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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散养畜禽是我国动物防疫的主体对象,国务院早在1985年就发布了《家畜家禽防疫条例》,把畜禽防疫列入了国家法规范畴,《动物防疫法》的颁布,则把畜禽防疫行为列入了法律典范,有效保证了畜禽防疫工作的顺利开展。但是,应该看到,虽然有关法律、法规已颁布多年,但在实际工作中,特别是农村的畜禽防疫工作还存着不少问题,亟待加强宣传教育,改进工作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