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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院校后勤社会化的改革是一项牵涉人事、财务、校产、学生等多方面工作的系统性工程,它将对高等院校原有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管理体制等产生较大的影响。本文从高等院校后勤社会化对高等院校财务影响实际出发,对高等院校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几点可行性措施。
一、高等院校后勤社会化对高等院校财务管理的影响
(一)对学校内部财务管理体制的影响。目前,高等院校内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财务处是学校的一级财务,学院、后勤、基建、校产等为二级财务,后勤部门所属的经营服务实体为三级财务。后勤财务是事业财务与企业财务的混合体,后勤向学校领拨的经费,按事业财务准则及会计制度进行管理与核算;而后勤的各服务实体又是实行企业化管理,参照相近行业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进行管理和核算。改革后,作为学校二级财务的后勤财务将不复存在,原后勤财务中属于事业财务内容的,按学校财务管理体制的要求,归入学校财务处或其他相关二级财务部门,后勤服务实体的经营性财务活动,从学校财务中退出,由后勤企业自主管理,独立核算。学校及其二级财务与后勤服务企业的财务关系需要重新构建;属于行政职能部门,其在财务管理方面的职责也需重新界定,以规范学校后勤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在财务管理中各自的职贾和权限。
(二)对学校资产管理的影响。学校的资产可分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原后勤服务实体占用的资产按非经营性资产管理,按资产的实际存在形态,在学校的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的相应科目和项目中反映,管理的目的侧重于资产的实物管理。而后勤改革后,后勤服务实体占用的资产,将作为学校对后勤服务产业的投入。管理的目的将侧重于价值管理,在资产的保值增值方面提出要求。由于各高等院校在组建后勤服务企业,实施后勤资产剥离和开放后勤市场中,采取的方式不同,在资产的管理和核算方面也存在较大差异。
(三)对学校预算管理体制的影响。改革前,高等院校对其后勤部门的预算管理办法,体现一个“包”字,将后勤运行经费及其人员经费,如:食堂、车队、校舍维修、水电、绿化、卫生等日常经费,确定经费承包金额,包干使用,完成目标责任。改革后,后勤服务实体从学校行政管理和预算管理体系中分离出去,作为独立的企业,实行收费服务:学校正常运行所需的后勤服务费用,由学校预算拨款改为向后勤支付服务费用。学校在预算管理中,是由后勤归口管理部门统一结算,统一支付服务费用,还是由接受服务的部门直接结算并支付费用,需根据学校内部组织结构和职能分工的实际,在新的预算管理体系中予以明确。
(四)对学校收支结构将产生相应的影响。改革后,学校的收入项目有所减少。如原属高等院校事业收入的学生住宿费,将成为后勤服务企业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原学校后勤部门开展经营服务的创收收入,也从学校经营收入中消失。而学校的对外投资收入应有所增加。学校的支出结构也发生变化,从支出的大类看,经营性支出明显减少;从事业支出的内部结构看,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人员经费支出的比重下降,公用经费的结构也将随之改变,修缮费的开支范围缩小,但其开支标准提高。
(五)对学校相关经济政策的影响。改革前,学校通过预算拨款,制定后勤经费包干管理办法等政策措施,加强后勤财务管理,提高后勤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兼顾后勤服务人员的利益,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以较少的投入,提供尽可能好的服务和保障。改革后,由于后勤经营包干的主体不存在,预算安排拨款也改为按后勤提供的服务质量和数量支付相应的费用。原针对后勤部门的有关政策就不再适用,后勤财务管理的主体由后勤部门改为接受服务的部门。财务管理的目的由提高后勤内部的运行效率,改为建立各部门的自主管理、控制服务费用的约束机制和对服务质量的监控体制。
二、高等院校后勤社会化后财务管理工作的对策
面对后勤社会化改革带来的种种变化,如何建立新的财务管理体制呢?借鉴近几年各地社会化改革试点的经验,高等院校的财务工作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把握好后勤社会化过程中的财务问题,兼顾国家、学校、后勤职工的利益,理顺学校与后勤企业之间的财务关系,建立科学规范的财务管理新体制,做到既有利于学校对后勤公司的财务监督管理,又有利于调动其积极性,积极稳妥地推动后勤社会化改革。
