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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首先对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的概念及内容进行了概括性的介绍和说明,其次对影响建造合同会计处理的因素进行了全面剖析,最后提出了一些科学合理的提高建造合同会计处理准确性的对策。
引言:所谓建造合同,根据建造合同准则规定是指为建造一项、数项在功能、技术、设计以及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建筑施工企业不仅要大力改革创新经营管理模式,于此同时必须重视建造合同准则下的会计处理,对其需要进行深入探讨和研究。
一、 合同收入与合同成本
所谓合同收入不仅仅是包含客户与建造承包商在双方签订合同中最初商订的合同总金额,也就是合同规定的原始收入,这只是构成了合同收入最基本内容,同时还包括奖励、索赔、合同变更等形成的收入,这部分收入是在合同工程执行中由于奖励、索赔、合同变更等原因而形成的收入,不是在签订合同时合同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合同总金额。
所谓合同成本包括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以及间接费用,成本出现的时间是合同签订之时,至合同完工止。合同成本中直接费包括工程耗用的人工费用、材料费用、机械使用费以及其他直接费用,即可以直接计入合同成本核算对象的、为完成合同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直接费用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合同成本。合同成本中间接费用应当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在资产负债表中分摊计入合同成本,即企业下属的施工单位在管理和组织施工生产活动中发生的一些费用。
二、 影响建造合同会计处理的因素
(一)完工进度不准确
在使用完工百分比法之前,需要对完工百分比进行确定,其确定有多种方法,但是无论用什么方法,都是通过成本、增加的价值、产出单位来衡量建造工程的完工进度。在会计实务中,使用各种方法都会存在一定的弊端,下面列举三种方法,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应当做出仔细的判断。
1、 完工百分比公式:完工百分比=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合同预计总工作量。在实际工作中多数施工单位采用此方法,是较常用的一种产出衡量方法,例如土石方挖掘、道路工程等,适用于合同工作量容易确定的建造合同。此方法存在的弊端是:人为因素会影响该方法的准确性。例如统计部门计算的未完工程和已完工程划分不准确,即在计算已完工作量存在多计或是漏计现象。
2、 完工百分比公式:完工百分比=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合同预计总成本。此种方法在使用过程中相对较为简单便利,但是以成本投入量反映完工程度很可能出现偏差,投入与完工程度并不一定存在严格的对应关系。例如:由于生产要素价格变动而引起成本投入变化,但是其与完工程度关系不大;有时建造工程增加成本但是进度不增加。并且,合同总成本预计值的确定存在一定未来不确定性和人为因素。在实务中,完工进度的确定,随意性较大,主要依靠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在预计合同总成本时,些企业可以利用其对完工进度进行估计,使提供的会计信息缺乏可信度,调节企业盈亏预留了很大空间。
3、 专业人员测量已完成合同工作量。施工过程中无法使用完工工作量百分比法以及完工成本百分比对合同完工进度进行确定时,能由建造承包商自行随意测定,需要由专业人员对其进行现场科学测定。此种方法成本较大,并且操作过程较为复杂,不易操作,因此企业往往不采用此方法。
(二) 建造合同收入准确确定较难
第一,建筑工程与一般其他产品不同,其工程质量、施工工艺、结构等存在较大区别,即使是同类工程,由于在不同区域施工,受环境和政策的影响造价也會相差很大,这就给工程结算带来了很大的变化性;第二,建造工程决算审核有其特殊性,其审计结果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同一个工程的一审和二审的结果差别可能很大,不同的审计人员对同一个工程进行审计,可能会得出不同的结果,甚至会出现差别很大情况;第三,业主可能不认可企业财务人员认为可以结算的收入;第四,某些施工企业在工程结算过程中,把实际没有施工的程序进行签证、故意抬高材料价格、重复结算工程量等手段提高工程造价,虚报施工工艺等行为常有发生,如此一来,在工程竣工结束后,确认的收入可能就会出现很大的增加。收入确定的随意性为某些施工企业偷税漏税提供了机会,成为企业调节利润的手段,因此对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应该更具有操作性,更明细化。
(三) 建造合同总成本估计较难
第一,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市场物价变动、费用消耗定额、会计核算资料、不可预见因素、项目管理水平等因素影响合同总成本预计的客观性和合理性;第二,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市场供求关系以及通货膨胀发生变化,生产要素价格也会随之发生较大变化,从而致使很难准确估计以后各期将要发生的合同成本;第三,企业内部预算是计算合同成本的基础,建筑施工企业是否积累了成本预测方面的资料,是否建立和执行了有效的内部预算,是否有一套完整的企业内部定额制度等,都将影响预计合同成本的准确性。如果合同总成本的预计编制依据缺乏客观性、准确性和充分性,那么建造合同准则的实施效果将受到很大影响,并且随之影响到各会计年度合同费用和合同收入分配的准确性,从而将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各期收益的确认。
