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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国家的政府用法律和制度,用一种明文规定约束社会中具有公共权力的个人。在今天的反腐败和公共事务中,政府及其制定的法律和制度充当了这个社会的“硬力量”,然而我们也日益注意到,一种不能被忽视的“软力量”正在生长。
他们是“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或者被称为“非营利组织”(non-profit organization),简称为NGO或NPO。他们往往站在道德的立场上,整合各种资源,聚合各方力量,剑指公共利益中的强权和不公。在中国,在媒体、专家和公众汇集的三种主要力量的推动下,NGO的作用已经初显端倪。
诞生在1993年5月的“透明国际”(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是反腐败国际性非政府组织,他的“另一种声音”正越来越响亮。
另一种声音
卢梭告诉人们一个真理:“一个透明的社会……一个没有任何黑暗区域的社会……每一个人,无论其地位如何,都能洞察整个社会,人的心灵可沟通,他们的视觉不受任何阻碍。公众的观点相互作用的社会是人类最完美的社会,这就是人类为之奋斗的目标。”
作为世界第一反腐组织的“透明国际”,“透明”成为其精神的皈依。正如透明国际创始人彼特·艾根先生所阐述的:腐败之所以发生,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决策过程的黑箱作业,大家不知道到底发生了什么,因此,我们以“透明”作为突破口,推动反腐败运动。
“透明国际”总部设在德国柏林,是一个非政府非赢利的国际组织。致力于联合公民社会、私营部门及政府,组成全球强大统一战线,以制约腐败。其宗旨是通过加强与有关国际组织和各国反贪机构之间的联系,扩大反腐败影响,制定并推行反腐败计划,遏制国际商务活动中的腐败行为。
“透明国际网”(http://www.transparency.org)公布的资料显示:目前“透明国际”设有国际秘书处和遍布全球80多个国家的独立分会。在国内、国际两条战线;行贿、受贿两个方面打击腐败。在全球领域,“透明国际”致力于提高国际社会对于腐败及其危害之意识,倡导政策改革,促进落实国际多边公约,督促政府、企业及银行落实其反腐承诺。在国家层面,“透明国际”致力于加强监督、提高透明,评定各种部门和机构的表现,以非党派的超然立场促进必要改革。
但真正使“透明国际”声名大振的是一年一度的《全球腐败年度报告》。其中两把最为锋利的利剑是世界各国的“清廉指数排行榜”(CPI)和每两年发表一次的“行贿指数排行榜”(BPI)。
这两大排行榜让每一个国家在上面找到了位次。CPI和BPI的依据是各国商人、学者及风险分析人员对世界各国腐败状况的观察和感受,它的数据来源于全世界13个独立研究或调查机构,如“世界经济论坛”、“伦敦经济学人智库”、“盖洛普”等公开发表的调查报告。
当然,“透明国际”的调查数据和腐败排位因为其“西方中心论”的色彩,受到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抨击。
2004年,透明国际的全球反腐败报告以“政治腐败”为主题,从政治资金来源、企业家和政客结成同盟、贿选、政治家窃取国民财富等方面来论述政治腐败的本质、特点及危害,并列举出“全球十大腐败政治领导人”。这在国际社会激起巨大震荡。
在西方语汇里,“透明”就是“民主”、“自由”、“幸福”等理想的代名词,是革命圣地的隐喻。卢梭的逻辑是:透明——每个人都可以相互看懂——社会也就被看懂——沟通成为可能——没有不“善”存在——完美社会。这也是“透明国际”的逻辑。
2004中国反腐:走向透明
2004中国反腐年报主要关注三个部分:司法反腐、深圳改革和政府采购。反映了国际社会对中国反腐运动的赞扬和关切。
●剑指司法腐败
中国近年反腐斗争中高官落马者不在少数,新近的一系列改革也颇见成效,但中国高层各部门领导普遍认为国家司法系统腐败形势依然严峻。2002年11月,中纪委前副书记刘丽英强调司法腐败是当前中国值得关注的问题之一。法院系统从业人员、法官腐败表现主要有滥用职权,糊涂判案甚至伪造文书接受贿赂等等。
为了努力改变这一腐败形势,最新进行的系列改革包括引进公开审判制度(open trials),更为严格的证据规则要求,对判决执行和监督的分离;对法官进行监督和评估等。整个改革计划都体现了对司法腐败的决不姑息。
2002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其中规定对于法官滥用职权将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一年,随着对司法腐败的肃清行动,有相当的法院工作人员被依法传讯或依法被提起公诉。在对被立案调查的有腐败嫌疑的官员的指控中,甚至包括了两名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近年,政法系统内很多声名显赫的官员都因受贿而遭指控,如前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
