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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的性质界定决定了其开展工作的模式。现行法律将其性质规定为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存在着定位不准确、报应思想痕迹较重的问题。而在分析社区矫正的理论基础上,即刑法谦抑主义、深化的复归理论、刑罚目的的变迁以及人道主义思想之后,并结合社会的发展的现状,社区矫正的性质应发展为“行刑、矫正和福利性质”的综合性矫正方法,在此前提下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