功能。诚实信用的社会功能的发挥离不开其道德基础。良好的诚实信用道德能为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充分发挥提供内在条件”。
  以上观点都有其合理性,但均未能完整地概括出诚信原则的本质特征。第一种观点深入到诚信原则赖以产生和发挥作用的经济基础——市场经济中来考察其本质,因而具有高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但梁先生所设定的“诚信商人的道德标准”,其内涵如何界定?因为道德标准是个历史范畴,不同的时空和语境中,内涵也大不相同;另外,梁先生所总结的诚信原则的本质是“市场经济活动中的道德准则”,诚然,诚信原则从其本源来讲是由道德观念和规范演化而来,这些道德形态的观念和规范构成了诚信原则最为深刻的内在因素,但其一旦被法律确认为法律原则后,就具有了强制性的法律效力。因此,在论及诚信原则的本质时,不能局限于其所内含的道德意蕴,而忽视了其外在的法律特征,尤其是在目前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建立、市场经济秩序较为混乱的情况下,我们更应该突出诚信原则的法律性,否则其将失之作为法律原则之威严。第二、三种观点分别从不同的侧面对诚信原则的本质进行了考察,在方法论上确实可资借鉴,但不足是缺乏一种宏观、整体地视角去审视这个问题,探究诚信原则的本质不能满足于“窥一斑而知全豹”所带来到的快感。
  综上,要深刻领会诚信原则的本质,需要深入到社会现实生活的土壤中,尤其是诚信原则赖以发挥作用的经济基础中去把握,同时也要考察其产生发展的渊源脉络,以及特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的国情、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文化传统和人民群众的生活方式等不同方面。据此,我们可以对现时期诚信原则的本质概括如下:市场经济条件下由法律所确认的、由社会大众的主流道德观念所构成的、反映了新时期人们追求各方面利益关系平衡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规范综合体。把握了诚信原则的本质,才能妥贴地理解诚信原则的精神实质,才能在社会生活中更好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诚实信用原则研究所呈现的问题及对策
  (一)研究方法过于单一,大量的是“从理论到理论”模式的纯理论性研究
  众所周知,研究方法是衡量一项科研成果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因素,对同一研究对象,不同的研究方法所得出的结论确实存在着优劣之分。当然各种研究方法之间并非泾渭分明,在实际的研究工作当中,往往混合着不同的研究方法。我国学者在研究诚信原则时,暴露的一个很大问题就是忽视了研究对象的特定性所决定的研究方法的多元性,由此走入了缺乏社会实证分析检验的纯理论性研究的极端。如前所述,诚信原则产生于市民社会中的诚实信用道德,两者是相为表里的关系,因此,研究诚信原则,必须深入到诚信原则赖以产生的社会基础——市民社会和经济基础——市场经济中,如此我们才能更加深刻的体会到在当今诚信缺失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民众对诚信原则的渴求以及诚信原则可能释放的巨大能量,同时,诚实信用的道德观念是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的,它是民众对不同利益关系之间进行衡平的结果,这种利益关系之间的衡平在不同的条件下会呈现不同的状态,因而也就决定了广大研究者必须贴近民众的实际生活,反映其所思所想。科学合理的理论指导,加上具体丰富的实践操作,经过细致缜密的逻辑分析后,才能臻于更为完美的境界。丰富多彩的社会现实生活能够源源不断地提供关于诚信原则研究的鲜活内容。总之,社会实证分析方法、历史分析方法、经济分析方法、比较的方法以及案例分析等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都是我们对诚信原则进行研究时所应采用的科学分析方法。
  (二)研究视野过于狭窄,思路不够开阔
