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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台政办发[2016]7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市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台州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6年9月18日台州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2012]83号)、《浙江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