馈赠与回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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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在壮族与客家的交往过程中,相互馈赠的情况极为普遍。从馈赠的类型来看,既有礼节性馈赠,也有互助式馈赠;从馈赠的内容来看,既有金钱也有实物;从馈赠的范围来看,既有亲戚之间的馈赠,也有同学朋友之间的馈赠,还有邻里之间的馈赠。壮族与客家之间馈赠的普遍存在说明这两个族群之间的关系是较为和谐、融洽的。
  【关键词】壮族;客家;馈赠;回馈
  【作者】袁丽红,广西民族问题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南宁,530028
  【中国分类号】1295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54X(2013)01-0073-005
  馈赠是人们在交往过程中赠送给交往对象礼物来表达对对方的尊重、敬意、友谊、纪念、感谢、祝贺、慰问、哀悼等情感与意愿的一种交际行为。馈赠是一种礼仪,同时也是一种交换经济。因为馈赠是给予、接受和回赠这三种行为的第一链,个人或群体不仅视馈赠和受人馈赠为义务,而且也视受礼后必须回赠——或回赠同样的礼物,或回赠等价甚至价值高于接受之礼的更好礼物为义务。不管是在古代还是现代社会,亲戚朋友之间的馈赠都是普遍存在的。
  在壮族与客家杂居地区,两者之间的通婚极为普遍,存在姻亲关系的家庭或家族,必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除此之外,壮族与客家之间还存在结拜、认契等通过一定仪式建构起来的没有血缘的亲属关系。因此,在壮族与客家的交往过程中,相互馈赠的现象极为普遍,其中既有亲戚、朋友之间的相互馈赠,也有邻里之间的馈赠。
  一、馈赠的类型
  壮族与客家都是十分注重礼节的族群,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要举行各种各样的仪式。小孩出生后要举行出生礼,如三朝酒、满月酒、百日宴等;成年之后要结婚,必须举行婚礼;人上了年纪之后还要举行寿诞礼仪;死亡则要举行丧礼。而举行各种仪式时,都要宴请亲朋好友。在这一过程当中,就有馈赠的存在。壮族与客家之间的馈赠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是礼节式馈赠;二是互助式馈赠。
  (一)礼节式馈赠
  礼节式馈赠是指基于礼节需要而赠与他人礼物的行为,包括举行诞生礼、婚礼、寿礼、丧礼等人生礼仪以及传统节日时亲朋之间的馈赠等。在众多礼节性馈赠中,以男女通婚时的婚聘馈赠最具代表性,在整个缔结婚姻的过程中,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礼物馈赠。
  在壮族与客家杂居地区,两者之间的通婚极为普遍,因而通婚家庭之间在嫁娶时馈赠礼物及回礼是普遍存在的。一对男女缔结婚姻的过程中,从定亲到结婚,其中的繁文缛节,数不胜数,礼仪极多,男方家要送给女方家聘金以及各种聘礼,女方家也要回赠男方家一定的礼物,其中的花费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据新中国成立初期的调查,在上思县思阳乡,从订婚到结婚花费在7万多个铜仙以上,女方请客及买嫁妆,所花亦在6万个铜仙左右。近代以来,订婚男方需给女方8—16股棉纱,糕饼数十封,糯米40~100斤,猪肉2—8斤,请六亲吃饭,在解大礼时补付160元光洋作为女方身价钱,结婚前几天,男家要给女家送去猪1头,酒1坛。