中国政府也在尽力提高“司法专业化”(judges' professionalism)水平。比如,以前对审判员资格并无特别要求。但自从2002年3月,有史以来第一次,律师、法官、检察官都将一起参加统一司法考试。而且对他们的专业培训也有所加强,2002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还和世界银行、清华大学合作为检察官们开办反腐培训班。
●深圳行政革新体验
深圳,紧邻香港的“经济特区”,中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20多年的经济改革,深圳正在成为中国最富有的城市之一。现在,深圳又被作为进行行政反腐改革的试点。1997到1998年期间,深圳首当其冲,为超过1000项原本需要市政府行政许可的项目提供“一站式”服务,至2003年年初,需要行政许可项目的数量已经锐减到300项。从2000年起,类似改革在其他城市开展。
2002年1月,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专为深圳制定一项反腐行动计划,深圳又一次担起了历史的重担,作为试点城市,于2002年到2003年进行系统性改革。改革则旨在建立起一个透明、负责、守法的政府,既要满足中国加入WTO的承诺,同时要为跨国公司建立良好的市场环境。
此次改革的中心是要将政府政策的制定、执行和监督进行分离,加强了对党政权力的监督和限制,也是中国有意识地吸取现代西方行政制度的精髓为我所用。这次改革与以往行政改革有质的飞跃和区别,则在于党的职能的转变,将党的活动限于“拟定区域总体性的经济发展战略,制定相关的一些重要政策”。党将退出政府日常行政事务。政党发展战略规划、大型预算则由当地人大进行复核和审批。
深圳市已经建立了一个专门的新型监察机构。另外还设立了一个非政府性咨询机构,以增强政府的责任度。深圳市政府还计划加速出售政府在当地企业的股份,从而建立更为清晰的政企分离制度。
如果在深圳进行的上述试点能证明成功的话,此经验将迅速在中国其他各地推广。但是其局限我们也不能忘记:这些改革仍停留在行政层面上,而没有提升到民主制度责任的高度。
●政府采购面临国际压力
2008北京奥运会、2010上海世博会,以及“开发西部”等其他中国大型发展规划,已经引发了人们对这些活动中可能泛滥的腐败的忧虑,并且促进了相应的系列改革措施的出台。
根据2002年山东济南的一项反腐调查显示,超过70%的案件包括行贿,其中44%是在公益采购领域。腐败发生最高几率则是在建筑业,大概占了行贿案总量的63%。
近年来,有关权威部门已经采取措施对公共合同订立过程进行改革,致力于提高效率,抵制腐败。1996年,上海曾试点进行公开竞标改革,并且迅速扩展到其他城市,而且在互联网上竞标成功也呈上升趋势。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生效,该法首次将公开竞标引入国有工程项目。
最值得关注的是,2002年6月,全国人大通过了《政府采购法案》,并且出台了相应的实施规则。该法将全国各级政府的规则统一化,并旨在提高公共合同领域的透明度。
有形的“建筑市场”在各大城市被引入,其出现意在规范建筑工程项目的竞投标,抵制“暗箱交易”。在新制度下,合同投标者必须在专门的交易中心,通过透明公正的竞争来赢得合同。所有交易过程都将通过计算机备案。
中国建筑行业投资热为蔓延的腐败提供了温床。政府在公共采购预算从1998年3.1亿元人民币飞跃发展到2001年的65.3亿元,2003年上扬至150亿。由于一些行政机构拥有绝对的、没有监督的权力,导致透明化和有效制约程度较低,所以腐败的几率会非常之高,抵制腐败的任务尤为艰巨。
中国要改革公共合同领域(public contracting),其国际承诺和相关研究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2001年,中国已经是WTO成员国。虽然中国还没有签署国际间政府采购协议(Government Procurement),这需要签署国的政府采购公开化,对外国供应商一视同仁。所以目前中国正处于准备期。
《政府采购法》通过两周后,北京市政府和奥组委专门为奥运会的采购颁布了实施细则,内容包括了相当广泛的建筑项目。奥运会组委会还与设立在清华大学的反腐研究中心,以及其他一些机构进行合作,努力推进2008年奥运会所有采购活动的透明化。
NGO:不可忽视的力量
今年的“怒江保卫战”,在中国彰显了NGO的力量。
不久前,中央领导批示要求暂停怒江十三级水坝建设。以前在紫坪铺、杨柳湖、锡洛渡和项家坝、木格错、仁宗海等水电大坝上,中国环保NGO都在努力试图影响政府决策,这次怒江事件是一系列NGO影响公共政策的延续,这表明中国的NGO在不断崛起,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力逐步增强。