三、 提高建造合同会计处理准确性的对策
(一)准确确定合同完工程度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合理准确的反映当期经营成果,这就需要其在确定合同完工进度时,选择合适的完工百分比法。在用完工百分比法确定收入时,应提高合同收入确认的合理性和客观性,适当借助“工程量签证单”来合理确认收入,注意当期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作量签证单”签证的收入与确认的收入是否一致,以消除主观因素对合同收入确认的不利影响,具体说来,如果前者小于后者时,应以后者为准确认合同收入;当前者大于后者时,应以前者为准确认合同收入,这样做更体现谨慎性原则。当确定完工进度采用累计实际发生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比例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做好财产物资的各项清查盘点:首先,要确定本期负担的费用是否及时准确入账,查清各项借出款项是否及时报销,其次要准确计算已出库但尚未耗用的财产物资和已耗用的财产物资数量。
(二)合理预计合同收入
建筑施工企业在预计合同收入过程中需要注重事实与证据的结合,应根据建造合同的经济业务数量、工程施工进展情况、参照实际已收取的工程价款和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价款、参照与同类客户平常结算单价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及时与客户签订补充合同、对索赔、变更事项及时办理签证,施工和结算部门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索赔、变更等追加收入资料,合同管理部门应提供建造工程的实际中标价,据此统计合同总收入。综上所述,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努力做到:做好奖励、索赔、变更收入的确认,要以实际发生的建造支出为依据;保证合同初始收入的实现,做好合同风险评估。
(三)提高对合同成本的预测能力
第一,合同预计总成本的预测需要施工项目财务、计划、技术、物质等多部门共同协作。企业必须划清当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及时反应实施建造合同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制定人工、材料、机械等各项企业内部定额;建立健全与成本核算有关的各项原始记录和工程量统计工作;建立各种财产物资的收发、清查、转移、领退、报废、制度;为了使成本核算具有可靠的基础,需要完善各种计量检测设施。第二,企业应制定目标成本,积累与成本预测有关的资料,有助于准确估计合同预计总成本。第三,企业在落实成本控制与预测过程中应当通过公平合理的奖惩制度实现,并且要求各有关部门熟悉现场实际情况,能科学预测材料价格的变化趋势,编制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
参考文献:
[1]付春,建造合同会计处理的改进商榷[J],会计之友,2011.5
[2]王立军,浅析施工企业建造合同会计核算[J],时代经贸,2010.12
引言:所谓建造合同,根据建造合同准则规定是指为建造一项、数项在功能、技术、设计以及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建筑施工企业不仅要大力改革创新经营管理模式,于此同时必须重视建造合同准则下的会计处理,对其需要进行深入探讨和研究。
一、 合同收入与合同成本
所谓合同收入不仅仅是包含客户与建造承包商在双方签订合同中最初商订的合同总金额,也就是合同规定的原始收入,这只是构成了合同收入最基本内容,同时还包括奖励、索赔、合同变更等形成的收入,这部分收入是在合同工程执行中由于奖励、索赔、合同变更等原因而形成的收入,不是在签订合同时合同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合同总金额。
所谓合同成本包括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以及间接费用,成本出现的时间是合同签订之时,至合同完工止。合同成本中直接费包括工程耗用的人工费用、材料费用、机械使用费以及其他直接费用,即可以直接计入合同成本核算对象的、为完成合同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直接费用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合同成本。合同成本中间接费用应当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在资产负债表中分摊计入合同成本,即企业下属的施工单位在管理和组织施工生产活动中发生的一些费用。
二、 影响建造合同会计处理的因素
(一)完工进度不准确
在使用完工百分比法之前,需要对完工百分比进行确定,其确定有多种方法,但是无论用什么方法,都是通过成本、增加的价值、产出单位来衡量建造工程的完工进度。在会计实务中,使用各种方法都会存在一定的弊端,下面列举三种方法,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应当做出仔细的判断。
1、 完工百分比公式:完工百分比=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合同预计总工作量。在实际工作中多数施工单位采用此方法,是较常用的一种产出衡量方法,例如土石方挖掘、道路工程等,适用于合同工作量容易确定的建造合同。此方法存在的弊端是:人为因素会影响该方法的准确性。例如统计部门计算的未完工程和已完工程划分不准确,即在计算已完工作量存在多计或是漏计现象。
