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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我国食品问题频发,对人民的财产和人身造成了损害,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安定。其中食品的生产加工环节在整个食品安全的监管中占重要地位,要想解决其中的问题要以政府的监管为主导,结合法律的修订、社会团体等综合力量共同监管。
【关键词】食品监管;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
2013年3月10日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出台,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保留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承担;不再保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单设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新组建的国家食品药品管理总局,整合了原先分散的、由质量技术监督总局负责的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责、由工商总局负责的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责、食品安全办的职责,把生产、流通、消费这个流程归于一局管理。地方的改革也在逐步推动,这些从本质上对我国食品监管体制的改革,体现了我国政府对食品安全问题下大力整治的决心。
一、我国食品安全生产环节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的监管手段跟不上造假技术发展
随着社会经济和科技水平的迅速发展,各种食品添加剂层出不穷,由于商家使用的技术或添加剂往往闻所未闻,并具有多变性,所以就更要求监管部门的检测技术和手段与时俱进,而我国的检测设备较为落后,检测技术并未与世界接轨,也未曾引进食品安全危险性评估技术,所有的添加剂、食品包装、食品生产技术等的应用,都应以此项技术为底线。“食品添加剂本是中性词,是指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色、香、味等品质,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合物质或者天然物质”[1]。但在今天却人人听其色变,也是我国技术落后,数据库更新慢缺少专业人才的原因所致。
随着科技的发展,食品生产中“高科技”违法情况不断增加(如三聚氰胺),而过去认为安全的食品生产方式也会存在
作者单位:300387天津,天津师范大学政治文化与政治文明建设研究院
隐患(如使用氢化油),而我国食品检验人员整体技术水平相较于国际水平还有很大差距,特别是体现在食品“新问题”的发现能力还严重不足。
(二)政府监管过程中出现失职、渎职现象
由于我国食品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主要是由政府负责,政府权力较大,食品合格与否完全由政府决定,所以在政府进行监管的过程中容易出现部分监管、执法人员为个人利益,收受贿赂,以权谋私等现象,批准明明不符合生产标准的厂家进行生产与经营,这也是导致现在市面上出现带有免检标志或获得审查批号的食品依然出现质量问题的原因之一。
(三)其他监督主体未发挥具有的监督力量
大众媒体的舆论导向的力量在今天这个通讯、网络日益发达的社会显得前所未有的巨大,高速便捷的信息传播往往让一些肮脏龌龊事物无处遁形。例如陕西“表哥”杨财达事件,广州“房叔”等事件的频繁曝光,让一批贪污腐败官员纷纷落马。而媒体的报道在食品安全监管中也是完全可以起到预防问题爆发和震慑生产者的作用。
但现在媒体鲜少去关注一些食品生产加工厂家,往往是一个问题暴露出来并遭成伤害之后,才一窝蜂地去调查与问题相关的厂家,但未爆出问题却存在违规生产问题的厂家千千万万,这就需要媒体和消费者留心身边动向,并及时采取措施,才能在政府完善监管的基础上填补漏洞。
消费者在面对食品安全问题上态度不够坚决,地沟油、一次性筷子、纸巾等问题都是老生常谈,但至今还能在市面上见到其身影,其中一大部分原因就是消费者仍在使用,消费者给了违规食品或食品用品的生存空间,生产厂家又怎会放弃谋取利益的机会。
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存在问题的原因探析
(一)经费短缺,技术体系不健全
我国在食品检测检验方面投入资金力度过小是我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水平低下的主要原因。质监局的很多检验器材已是多年不换,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为应对花样百出的食品生产方式和不断更新的添加剂,国际上普遍在不断改进检测技术,制造新设备,而我国却远远落后于世界平均水平。由于缺少投入,我国技术体系的建立缺少支撑,难成气候,检测技术也与世界脱轨,故造成我国监管水平低下的问题。
(二)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督机制不健全
监督监管滞后,缺乏认识潜在危害的敏锐度。早在三鹿奶粉曝光前,我国就已有地区出现大头娃娃等案件发生,并已查明是由食用违规生产的奶粉所致,但我国政府并未采取强力措施整顿奶粉行业,而是得过且过任其发展,这种行为有保护大型企业,保证税收来源的原因,但更多的是监管部门缺乏对食品危机的敏锐嗅觉,没有建立食品安全的预警机制,造成了食品监管的滞后,导致了食品安全问题的爆发。