此外还有耳环、首饰、银簪之类。来饮酒的客人一般都备些“贺仪”封包。武鸣县的壮族订婚时,男方即派媒人带10筒糖饼、10斤糯米到女家取命(即取年庚,笔者注)。行聘时,男家派人送往女家白银四、五十元(以后有的改送洋纱四、五股),富者80元或100元不等,极贫穷的送二、三十元也有。此外还送猪肉,一般是三、四十斤,富者也有送80、100斤不等;鸡1对。“送钱”这天男家一般摆一、二桌酒菜。迎亲这天,男家给女家送去的礼物有:礼肉(猪肉)80或100斤、新郎肉(猪肉)10斤、鸡一两对、酒约20斤、芭蕉数斤。女家送来的嫁妆一般有被帐1床、面盆2个、木箱2—4个、柜子1个、桌1张、椅2~4张、少量的衣服与布条,有的还陪嫁1头牛。是日及前一日男女双方均请亲友吃酒,男方张罗较大,耗费较多。男家一般耗费六、七千斤谷子,女家是二、三千斤谷子。
  由上可知,婚聘馈赠并不是一笔小数目,在当时应该是一个家庭很大的一项开销。其中男方给女方的礼物主要是食品、衣物原料、饰品和金钱,女方家回馈的嫁妆则主要是生活用品,也有的赠送耕牛。也就是说,男方馈赠女方的除了聘礼之外,主要是给新娘的装扮和宴请宾客所需的食物,女方家接受了聘礼之后,则以嫁妆的形式回馈给男方,这些嫁妆主要是日后新婚夫妇生活和生产所需的物品。在这个馈赠与回馈过程中,一般来说,男方家馈赠女方的礼较重,而女方家回赠的礼一般较轻,多数视男方馈赠礼物的多少来确定回赠的数量和价值。
  在现代社会,婚礼花费依然是一项重大开支。在贺州、武宣等壮族与客家杂居地区,结婚时的聘礼一般少则几千元,多的要两万元以上。男方家给女方家送聘礼,女方家则根据聘礼的多少购买嫁妆,如果家里经济条件较好、父母比较疼爱女儿的,则会另外送陪嫁的物品。举办婚礼的整个过程一般都要花费两三万至四五万元,如果购置的嫁妆多,特别是一些贵重物品多,则花费更大。
  在中国传统社会,有着姻亲关系或其他亲戚朋友关系的家庭,遇到对方家族举办红白喜事,不管是举行婚礼,还是遇到小孩出生、老人寿辰或老人去世等,都要举行相应的礼仪,亲朋前来祝贺或吊唁时要馈赠主人礼物,而主人则要设宴款待前来的亲朋。遇到春节等较重要的节日,亲戚朋友之间相互来往,也需互赠礼物。因此,在传统社会中,这些礼节性消费在家庭支出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在壮族与客家杂居地区,这种彼此间的礼节往来是很普遍的。笔者在调查时设计了一组问卷,在“遇到红白喜事,壮族与客家互相往来或互助吗?”这个问题中,78.43%的人选择“很多”,11.76%的人选择“很少”,另外有9.8%的人选择“不清楚”。可见,两个族群在礼节交往方面是很频繁的。
  虽然不同的人生礼仪馈赠的礼物及数量可能不同,不同的节日馈赠的礼物可能也有区别,但不管是何种情形,一般接受赠与和回赠的礼物在数量或价值上大体等值。莫斯把这种互赠礼物的现象称为“全面给予”(Prestations totals)。这一现象表面上看具有自愿性、自由性和无偿性,而事实上并非如此,其常见的表现方式为慷慨馈赠。馈赠的同时可以伴随着以经济利益和道德义务为基础的交易、虚伪和形式化。这类交换方式中包括了许多规则和观念,其中最重要的是那种驱使视接受礼物、回赠礼物这种礼尚往来为义务的精神力量。   (二)互助式馈赠
  互助式馈赠即遇到困难时的互相帮助,包括给予金钱、物品等物质帮助和互助劳动等。
  除了礼节性馈赠之外,在壮族与客家杂居地区,还有一些互助组织,这是村民之间为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互相帮助而成立的组织。互助组织成员之间的馈赠与礼节性馈赠不同,它有一定的强制性。参加互助组织是自愿的,但已参加组织的成员必须在约定的情况下互相帮助,一般情况下馈赠的物品与数量也有一定的规定。