2003年10月,一场在北京举行的研讨会上,数十名专家以民间立场对修建怒江大坝表达了异议。此后大大小小讨论会、论坛、讲座、图片巡展难以计数,影响所及,重庆10所高校学生联名开展了“反对开发怒江”的签名活动。
11月,“绿家园志愿者”的汪永晨等人参加了在泰国举行的第二届世界水坝大会,会议发起了“保护中国最后的生态江河”的签名行动,获得了60多个国家80多个NGO的支持。
这些行动,与一长串NGO的名字联系在一起:大众流域、绿家园、绿岛、北京环境与发展研究所、自然之友、地球村……。
清华大学NGO研究所副所长邓国胜研究认为,中国的NGO实际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成长起来的,到了2000年以后,中国NGO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新生代的NGO开始成长起来。传统的NGO依靠的是精英式的人物,但是现在一批新生代NGO的领导人开始出现平民化倾向,NGO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大量出现。
其次,NGO开始网络化,且积极去影响政府的决策。以前中国NGO大都各自为政,但是现在NGO开始注重非正式的联合,放大自己的声音,特别是新生代的NGO,通过倡议书,甚至借助联合国体系、国际金融机构等等的力量,更为积极地影响政府的决策。
最后,中国NGO与媒体的联系越来越密切,媒体本身也出现了NGO化——媒体记者的NGO化,通过参加沙龙等形式,这些媒体记者储备了大量的社会资本与资源,使其在接触到一个公众性事件时,马上能呈现一种漩涡式的舆论效应。
在NGO的推动下,政府的决策发生改变,这首先来自于政府的行政理念发生了变化。在2004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温家宝总理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世界各国的研究显示:NGO有助于填补政府用于社会发展方面的资金不足。NGO能够通过社会捐助,动员社会各方面资源参与社会发展,帮助政府解决一些容易被忽略的边缘问题。NGO蕴藏了巨大的就业潜力,如美国非营利组织的受薪雇员每年有1000多万人,是其解决就业问题不可缺少的领域,而积极参与的志愿人员达到9000万人,形成促进社会发展的庞大人力资源,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NGO增加了资源运用的透明度和合理性。由于广大群众参与,这一部门在人民群众的直接监督下运行,能较好地避免贪污、浪费,而且能较充分利用社会上过去闲置或未能利用的各种资源。
此外,NGO能推动社会广泛关注与帮助在经济与社会发展过程中资金与人力薄弱的某些部门,以及遭遇困难的脆弱群体,如失业与半失业工人、老年人、残疾人、缺少劳动力的家庭、儿童、妇女、少数民族等;NGO对发展滞后的地区与弱势企业的转变有重要作用,NGO有利于扩大社会公平,缩小经济发展产生的贫富悬殊,促进社会改革的进程。
在反腐败领域,中国本土NGO力量还非常微小,但中国反腐国际合作正在加强,国际反腐NGO的善意建议正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各级政府的决策之中。
2001年8月开始,在当时的外经贸部及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的大力支持下,中国监察部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华代表处开始了反腐项目的筹备工作。300万美元投资中,双方各出一半。2002年11月1日,签字仪式已在北京举行。
“这表明了中国政府反腐败的一种姿态和决心,以及一种‘家丑不怕外扬’的自信。可以期待,它将带给中国的反腐败更科学的方法和更透明的环境。”中国国际技术交流中心方案处处长邓智慧说。
据邓介绍,项目有3大块内容:帮助监察部做出一份类似于“中国廉政总体报告”的东西,包括“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总对策”、“廉政建设与反腐败的法律框架”、“加强行政监察推进依法行政”等;作一些专题研究,例如探讨对金融、银行、海关这些腐败高发区,采取一些专门的廉政措施;加强公务员和公职人员的廉政建设意识,设计出一套比较系统的廉政建设培训方法。
今年4月16日,中国银行原广东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被美国司法人员移交中国警方。余的归国受审,重要原因就是我国加入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国际反腐NGO的推动。这是中美建交25年来,第一例经过美国国内严格法律程序,并由美方执法人员押送至中国的重大经济犯罪嫌疑人。