2、 完工百分比公式:完工百分比=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合同预计总成本。此种方法在使用过程中相对较为简单便利,但是以成本投入量反映完工程度很可能出现偏差,投入与完工程度并不一定存在严格的对应关系。例如:由于生产要素价格变动而引起成本投入变化,但是其与完工程度关系不大;有时建造工程增加成本但是进度不增加。并且,合同总成本预计值的确定存在一定未来不确定性和人为因素。在实务中,完工进度的确定,随意性较大,主要依靠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在预计合同总成本时,些企业可以利用其对完工进度进行估计,使提供的会计信息缺乏可信度,调节企业盈亏预留了很大空间。
3、 专业人员测量已完成合同工作量。施工过程中无法使用完工工作量百分比法以及完工成本百分比对合同完工进度进行确定时,能由建造承包商自行随意测定,需要由专业人员对其进行现场科学测定。此种方法成本较大,并且操作过程较为复杂,不易操作,因此企业往往不采用此方法。
(二) 建造合同收入准确确定较难
第一,建筑工程与一般其他产品不同,其工程质量、施工工艺、结构等存在较大区别,即使是同类工程,由于在不同区域施工,受环境和政策的影响造价也會相差很大,这就给工程结算带来了很大的变化性;第二,建造工程决算审核有其特殊性,其审计结果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同一个工程的一审和二审的结果差别可能很大,不同的审计人员对同一个工程进行审计,可能会得出不同的结果,甚至会出现差别很大情况;第三,业主可能不认可企业财务人员认为可以结算的收入;第四,某些施工企业在工程结算过程中,把实际没有施工的程序进行签证、故意抬高材料价格、重复结算工程量等手段提高工程造价,虚报施工工艺等行为常有发生,如此一来,在工程竣工结束后,确认的收入可能就会出现很大的增加。收入确定的随意性为某些施工企业偷税漏税提供了机会,成为企业调节利润的手段,因此对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应该更具有操作性,更明细化。
(三) 建造合同总成本估计较难
第一,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市场物价变动、费用消耗定额、会计核算资料、不可预见因素、项目管理水平等因素影响合同总成本预计的客观性和合理性;第二,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市场供求关系以及通货膨胀发生变化,生产要素价格也会随之发生较大变化,从而致使很难准确估计以后各期将要发生的合同成本;第三,企业内部预算是计算合同成本的基础,建筑施工企业是否积累了成本预测方面的资料,是否建立和执行了有效的内部预算,是否有一套完整的企业内部定额制度等,都将影响预计合同成本的准确性。如果合同总成本的预计编制依据缺乏客观性、准确性和充分性,那么建造合同准则的实施效果将受到很大影响,并且随之影响到各会计年度合同费用和合同收入分配的准确性,从而将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各期收益的确认。
三、 提高建造合同会计处理准确性的对策
(一)准确确定合同完工程度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合理准确的反映当期经营成果,这就需要其在确定合同完工进度时,选择合适的完工百分比法。在用完工百分比法确定收入时,应提高合同收入确认的合理性和客观性,适当借助“工程量签证单”来合理确认收入,注意当期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作量签证单”签证的收入与确认的收入是否一致,以消除主观因素对合同收入确认的不利影响,具体说来,如果前者小于后者时,应以后者为准确认合同收入;当前者大于后者时,应以前者为准确认合同收入,这样做更体现谨慎性原则。当确定完工进度采用累计实际发生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比例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做好财产物资的各项清查盘点:首先,要确定本期负担的费用是否及时准确入账,查清各项借出款项是否及时报销,其次要准确计算已出库但尚未耗用的财产物资和已耗用的财产物资数量。
(二)合理预计合同收入
建筑施工企业在预计合同收入过程中需要注重事实与证据的结合,应根据建造合同的经济业务数量、工程施工进展情况、参照实际已收取的工程价款和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价款、参照与同类客户平常结算单价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及时与客户签订补充合同、对索赔、变更事项及时办理签证,施工和结算部门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索赔、变更等追加收入资料,合同管理部门应提供建造工程的实际中标价,据此统计合同总收入。综上所述,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努力做到:做好奖励、索赔、变更收入的确认,要以实际发生的建造支出为依据;保证合同初始收入的实现,做好合同风险评估。
(三)提高对合同成本的预测能力
第一,合同预计总成本的预测需要施工项目财务、计划、技术、物质等多部门共同协作。企业必须划清当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及时反应实施建造合同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制定人工、材料、机械等各项企业内部定额;建立健全与成本核算有关的各项原始记录和工程量统计工作;建立各种财产物资的收发、清查、转移、领退、报废、制度;为了使成本核算具有可靠的基础,需要完善各种计量检测设施。第二,企业应制定目标成本,积累与成本预测有关的资料,有助于准确估计合同预计总成本。第三,企业在落实成本控制与预测过程中应当通过公平合理的奖惩制度实现,并且要求各有关部门熟悉现场实际情况,能科学预测材料价格的变化趋势,编制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
参考文献:
[1]付春,建造合同会计处理的改进商榷[J],会计之友,2011.5
[2]王立军,浅析施工企业建造合同会计核算[J],时代经贸,20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