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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辽科发[2016]24号各市及绥中县、昌图县科技局、教育局、卫生计生委,有关高等学校、医疗机构: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凝聚医学科技创新资源,提高全省临床医学协同创新水平,推进临床医学科研成果转化,惠及民生,我省将开展省级临床医学协同创新联盟(以下简称'联盟')组建工作。现将《辽宁省临床医学协同创新联盟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