NGO已经成为我们反腐运动不可忽视的力量。但“透明国际”2003年的报告依然提醒中国:应该用社会的透明来代替对人的信任。因为没有制度约束的道德是靠不住的。
他们是“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或者被称为“非营利组织”(non-profit organization),简称为NGO或NPO。他们往往站在道德的立场上,整合各种资源,聚合各方力量,剑指公共利益中的强权和不公。在中国,在媒体、专家和公众汇集的三种主要力量的推动下,NGO的作用已经初显端倪。
诞生在1993年5月的“透明国际”(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是反腐败国际性非政府组织,他的“另一种声音”正越来越响亮。
另一种声音
卢梭告诉人们一个真理:“一个透明的社会……一个没有任何黑暗区域的社会……每一个人,无论其地位如何,都能洞察整个社会,人的心灵可沟通,他们的视觉不受任何阻碍。公众的观点相互作用的社会是人类最完美的社会,这就是人类为之奋斗的目标。”
作为世界第一反腐组织的“透明国际”,“透明”成为其精神的皈依。正如透明国际创始人彼特·艾根先生所阐述的:腐败之所以发生,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决策过程的黑箱作业,大家不知道到底发生了什么,因此,我们以“透明”作为突破口,推动反腐败运动。
“透明国际”总部设在德国柏林,是一个非政府非赢利的国际组织。致力于联合公民社会、私营部门及政府,组成全球强大统一战线,以制约腐败。其宗旨是通过加强与有关国际组织和各国反贪机构之间的联系,扩大反腐败影响,制定并推行反腐败计划,遏制国际商务活动中的腐败行为。
“透明国际网”(http://www.transparency.org)公布的资料显示:目前“透明国际”设有国际秘书处和遍布全球80多个国家的独立分会。在国内、国际两条战线;行贿、受贿两个方面打击腐败。在全球领域,“透明国际”致力于提高国际社会对于腐败及其危害之意识,倡导政策改革,促进落实国际多边公约,督促政府、企业及银行落实其反腐承诺。在国家层面,“透明国际”致力于加强监督、提高透明,评定各种部门和机构的表现,以非党派的超然立场促进必要改革。
但真正使“透明国际”声名大振的是一年一度的《全球腐败年度报告》。其中两把最为锋利的利剑是世界各国的“清廉指数排行榜”(CPI)和每两年发表一次的“行贿指数排行榜”(BPI)。
这两大排行榜让每一个国家在上面找到了位次。CPI和BPI的依据是各国商人、学者及风险分析人员对世界各国腐败状况的观察和感受,它的数据来源于全世界13个独立研究或调查机构,如“世界经济论坛”、“伦敦经济学人智库”、“盖洛普”等公开发表的调查报告。
当然,“透明国际”的调查数据和腐败排位因为其“西方中心论”的色彩,受到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抨击。
2004年,透明国际的全球反腐败报告以“政治腐败”为主题,从政治资金来源、企业家和政客结成同盟、贿选、政治家窃取国民财富等方面来论述政治腐败的本质、特点及危害,并列举出“全球十大腐败政治领导人”。这在国际社会激起巨大震荡。
在西方语汇里,“透明”就是“民主”、“自由”、“幸福”等理想的代名词,是革命圣地的隐喻。卢梭的逻辑是:透明——每个人都可以相互看懂——社会也就被看懂——沟通成为可能——没有不“善”存在——完美社会。这也是“透明国际”的逻辑。
2004中国反腐:走向透明
2004中国反腐年报主要关注三个部分:司法反腐、深圳改革和政府采购。反映了国际社会对中国反腐运动的赞扬和关切。
●剑指司法腐败
中国近年反腐斗争中高官落马者不在少数,新近的一系列改革也颇见成效,但中国高层各部门领导普遍认为国家司法系统腐败形势依然严峻。2002年11月,中纪委前副书记刘丽英强调司法腐败是当前中国值得关注的问题之一。法院系统从业人员、法官腐败表现主要有滥用职权,糊涂判案甚至伪造文书接受贿赂等等。
为了努力改变这一腐败形势,最新进行的系列改革包括引进公开审判制度(open trials),更为严格的证据规则要求,对判决执行和监督的分离;对法官进行监督和评估等。整个改革计划都体现了对司法腐败的决不姑息。
2002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其中规定对于法官滥用职权将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一年,随着对司法腐败的肃清行动,有相当的法院工作人员被依法传讯或依法被提起公诉。在对被立案调查的有腐败嫌疑的官员的指控中,甚至包括了两名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近年,政法系统内很多声名显赫的官员都因受贿而遭指控,如前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