(一)明确财务管理责任,建立财务通报制度。高等院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最终目标就是便于后勤脱离学校走向社会,不再承担学校后勤服务的功能。作为财务部门,如何在自身的职能范围中,履行好支持后勤经济实体的责任十分重要。我们知道,后勤社会化之后,后勤经济实体的财务管理虽然已经独立,但其包括财务在内的很多工作都与学校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后勤经济实体的经营活动需要学校的大力支持,学校师生需要后勤产业提供的优质服务。因此,财务部门必须从大局出发履行好自身的职责。要在校级财务部门与后勤经济实体之间建立财务通报制度,加强彼此间的联系和协调。一方面,对于校级财务部门来说,通报制度可以及时向后勤经济实体传达上级职能部门的财税政策以及关于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政策,传达学校的有关决策和师生对后勤实体经营状况的反馈信息等。另一方面,对于后勤经济实体来说,通报制度有利于它们向学校及时汇报财务情况,反映后勤实体在经营和劳务过程中的财务问题及对学校的要求等。
(二)搞好资产评估,明晰产权关系。资产界定评估是后勤剥离的起点,明晰产权是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后勤企业的前提和基础。只有产权明晰,才能做到后勤经济实体的企业化运作。首先,高等院校后勤社会化前所使用的固定资产是不计折旧的。因此,在社会化改革中,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评估后勤企业实际占有或使用的资产的实际价值或净值。其次,对后勤经济实体使用的学校的土地和房产进行评估,将此作为学校对后勤实体的投入,并按照双方协定的租赁关系收取利润。再次,对后勤部门原有的流动资产进行评估,并在产权的归属上作出正确的评价。只有这样,学校与后勤企业的权益及承担的责任才会得到落实,学校与后勤企业的财务关系才能理顺。
(三)理顺财务关系,重塑内管体制。后勤社会化后,学校与后勤服务企业的关系将由主体与所属部门的关系,转变为两个平等主体的服务与被服务的合同或契约关系,相应的,学校财务与后勤服务企业财务的关系将是两个独立主体的财务关系,按合同或契约规范双方的具体财务行为。高等院校内部财务管理体制仍应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 制,按事权与财权统一的原则设立二级财务,并建立和完善二级财务自主管理的理财机制。学校对后勤服务市场实行准入制的情况下,赋予二级单位选择服务企业的权力,引入市场的竞争机制,给后勤服务企业竞争的压力。
(四)增加后勤投入,提高经营能力。为有利于后勤人员的分离和剥离后的后勤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学校对组建的后勤企业要有一定的资本金投入,如剥离的资产不足时,可以货币资金直接增加对后勤企业的资本金投入,以提高后勤的经营能力。
(五)找准各自位置,加强规范管理。学校后勤社会化,原校内后勤系统成建制就地转为后勤公司,高等院校应同时建立精干、高效的后勤行政管理机构,代表学校行使行政职能,与后勤公司形成甲乙方的关系,对后勤公司提供的后勤服务质量实施监控,对其经营服务价格实施评价与监管。由于目前高等院校后勤服务企业的投资者主要为原高等院校,原高等院校可委派财务主管到后勤公司,规范后勤企业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一要加强对后勤经济实体的财务指导。后勤社会化后,学校财务部门应从过去对后勤产业财务的直接管理中脱离出来,转变为对其进行宏观上的业务指导。在具体业务上,重点指导后勤财务人员做好对外服务和劳务过程中的账务往来及财务业务等工作。二是加强后勤服务收费的管理,规范后勤收费行为。高等院校后勤收费大致可分为以下四类:第一类是由高等院校事业性收费转为后勤服务企业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如:学生住宿费等。第二类是与教职工、学生生活关系密切的后勤食堂餐饮价格。第三类,学校校舍、教学设施的维修计价。第四类是其他如校园绿化、环境保洁等。要积极推行招标,确定提供服务的企业和费用,加强平时的收费程序规范性,努力维护学生、教职员工和后勤企业及学校各方的利益。三是强化后勤费用支出的管理,保证后勤服务费用支出的合理性,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六)加强审计监控,促进健康发展。后勤经济实体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服务方式后,财务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后勤实体的审计和监控,充分掌握后勤实体的成本核算及经营运作方式,使它们为学校师生提供更优质的服务。财务审计和监控主要包括:对后勤经济实体的会计报表进行年度审计,及时发现后勤经营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对后勤经济实体使用学校财政拨款的情况进行审计,确保学校经费投入得到有效的使用。对后勤经济实体的负责人在任职及离任时的审计。这种审计,只是对后勤经济实体的财务及学校经费使用的辅助监督,而不是对其经营方式、内部管理体制的干涉,这样才有利于“产权明晰”的目标。对高等院校后勤社会化的审计应分两个层次:一是学校的财务审计部门,重点对后勤集团的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经营管理情况和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监督,建立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实行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二是后勤集团自身应建立严格的内部审计制度,对后勤的各个实体进行审计监督,在业务上接受校财务审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一、高等院校后勤社会化对高等院校财务管理的影响