  长期以来,我国学者对诚信原则的研究仅限于私法领域,对其能否适用于同样庞大的公法领域,缺乏深入研究。当然,研究方向的侧重点不同是导致这一现象的重要原因,但这并不能成为阻挡扩大对诚信原则研究视野的缘由。公法领域,特别是在宪法领域和诉讼法领域,诚信原则是否也可以像在民法中那样发挥它的指导作用呢?通过上文对诚信原则内涵本质的考察以及下文将要对宪法和诉讼法领域基本关系的分析,回答是肯定的。在宪法领域中,最基本的社会关系是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在现代民主制国家中,尽管大多奉行的是间接民主制,但公民则始终是国家主权的所有者,国家是一定区域内的社会成员(公民)通过社会契约的形式建立的,旨在保障公民权利不受外来非法侵害的政治和社会共同体,保障国家基本秩序得以正常运转的国家权力是人民通过宪法授予的。作为公民共同意志最高表现形式的根本法——宪法,对国家权力的行使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和程序,因为国家权力存在的唯一合法性在于为公民个人的正当权利提供保护。因此,本质上说,国家与公民之间出于平等的法律地位,而平等正是诚信原则得以产生和发挥作用的精神源泉之所在,按照诚信原则的内涵本质,明显看出诚信原则同样天然的适用于包括宪法在内的公法领域,这也是我们今天所大力倡导的“诚信政府”、“信赖保护”的缘由所在。至于诚信原则在诉讼法特别是民事诉讼法领域的适用,学界早已经取得了共识,在立法上也得以显现,因为诉讼关系在本质上仍然是一种平等的关系,诉讼主体各方仍应受到诚信原则的约束,只是在不同的语境中,其内涵有所侧重罢了。
  (三)研究成果大量重复,学术观点缺乏新意
  学说流派的多元化、学术观点的多样化是一国的科学研究能够推陈出新、永续发展的不竭动力,也是衡量一国科研实力(主要是社会科学领域)水平高低的最主要的标准。反观我国学者对诚信原则的研究,则明显缺乏这种多样化的学术观点,尽管梁慧星、徐国栋等对诚信原则进行了比较深刻的分析研究,提出一些具有开创性的“主流”的观点,丰富了诚信原则的研究成果,但多数学者在探讨诚信原则时“不断地重复着昨天的故事”。虽然可能有些偏差,但一定程度上确实反映了国内学者对诚信原则的研究现状。要改变这种现状,首先是要确立新思维,不要拘泥于已有的观点,但是这也绝不意味着我们可以抛弃前人提出的科学合理的观点,只有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我们才能看得更为高远。其次,要确立新方法,对诚信原则的研究是个系统的工程,需要多种不同的研究方法相互配合和协调,要突破纯理论性研究模式的窠臼,就必须采用社会实证、案例研究等密切结合实际的理论研究方法。最后,要有新观点,新观点的产生是我们对某个课题运用科学的研究方法进行深入分析论证后得出的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的科学结论。在诚信原则的研究中,新观点的不断涌现,既是我们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日趋成熟的标志,又是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向更高层次发展的保证。
  参考文献:
  [1]徐国栋.民法基本原则解释.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2]李开国.民法原理与实务.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3]梁慧星.民法总论.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
  [4]陈礼旺.重估民法诚实信用原则之价值.求索.2005(6).
其他文献
牵动太平天国命运的三个美国人rn1836年,美国传教士史蒂芬穿上中国长袍,偷偷溜进广州,把一本本宣教基督教的小册子,悄悄地送给科考的生员,洪秀全就在其中.rn这个当时看似微不
如今人们的日常工作、生活已经离不开电力,倘若失去了电力,整个社会的秩序将会混乱.电力系统是给人们带来充足电力的设施,为人们的生活需求以及社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金融垄断导致地下金融rn 我国金融领域中存在的问题有多种外在表现,比如说正在讨论的国有银行改革问题、民营银行进入问题、地下金融的问题……其实这都与我国现在的体制有
随着经济不断发展,高层建筑已成为未来建筑的主要发展趋势.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人们对于建筑工程的质量要求也显著提高.在对给排水进行设置的过程中,管道施工技术占据着
所有美丽的民俗都是这样来的吧?那是大年二十九,我在逛街,可是心里有些闷闷的。其实我想找的是一件真正属于民间的东西,比如拙朴而精致的红窗花,再比如杨柳青的木刻年画,或者
期刊
随着近年来企业管理水平的持续进步,精益管理逐渐被提出并迅速受到关注,由于精益管理模式相对于传统管理模式能够解决许多新的问题或难题,因此,对精益管理进行探讨和完善,分
期刊
随着目前“互联网+”的经济发展模式的快速发展,我国传统型的产业渐渐的突破传统,开始与互联网相结合.我国很多企业开始认识到这种互联网主导下的经济变化,做出了管理模式上
我国城市化的发展也促进了城市交通施工的技术发展,交通安全设施也逐渐受到了重视,人们开始逐渐研究与发展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技术.而这项技术在不断发展中不仅能够时城市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