(三)食品生产加工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
我国缺乏全国范围内食品安全的预警及应急法律,无法时时对食品生产现状进行考察和监督,没有数据就无法对现行生产现状进行评估,导致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在问题爆出之后,问题食品仍在市场上流通或同类型食品在几年后仍出现相同问题,比如地沟油现在依旧是小摊小贩的首选,校园外的小摊上的“三无小食品”早就被发现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继08年三鹿奶粉事件之后,11年蒙牛牛奶黄曲霉素超标致癌、12年伊利奶粉含汞超标等事件都证明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在预防及长期控制食品问题方面的缺失。
在09年颁布的《食品安全法》中,对违反生产法规的厂家的惩罚规定是这样的:“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2]。 跟以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比,将违法企业的赔偿倍数由两倍提高到了十倍,但最高五万元的罚款对任何一家稍微有些资历的企业都不算多,可以看出,对违规企业的惩罚并不重,加之法规落实到地方时,有些地方政府通过钻体制和法律的空子,与生产企业相互勾结,减轻刑罚或知情不罚,获得额外“收益”或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使得生产企业愈发肆无忌惮,不断给人民财产和生命造成威胁。
二、解决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问题的方法及对策
(一)政府加大监管资金投入,提高食品检测能力
建立全国性的食品监管数据库,及时收录国内各个地方的食品质量信息,各个地方的检测机构及时上传本地食品检测信息,也可以浏览国内其他地区的最新检测报告,做到互通有无。达到本地区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可以依赖此信息体系找到解决办法或以其为媒介向全国发出食品安全问题预警预防大范围食品问题的而爆发的目的。政府应增加拨款数额,及时更新国家及各个地方检测机构的检测仪器,提高检测技术,与国际接轨。各个检测机构应放眼世界,关注国际在食品问题检测的最新动态,并修订与国际接轨的检验检疫标准,提高我国的检验检疫水平。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相关制度
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食品问题的爆发往往发生的突然,波及范围广,严重威胁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正因如此,我们才更应该防患于未然,依据各地方实际情况和过往经验建立应急预案,一旦食品生产环节出现问题,及时启动预案,降低影响。政府应适时保证信息的公开、透明化。在发现生产环节出现问题后,应将问题及解决过程向民众公开,提高群众警惕,同时也可以平息恐慌。可寻找有关医学、管理学等专业领域的技术人才帮助制定紧急预案以确保其科学化、合法化。
食品安全追溯制度是指将食品的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消费环节的信息一并记录,从市场上随意选取任何一种产品都能查阅其由谁生产、如何生产、通过何种方式运输等详细信息。这样如果出现了食品安全问题,就可以按照其相关记录顺藤摸瓜找到出现问题的症结所在。这样可以有效减少对人民群众的损伤,也可以对各个食品生产厂家起到警示作用,降低其犯罪率。
(三)健全国家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关于食品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我国应根据自身国情制定针对本国生产者的生产法律法规,规范生产者的行为同时规范监管生产者的执法行为,减少食品问题的产生。在法律建设方面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是对违法生产的生产者惩罚过轻。这也是我国食品问题层出不穷的一个主要原因之一。我国大大小小生产厂家多如牛毛,大厂家资金雄厚,背景复杂,最高几万元的罚款根本起不到警示作用;小作坊型的生产者大多无照生产,查出问题后卷款闭厂,查无踪迹。所以,应提高罚款数额,追究其刑事责任,健全市场准入制度,食品生产许可制度。必要时吊销其营业执照,对各个地方政府也应制定严格的监督制度,若发现徇私枉法等行为,可依照法律对政府内部人员进行处理。这样可以震慑违规生产企业,以及试图违法生产者,同时规范执法人员行为,保证食品市场安全及人民人身安全。
我国近些年的食品安全问题愈发严重,这体现了我国国民道德水平下降,社会诚信缺失等社会问题,也体现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尚有漏洞。而食品生产加工作为整个食品产业链条的第一环就出现如此之多的问题,不由得让人为之担忧。今年国家新成立了国家食品监督管理局,一改以往的分散监管体系,责任单一化,体现了我国政府在治理食品安全问题上的决心,其各个地方分局还未建立,希望这种从体制上的改变结合法律、制度、社会力量等方面的进步能对我国食品安全问题起到根治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卢莉杰. 我国食品安全生产加工环节的政府监管研究[J].河南大学学报,2012,6:30.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关键词】食品监管;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