(一)对学校内部财务管理体制的影响。目前,高等院校内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财务处是学校的一级财务,学院、后勤、基建、校产等为二级财务,后勤部门所属的经营服务实体为三级财务。后勤财务是事业财务与企业财务的混合体,后勤向学校领拨的经费,按事业财务准则及会计制度进行管理与核算;而后勤的各服务实体又是实行企业化管理,参照相近行业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进行管理和核算。改革后,作为学校二级财务的后勤财务将不复存在,原后勤财务中属于事业财务内容的,按学校财务管理体制的要求,归入学校财务处或其他相关二级财务部门,后勤服务实体的经营性财务活动,从学校财务中退出,由后勤企业自主管理,独立核算。学校及其二级财务与后勤服务企业的财务关系需要重新构建;属于行政职能部门,其在财务管理方面的职责也需重新界定,以规范学校后勤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在财务管理中各自的职贾和权限。
(二)对学校资产管理的影响。学校的资产可分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原后勤服务实体占用的资产按非经营性资产管理,按资产的实际存在形态,在学校的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的相应科目和项目中反映,管理的目的侧重于资产的实物管理。而后勤改革后,后勤服务实体占用的资产,将作为学校对后勤服务产业的投入。管理的目的将侧重于价值管理,在资产的保值增值方面提出要求。由于各高等院校在组建后勤服务企业,实施后勤资产剥离和开放后勤市场中,采取的方式不同,在资产的管理和核算方面也存在较大差异。
(三)对学校预算管理体制的影响。改革前,高等院校对其后勤部门的预算管理办法,体现一个“包”字,将后勤运行经费及其人员经费,如:食堂、车队、校舍维修、水电、绿化、卫生等日常经费,确定经费承包金额,包干使用,完成目标责任。改革后,后勤服务实体从学校行政管理和预算管理体系中分离出去,作为独立的企业,实行收费服务:学校正常运行所需的后勤服务费用,由学校预算拨款改为向后勤支付服务费用。学校在预算管理中,是由后勤归口管理部门统一结算,统一支付服务费用,还是由接受服务的部门直接结算并支付费用,需根据学校内部组织结构和职能分工的实际,在新的预算管理体系中予以明确。
(四)对学校收支结构将产生相应的影响。改革后,学校的收入项目有所减少。如原属高等院校事业收入的学生住宿费,将成为后勤服务企业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原学校后勤部门开展经营服务的创收收入,也从学校经营收入中消失。而学校的对外投资收入应有所增加。学校的支出结构也发生变化,从支出的大类看,经营性支出明显减少;从事业支出的内部结构看,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人员经费支出的比重下降,公用经费的结构也将随之改变,修缮费的开支范围缩小,但其开支标准提高。
(五)对学校相关经济政策的影响。改革前,学校通过预算拨款,制定后勤经费包干管理办法等政策措施,加强后勤财务管理,提高后勤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兼顾后勤服务人员的利益,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以较少的投入,提供尽可能好的服务和保障。改革后,由于后勤经营包干的主体不存在,预算安排拨款也改为按后勤提供的服务质量和数量支付相应的费用。原针对后勤部门的有关政策就不再适用,后勤财务管理的主体由后勤部门改为接受服务的部门。财务管理的目的由提高后勤内部的运行效率,改为建立各部门的自主管理、控制服务费用的约束机制和对服务质量的监控体制。
二、高等院校后勤社会化后财务管理工作的对策
面对后勤社会化改革带来的种种变化,如何建立新的财务管理体制呢?借鉴近几年各地社会化改革试点的经验,高等院校的财务工作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把握好后勤社会化过程中的财务问题,兼顾国家、学校、后勤职工的利益,理顺学校与后勤企业之间的财务关系,建立科学规范的财务管理新体制,做到既有利于学校对后勤公司的财务监督管理,又有利于调动其积极性,积极稳妥地推动后勤社会化改革。
(一)明确财务管理责任,建立财务通报制度。高等院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最终目标就是便于后勤脱离学校走向社会,不再承担学校后勤服务的功能。作为财务部门,如何在自身的职能范围中,履行好支持后勤经济实体的责任十分重要。我们知道,后勤社会化之后,后勤经济实体的财务管理虽然已经独立,但其包括财务在内的很多工作都与学校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后勤经济实体的经营活动需要学校的大力支持,学校师生需要后勤产业提供的优质服务。因此,财务部门必须从大局出发履行好自身的职责。要在校级财务部门与后勤经济实体之间建立财务通报制度,加强彼此间的联系和协调。一方面,对于校级财务部门来说,通报制度可以及时向后勤经济实体传达上级职能部门的财税政策以及关于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政策,传达学校的有关决策和师生对后勤实体经营状况的反馈信息等。另一方面,对于后勤经济实体来说,通报制度有利于它们向学校及时汇报财务情况,反映后勤实体在经营和劳务过程中的财务问题及对学校的要求等。
