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侗族社会发展长期处于落后状态之中,父权家长制度占据支配地位,并因此产生了制约女性发展的社会生产、生活的规范和禁忌。这些规范和禁忌的负面效应,严重弱化了侗族女性的社会地位,妨碍了侗族地区社会生产力的进步与提高,制约了侗族地区和谐小康社会的构建。所以,摒弃侗族习惯法中不利于女性发展的消极因素,对保护侗族女性合法权益,促进侗族地区文明建设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