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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14年的时候中央1号文件就明确提出来了农村土地的“三权分置”,这样一来就对我们国家土地权利的重构提出了一些新要求。在我们国家目前的现行法之中,农村土地要想达到所有权与土地承包权、经营权的分置,就需要以承包合同为核心。那么在当下“三权分置”的背景之下,其农村土地权利结构当中,承包合同应该要处在怎样的位置当中就还需要进行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