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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腊尚无人权概念,但在古希腊思想的深处却早已产生了人权因素的萌芽,这种萌芽深深扎根于自然法传统之中。古希腊思想家对人权概念的主要贡献是'人'的发现,人从他所依附的神、自然、城邦中解放出来,成为一个类的个人,这就产生了人权概念中最核心的要素——人的尊严与价值,这为后世人权概念的孕育与成长提供了重要的理论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