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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环发[2019]21号各区生态环境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严肃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实行奖励有关规定》,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