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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国营商业、供销社系统相继推出了“国有民营”、“公有私营”、“社有自营”等一系列新的经营形式。有的地方进一步解放思想、放宽政策,采取了“先发展,后规范,先放开、后完善,先扶持,后收益”的鼓励办法,为经济建设创造了更加宽松的环境,大大加快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但是,也给税收工作带来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我们应该对此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在税收征管上有必要采取相应的对策。所谓“国有民营”、“社有自营”、“公有私营”等多种形式,其实质内容基本相同,都是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