  互助组织的情况存在地区差异,有些地方比较多,有些地方较少或者没有。在笔者设计的问卷“是否有壮族与客家共同参加的互助组织?”问题中,27.45%的人选择“很多”,29.41%的人选择“很少”,19.61%的人选择“没有”,23.53%的人选择“不清楚”。也就是说有56.86%的人知道有互助组织的存在,可见,两个族群共同参加互助组织的情况虽然不具有普遍性,但还是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的。
  互助式馈赠在婚丧礼仪中存在较多。由于举办婚礼、丧礼等活动需要较大的花费,而过去因为经济条件比较差,遇到红白喜事,往往一时很难筹集到需要的钱物。因此,为了能在特殊时期互相帮助,一些村子成立了互助组织。贺州市大盘村是一个壮族与客家杂居的村子,村里成立有“长春会”,俗称“老人会”。这是村民之间互相帮助、解决困难的互助组织,其目的是减轻办丧事时的经济负担。“长春会”设有会首,下分小组,每组设有组长。据现年70多岁的老人说,早在他们父母那一辈人村里就已经有“老人会”了,因此至少已有几十年的历史。当村里有老人去世的时候,参加了这个组织的家庭各拿出一点钱和米给主人家,帮其度过难关。参加“老人会”组织的成员涉及整个大盘村委,不分族群,壮族和客家都有人参加。除了“长春会”之外,大盘村过去还有“老婆会”。“老婆会”和“长春会”类似,是为了减轻举行婚礼时的沉重负担而成立的互助组织。
  有些地方虽然没有成立互助组织,但按照约定俗成的规矩,每当村里有人办喜事或丧事时,其他村民都会自觉地拿米或钱物送给主人家,以减轻其经济负担a如在上林县澄泰乡一些壮客杂居的村子,每当村里有老人去世,不管是壮人还是客家人,同村的人都送钱和米给主家,甚至邻村也有人送钱送米给主家。
  除了赠予钱物之外,有时还要帮助干活,即赠与劳动。办红白喜事时有很多繁杂的工作,需要很多人协作才能完成,因此,村里谁家办红白喜事,其他邻居就会前往帮忙做事。这种互助工作往往是不计报酬的,一般也不会要求按工作量回馈,而且一般都是自愿的,但是如果村里有人从来不去别家帮忙,等到他家有红白喜事,其他人也就不会前去帮忙了。除红白喜事外,村里有人建房或遇到农忙时,经常也会有互助劳动的情况。
  不管是礼节性馈赠还是互助式馈赠,都属于“互惠”(Reciprocity)原则下的经济交往形式。在这样的社会中,各式各样的东西都在交换中流通,并形成赠送、接受和交换礼物的交往体系。在礼物交流的背后,马林诺夫斯基认为,经济义务的约束力在于任何一方都有可能诉诸制裁来中断交换体系。一个人给予是因为他期待报偿,而一个人回报是由于其伙伴可能中止给予的危险。一切权利和义务都“被置入互惠性服务的均衡链中”。“双向互惠原则为每一项规则都提供了约束力。在每一个行动中都存在着社会学意义上的二元性:提供服务和负有交换责任的双方,每一方都密切注视着对方履行义务的程度和行为的公正性。”不管是参加互助组织还是自发性地互相帮助,其实质都是一样的。
  二、馈赠的内容
  壮族与客家之间的馈赠以实物最为普遍,特别是在过去物资较为匮乏的年代,送礼一般以实物为主。有时也辅以金钱。现在,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加上物资极为丰富,很多时候人们就直接送金钱了,也就是俗称的红包。虽然直接送红包更为方便,但是馈赠时并不是所有的物品都能用金钱来取代的,特别是一些有特殊意义的物品。因此,如何馈赠?馈赠什么?各个地方都会有一些约定俗成的习惯,人们在馈赠和回馈时必须要遵循这些规则,否则就得不到其他人的认同,甚至会被排斥在社交圈之外。仍以婚聘馈赠为例,一对男女在结婚之前,不同的阶段或场合要赠送不同的礼物,其中有一些是具有特殊意义的物品,这些礼物虽然并不昂贵,但在特殊的场合赠送这些礼物有着特殊的意义,是馈赠时必不可少的。
