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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人们为教师职业道德设置了一定的规范。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教师却常常面临诸如义利冲突、角色冲突和心理冲突等矛盾。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规范的伦理内涵与具体的伦理行为存在偏差,理想化的伦理规范与现实的评价体系不一致,利他性的伦理要求湮没了教师利己性的日常生活需要所造成的。因此,建构“以教师为本”的职业道德规范对于提高教师道德素养,规范教师行为,促进教师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