(二)搞好资产评估,明晰产权关系。资产界定评估是后勤剥离的起点,明晰产权是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后勤企业的前提和基础。只有产权明晰,才能做到后勤经济实体的企业化运作。首先,高等院校后勤社会化前所使用的固定资产是不计折旧的。因此,在社会化改革中,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评估后勤企业实际占有或使用的资产的实际价值或净值。其次,对后勤经济实体使用的学校的土地和房产进行评估,将此作为学校对后勤实体的投入,并按照双方协定的租赁关系收取利润。再次,对后勤部门原有的流动资产进行评估,并在产权的归属上作出正确的评价。只有这样,学校与后勤企业的权益及承担的责任才会得到落实,学校与后勤企业的财务关系才能理顺。
(三)理顺财务关系,重塑内管体制。后勤社会化后,学校与后勤服务企业的关系将由主体与所属部门的关系,转变为两个平等主体的服务与被服务的合同或契约关系,相应的,学校财务与后勤服务企业财务的关系将是两个独立主体的财务关系,按合同或契约规范双方的具体财务行为。高等院校内部财务管理体制仍应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 制,按事权与财权统一的原则设立二级财务,并建立和完善二级财务自主管理的理财机制。学校对后勤服务市场实行准入制的情况下,赋予二级单位选择服务企业的权力,引入市场的竞争机制,给后勤服务企业竞争的压力。
(四)增加后勤投入,提高经营能力。为有利于后勤人员的分离和剥离后的后勤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学校对组建的后勤企业要有一定的资本金投入,如剥离的资产不足时,可以货币资金直接增加对后勤企业的资本金投入,以提高后勤的经营能力。
(五)找准各自位置,加强规范管理。学校后勤社会化,原校内后勤系统成建制就地转为后勤公司,高等院校应同时建立精干、高效的后勤行政管理机构,代表学校行使行政职能,与后勤公司形成甲乙方的关系,对后勤公司提供的后勤服务质量实施监控,对其经营服务价格实施评价与监管。由于目前高等院校后勤服务企业的投资者主要为原高等院校,原高等院校可委派财务主管到后勤公司,规范后勤企业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一要加强对后勤经济实体的财务指导。后勤社会化后,学校财务部门应从过去对后勤产业财务的直接管理中脱离出来,转变为对其进行宏观上的业务指导。在具体业务上,重点指导后勤财务人员做好对外服务和劳务过程中的账务往来及财务业务等工作。二是加强后勤服务收费的管理,规范后勤收费行为。高等院校后勤收费大致可分为以下四类:第一类是由高等院校事业性收费转为后勤服务企业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如:学生住宿费等。第二类是与教职工、学生生活关系密切的后勤食堂餐饮价格。第三类,学校校舍、教学设施的维修计价。第四类是其他如校园绿化、环境保洁等。要积极推行招标,确定提供服务的企业和费用,加强平时的收费程序规范性,努力维护学生、教职员工和后勤企业及学校各方的利益。三是强化后勤费用支出的管理,保证后勤服务费用支出的合理性,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六)加强审计监控,促进健康发展。后勤经济实体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服务方式后,财务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后勤实体的审计和监控,充分掌握后勤实体的成本核算及经营运作方式,使它们为学校师生提供更优质的服务。财务审计和监控主要包括:对后勤经济实体的会计报表进行年度审计,及时发现后勤经营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对后勤经济实体使用学校财政拨款的情况进行审计,确保学校经费投入得到有效的使用。对后勤经济实体的负责人在任职及离任时的审计。这种审计,只是对后勤经济实体的财务及学校经费使用的辅助监督,而不是对其经营方式、内部管理体制的干涉,这样才有利于“产权明晰”的目标。对高等院校后勤社会化的审计应分两个层次:一是学校的财务审计部门,重点对后勤集团的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经营管理情况和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监督,建立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实行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二是后勤集团自身应建立严格的内部审计制度,对后勤的各个实体进行审计监督,在业务上接受校财务审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