  在贺州壮族与客家杂居的地方,壮族人与客家人通婚,特别是客家女子嫁给壮族,其婚礼多数是按客家习俗操办,甚至在一些壮族与客家杂居的村子,壮族的婚俗已经与客家习俗基本相同。按贺州客家习俗,缔结婚姻时要互送很多物品,其中就有一些是有特殊意义的礼物。男女相亲时,男方即要赠“见面钱”给女方;若双方满意,确定要结婚,则要行“文定礼”,男方必须赠猪肉、鸡、腐竹(或豆腐干)、鱿鱼(或鱼)、干米粉、酒等物品中的4种给女方家,其中必有腐竹或豆腐(因“腐”与“富”谐音),客家人称为送“四味”;男方选好结婚日期后,要到女方家“送日子”,送日子时除了要把聘金送到女方家外,还要送红包给女方的长辈以及“四味四菜”1至4盒不等;婚礼前一天,男方家还需把猪肉、鸡、米、酒等宴请宾客时所需的主要食物送到女方家,称为“送酒肉”;婚礼当天去接亲时,还要带猪肉、猪脚、腐竹、鱿鱼、鸡、酒等物到女方家,并且要给新娘的兄弟姐妹红包,称为姐妹钱。女方家则回赠男方家日后新婚夫妇需要用的一些生活用品、用具、家具、家用电器等嫁妆,现在有些女方家庭经济条件好的还赠送摩托车甚至汽车等大件。在女方家回赠的物品中有两样物品是必不可少的,那就是“灯盏”和手工编织的“带子”(客家话“灯”与“丁”谐音,意为添丁;“带子”意为带去子嗣,取吉祥之意)。到男方家之后,要把灯点着,并且放在新房里,三天之后才能熄灭。此外,新娘还要准备鞋子、毛巾等物送给新郎的长辈。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现在的婚聘馈赠比以前简单化了,男方给女方的聘礼中,除了一些有象征意义的物品外,过去的很多实物馈赠现在均以金钱代替。如贺州婚嫁习俗中,过去需给新娘购置衣物饰物以及婚礼前需“送酒肉”等,现在这些环节都没有了,而是在送聘礼的时候全部以金钱的形式一起赠给女方,再由女方家去购买所需的物品。   遇到红白喜事或逢年过节,亲友之间的馈赠也是必不可少的。过去,办喜事时,亲友多是赠送一些生活所需的用品用具;如果是生孩子,亲朋多是送孩子衣物或送蛋、鸡之类的营养品;参加婚礼则多是赠送婚后生活需要用到的物品,如被子、家用电器之类的;参加寿辰则送衣物、米(添粮)之类。逢年过节亲朋之间相互往来,也要相互馈赠,其中以赠送食品最为普遍。到了春节,到亲朋家走访,除了送礼品之外,还要给小孩压岁钱,而压岁钱给多少,往往也有讲究,依据两家之间的亲疏关系以及各自的经济状况,不同的人所给的数量可能就不同。当然,具体送什么物品,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风俗习惯。但一般情况下,按照约定俗成的规矩,接受了多少馈赠,就必须回馈对方大体等值的礼物。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经济条件比以前好了,而送礼的环节却越来越简化,如今送钱似乎已成为了一种趋势,而且金额越来越高。现在遇到红白喜事,人们多是直接送红包,很少再花心思准备礼物了。这种以金钱代替物品的做法,确实方便省事,而且很实用,但是这种做法却使得馈赠与回馈的文化意义无形中被淡化,似乎完全变成了一种金钱交易。
  除了物品和金钱之外,提供无偿劳动也是一种重要的馈赠方式。之所以说劳动是一种馈赠,首先是因为这些劳动不计报酬,其次是因为这种劳动也是一种交换,但不一定要求按相同的劳动量偿还。壮族与客家之间的劳动赠与主要有办红白喜事时的互相帮忙,以及农忙或建房时相互帮工。
  三、馈赠的范围
  馈赠是现实人际关系的反映,只有具有特定社会关系的人才参与到这一馈赠行为中。因此,馈赠者之间一般都存在特定的关系。壮族与客家之间的馈赠也一样,其馈赠的范围是由亲缘、业缘、地缘关系构建起来的一个关系网,具体地说就是:亲戚关系,同学、同事、朋友关系和邻居关系。
