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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目标,并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依法治理农村社区是依法治国的基础。近年来,上海在城乡统筹发展的背景下,积极推进“三集中”,大力开展农村社区化建设,引导散居村落的农民集中居住,逐步形成新型农村社区。这些农村社区的异质性、开放性、流动性与多元化更为突出,在此背景下,依法推进农村社区自治是农村社区发展的迫切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