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 笔者赞成在民事执行权运行模式上实行统一管理体制,这种管理体制不同于行政管理,是依法管理,依程序管理。我们的理由不是基于民事执行权是行政权或所谓执行实施权是行政权的认识,而是因为民事执行权有自身的特殊性和规律性,以及结合我国国情和执行队伍现状而作出的制度安排。即它建立的理论根据是民事执行权运行的本质属性的需要;是我国特殊的国情需要;是执行队伍现状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