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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生态责任即地方政府对生态问题所承担的责任和权力及不正确履行其生态职责所应承担的后果。当前地方政府生态责任的缺失表现为生态责任意识缺失、忽视民众参与及生态问责追究不到位,这源于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财政体制的不合理以及法律运作规定的不完善、地方政府权力过于倾斜和生态问责力度弱。为此,需完善生态法律体系、构建绿色GDP政绩考核模式和搭建地方高校社会问责机制来调整地方政府生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