2013年3月10日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出台,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保留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承担;不再保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单设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新组建的国家食品药品管理总局,整合了原先分散的、由质量技术监督总局负责的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责、由工商总局负责的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责、食品安全办的职责,把生产、流通、消费这个流程归于一局管理。地方的改革也在逐步推动,这些从本质上对我国食品监管体制的改革,体现了我国政府对食品安全问题下大力整治的决心。
一、我国食品安全生产环节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的监管手段跟不上造假技术发展
随着社会经济和科技水平的迅速发展,各种食品添加剂层出不穷,由于商家使用的技术或添加剂往往闻所未闻,并具有多变性,所以就更要求监管部门的检测技术和手段与时俱进,而我国的检测设备较为落后,检测技术并未与世界接轨,也未曾引进食品安全危险性评估技术,所有的添加剂、食品包装、食品生产技术等的应用,都应以此项技术为底线。“食品添加剂本是中性词,是指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色、香、味等品质,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合物质或者天然物质”[1]。但在今天却人人听其色变,也是我国技术落后,数据库更新慢缺少专业人才的原因所致。
随着科技的发展,食品生产中“高科技”违法情况不断增加(如三聚氰胺),而过去认为安全的食品生产方式也会存在
作者单位:300387天津,天津师范大学政治文化与政治文明建设研究院
隐患(如使用氢化油),而我国食品检验人员整体技术水平相较于国际水平还有很大差距,特别是体现在食品“新问题”的发现能力还严重不足。
(二)政府监管过程中出现失职、渎职现象
由于我国食品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主要是由政府负责,政府权力较大,食品合格与否完全由政府决定,所以在政府进行监管的过程中容易出现部分监管、执法人员为个人利益,收受贿赂,以权谋私等现象,批准明明不符合生产标准的厂家进行生产与经营,这也是导致现在市面上出现带有免检标志或获得审查批号的食品依然出现质量问题的原因之一。
(三)其他监督主体未发挥具有的监督力量
大众媒体的舆论导向的力量在今天这个通讯、网络日益发达的社会显得前所未有的巨大,高速便捷的信息传播往往让一些肮脏龌龊事物无处遁形。例如陕西“表哥”杨财达事件,广州“房叔”等事件的频繁曝光,让一批贪污腐败官员纷纷落马。而媒体的报道在食品安全监管中也是完全可以起到预防问题爆发和震慑生产者的作用。
但现在媒体鲜少去关注一些食品生产加工厂家,往往是一个问题暴露出来并遭成伤害之后,才一窝蜂地去调查与问题相关的厂家,但未爆出问题却存在违规生产问题的厂家千千万万,这就需要媒体和消费者留心身边动向,并及时采取措施,才能在政府完善监管的基础上填补漏洞。
消费者在面对食品安全问题上态度不够坚决,地沟油、一次性筷子、纸巾等问题都是老生常谈,但至今还能在市面上见到其身影,其中一大部分原因就是消费者仍在使用,消费者给了违规食品或食品用品的生存空间,生产厂家又怎会放弃谋取利益的机会。
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存在问题的原因探析
(一)经费短缺,技术体系不健全
我国在食品检测检验方面投入资金力度过小是我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水平低下的主要原因。质监局的很多检验器材已是多年不换,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为应对花样百出的食品生产方式和不断更新的添加剂,国际上普遍在不断改进检测技术,制造新设备,而我国却远远落后于世界平均水平。由于缺少投入,我国技术体系的建立缺少支撑,难成气候,检测技术也与世界脱轨,故造成我国监管水平低下的问题。
(二)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督机制不健全
监督监管滞后,缺乏认识潜在危害的敏锐度。早在三鹿奶粉曝光前,我国就已有地区出现大头娃娃等案件发生,并已查明是由食用违规生产的奶粉所致,但我国政府并未采取强力措施整顿奶粉行业,而是得过且过任其发展,这种行为有保护大型企业,保证税收来源的原因,但更多的是监管部门缺乏对食品危机的敏锐嗅觉,没有建立食品安全的预警机制,造成了食品监管的滞后,导致了食品安全问题的爆发。
(三)食品生产加工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
