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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强调证人负有"作证"甚至是"出庭作证"义务已成为法学界主流话语下的应然观点,很少有质疑的声音。然而稍加思考就会发现这种理解在学理上存在矛盾之处,而且与现行法律规定也不十分契合。证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对于广义证人(知情人)来说,"作证"并不是其所负有的应然义务,而是一项权利,只有狭义证人才负有不可推卸的作证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