  亲戚关系包括姻亲和构建式亲属。姻亲是指因双方通婚而建立起来的亲属关系,构建式亲属是指通过结拜、认契等方式而建立起来的没有血缘的亲属关系。因为在壮族与客家杂居地区,两者之间的通婚极为普遍,结拜兄弟姐妹和认契父母的情况也不少,因而这种亲戚之间的馈赠是普遍存在的。近些年来,随着人们活动范围的扩大,社交圈也不断扩大,特别是一些年轻人,经常外出,广结朋友,当家里办红白喜事或遇到重大节日时,往往会邀请朋友或同学前来,因而形成了同学朋友之间的馈赠关系。此外,在一些壮族与客家杂居的村子,不管双方是否有亲戚关系,只要是同村的人,遇到红白喜事都会相互馈赠,形成了邻居之间的馈赠关系。
  壮族与客家之间在红白喜事互相往来方面存在地区差异,有些地方比较普遍,不管双方是否有亲戚关系,只要是同村的人,都去参加或互相帮忙,有些地方则是只有双方是亲戚朋友关系才去参加。如在上林县澄泰乡,当村里有老人去世,不管是壮人还是客家人,同村的人都送钱和米给主家,甚至出殡的时候还相互帮抬棺,彼此之间并不分族群。有谁家办喜事,同村的人也都去帮忙,或者送礼。而在贺州市大盘村,遇到红白喜事,壮族与客家之间只有双方存在亲戚关系或同学朋友关系的才去参加,否则一般不去。不过遇到农忙或者有人建房需要帮忙的时候,没有亲戚关系的邻里之间也有互相帮工的情况。
  亲友家里举办红白喜事时,馈赠礼物作为一种约定俗成的表达方式,不管馈赠者与受赠者之间是什么关系,在馈赠一受赠一回赠过程中,双方的情感联系必然进一步得到加强,它体现的是一种和谐的人际关系。作为馈赠方来说,把礼物赠与他人,既体现了他的慷慨,更体现了他对受赠方的关怀以及能与其共同分享喜悦或悲伤的情感,是对双方情感的肯定;作为受赠方来说,能够得到别人的馈赠,可以从心理上得到一种慰籍或鼓舞,接受了馈赠,也就是接受了他人对自己的关怀。“一件礼物显示了送礼者和受礼者之间的关系,礼物表达、联结和创造了社会关系,具有超出礼物的物质价值以外的价值。”送一件礼物给别人是一种友谊的表示,接受了礼物则是接受了一份友情。而且当别人赠送礼物给你时,不能轻易拒绝,因为拒绝礼物就意味着拒绝他人的友谊,是一种与对方断绝关系的表示,这将会引发极其严重的后果。人们只有在接受了礼物之后,在适当的时候回礼给馈赠者,才能表达自己对对方的友谊,也就是说,馈赠和接受的义务及权利是对应并存的。由此可见,礼物馈赠虽然是馈赠者与受赠者之间加强情感联系的方式,但同时也要遵循互惠的原则。
  结语
  馈赠与回馈是在长期的社会交往基础上形成的一种社会交往方式。馈赠虽然是一种相互交换礼物的行为,但它又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商品交换,而是社会交往过程中的一种情感交流方式。因为人们的馈赠并不是为了换取自己所需的物品,也不是以赢利为目的,而是出于情感交流的需要。
  在壮族与客家杂居地区,由于两者之间的交往极为频繁,使得两个族群之间的相互馈赠也极为普遍。这种普遍性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从馈赠的类型来看,既有礼节性馈赠,也有互助式馈赠;二是从馈赠的内容来看,既有金钱也有实物,还有劳动;三是从馈赠的范围来看,既有亲戚之间的馈赠,也有同学朋友之间的馈赠,还有邻里之间的馈赠。由此可见,在壮族与客家杂居地区,两个族群之间的关系是较为和谐融洽的。礼物馈赠的社会机制是和谐的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壮族与客家之间馈赠的普遍存在正是和谐族群关系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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