我国缺乏全国范围内食品安全的预警及应急法律,无法时时对食品生产现状进行考察和监督,没有数据就无法对现行生产现状进行评估,导致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在问题爆出之后,问题食品仍在市场上流通或同类型食品在几年后仍出现相同问题,比如地沟油现在依旧是小摊小贩的首选,校园外的小摊上的“三无小食品”早就被发现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继08年三鹿奶粉事件之后,11年蒙牛牛奶黄曲霉素超标致癌、12年伊利奶粉含汞超标等事件都证明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在预防及长期控制食品问题方面的缺失。
在09年颁布的《食品安全法》中,对违反生产法规的厂家的惩罚规定是这样的:“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2]。 跟以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比,将违法企业的赔偿倍数由两倍提高到了十倍,但最高五万元的罚款对任何一家稍微有些资历的企业都不算多,可以看出,对违规企业的惩罚并不重,加之法规落实到地方时,有些地方政府通过钻体制和法律的空子,与生产企业相互勾结,减轻刑罚或知情不罚,获得额外“收益”或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使得生产企业愈发肆无忌惮,不断给人民财产和生命造成威胁。
二、解决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问题的方法及对策
(一)政府加大监管资金投入,提高食品检测能力
建立全国性的食品监管数据库,及时收录国内各个地方的食品质量信息,各个地方的检测机构及时上传本地食品检测信息,也可以浏览国内其他地区的最新检测报告,做到互通有无。达到本地区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可以依赖此信息体系找到解决办法或以其为媒介向全国发出食品安全问题预警预防大范围食品问题的而爆发的目的。政府应增加拨款数额,及时更新国家及各个地方检测机构的检测仪器,提高检测技术,与国际接轨。各个检测机构应放眼世界,关注国际在食品问题检测的最新动态,并修订与国际接轨的检验检疫标准,提高我国的检验检疫水平。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相关制度
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食品问题的爆发往往发生的突然,波及范围广,严重威胁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正因如此,我们才更应该防患于未然,依据各地方实际情况和过往经验建立应急预案,一旦食品生产环节出现问题,及时启动预案,降低影响。政府应适时保证信息的公开、透明化。在发现生产环节出现问题后,应将问题及解决过程向民众公开,提高群众警惕,同时也可以平息恐慌。可寻找有关医学、管理学等专业领域的技术人才帮助制定紧急预案以确保其科学化、合法化。
食品安全追溯制度是指将食品的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消费环节的信息一并记录,从市场上随意选取任何一种产品都能查阅其由谁生产、如何生产、通过何种方式运输等详细信息。这样如果出现了食品安全问题,就可以按照其相关记录顺藤摸瓜找到出现问题的症结所在。这样可以有效减少对人民群众的损伤,也可以对各个食品生产厂家起到警示作用,降低其犯罪率。
(三)健全国家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关于食品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我国应根据自身国情制定针对本国生产者的生产法律法规,规范生产者的行为同时规范监管生产者的执法行为,减少食品问题的产生。在法律建设方面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是对违法生产的生产者惩罚过轻。这也是我国食品问题层出不穷的一个主要原因之一。我国大大小小生产厂家多如牛毛,大厂家资金雄厚,背景复杂,最高几万元的罚款根本起不到警示作用;小作坊型的生产者大多无照生产,查出问题后卷款闭厂,查无踪迹。所以,应提高罚款数额,追究其刑事责任,健全市场准入制度,食品生产许可制度。必要时吊销其营业执照,对各个地方政府也应制定严格的监督制度,若发现徇私枉法等行为,可依照法律对政府内部人员进行处理。这样可以震慑违规生产企业,以及试图违法生产者,同时规范执法人员行为,保证食品市场安全及人民人身安全。
我国近些年的食品安全问题愈发严重,这体现了我国国民道德水平下降,社会诚信缺失等社会问题,也体现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尚有漏洞。而食品生产加工作为整个食品产业链条的第一环就出现如此之多的问题,不由得让人为之担忧。今年国家新成立了国家食品监督管理局,一改以往的分散监管体系,责任单一化,体现了我国政府在治理食品安全问题上的决心,其各个地方分局还未建立,希望这种从体制上的改变结合法律、制度、社会力量等方面的进步能对我国食品安全问题起到根治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卢莉杰. 我国食品安全生产加工环节的政府监管研究[J].河南大学学报,2012,6:30.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