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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土地出让金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代表国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将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让渡给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缴纳的土地价款,因而,土地出让金可以看做是一定年限的地租折现总和。是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的购买价格。出让土地的国家所有性质,说明土地出让金应该是一种政府性收入,理应纳入公共财政管理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