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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法》无论在修改前还是修改后,都将“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的职责和“应当组织或者协助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清算系统,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清算事项,提供清算服务”的业务赋予了中国人民银行。目前人民币资金清算由人民银行组织,并发挥相应的清算监督职能,从理论上讲,一个完整的支付清算系统,应当包括本币与外币清算的功能。在中国经济已经融入世界经济大潮的今天,没有将外币资金清算纳入支付清算系统的整体规划与建设领域,不能不说是制度安排上的一个失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