中国政府也在尽力提高“司法专业化”(judges' professionalism)水平。比如,以前对审判员资格并无特别要求。但自从2002年3月,有史以来第一次,律师、法官、检察官都将一起参加统一司法考试。而且对他们的专业培训也有所加强,2002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还和世界银行、清华大学合作为检察官们开办反腐培训班。
●深圳行政革新体验
深圳,紧邻香港的“经济特区”,中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20多年的经济改革,深圳正在成为中国最富有的城市之一。现在,深圳又被作为进行行政反腐改革的试点。1997到1998年期间,深圳首当其冲,为超过1000项原本需要市政府行政许可的项目提供“一站式”服务,至2003年年初,需要行政许可项目的数量已经锐减到300项。从2000年起,类似改革在其他城市开展。
2002年1月,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专为深圳制定一项反腐行动计划,深圳又一次担起了历史的重担,作为试点城市,于2002年到2003年进行系统性改革。改革则旨在建立起一个透明、负责、守法的政府,既要满足中国加入WTO的承诺,同时要为跨国公司建立良好的市场环境。
此次改革的中心是要将政府政策的制定、执行和监督进行分离,加强了对党政权力的监督和限制,也是中国有意识地吸取现代西方行政制度的精髓为我所用。这次改革与以往行政改革有质的飞跃和区别,则在于党的职能的转变,将党的活动限于“拟定区域总体性的经济发展战略,制定相关的一些重要政策”。党将退出政府日常行政事务。政党发展战略规划、大型预算则由当地人大进行复核和审批。
深圳市已经建立了一个专门的新型监察机构。另外还设立了一个非政府性咨询机构,以增强政府的责任度。深圳市政府还计划加速出售政府在当地企业的股份,从而建立更为清晰的政企分离制度。
如果在深圳进行的上述试点能证明成功的话,此经验将迅速在中国其他各地推广。但是其局限我们也不能忘记:这些改革仍停留在行政层面上,而没有提升到民主制度责任的高度。
●政府采购面临国际压力
2008北京奥运会、2010上海世博会,以及“开发西部”等其他中国大型发展规划,已经引发了人们对这些活动中可能泛滥的腐败的忧虑,并且促进了相应的系列改革措施的出台。
根据2002年山东济南的一项反腐调查显示,超过70%的案件包括行贿,其中44%是在公益采购领域。腐败发生最高几率则是在建筑业,大概占了行贿案总量的63%。
近年来,有关权威部门已经采取措施对公共合同订立过程进行改革,致力于提高效率,抵制腐败。1996年,上海曾试点进行公开竞标改革,并且迅速扩展到其他城市,而且在互联网上竞标成功也呈上升趋势。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生效,该法首次将公开竞标引入国有工程项目。
最值得关注的是,2002年6月,全国人大通过了《政府采购法案》,并且出台了相应的实施规则。该法将全国各级政府的规则统一化,并旨在提高公共合同领域的透明度。
有形的“建筑市场”在各大城市被引入,其出现意在规范建筑工程项目的竞投标,抵制“暗箱交易”。在新制度下,合同投标者必须在专门的交易中心,通过透明公正的竞争来赢得合同。所有交易过程都将通过计算机备案。
中国建筑行业投资热为蔓延的腐败提供了温床。政府在公共采购预算从1998年3.1亿元人民币飞跃发展到2001年的65.3亿元,2003年上扬至150亿。由于一些行政机构拥有绝对的、没有监督的权力,导致透明化和有效制约程度较低,所以腐败的几率会非常之高,抵制腐败的任务尤为艰巨。
中国要改革公共合同领域(public contracting),其国际承诺和相关研究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2001年,中国已经是WTO成员国。虽然中国还没有签署国际间政府采购协议(Government Procurement),这需要签署国的政府采购公开化,对外国供应商一视同仁。所以目前中国正处于准备期。
《政府采购法》通过两周后,北京市政府和奥组委专门为奥运会的采购颁布了实施细则,内容包括了相当广泛的建筑项目。奥运会组委会还与设立在清华大学的反腐研究中心,以及其他一些机构进行合作,努力推进2008年奥运会所有采购活动的透明化。
NGO:不可忽视的力量
今年的“怒江保卫战”,在中国彰显了NGO的力量。
不久前,中央领导批示要求暂停怒江十三级水坝建设。以前在紫坪铺、杨柳湖、锡洛渡和项家坝、木格错、仁宗海等水电大坝上,中国环保NGO都在努力试图影响政府决策,这次怒江事件是一系列NGO影响公共政策的延续,这表明中国的NGO在不断崛起,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力逐步增强。
2003年10月,一场在北京举行的研讨会上,数十名专家以民间立场对修建怒江大坝表达了异议。此后大大小小讨论会、论坛、讲座、图片巡展难以计数,影响所及,重庆10所高校学生联名开展了“反对开发怒江”的签名活动。
11月,“绿家园志愿者”的汪永晨等人参加了在泰国举行的第二届世界水坝大会,会议发起了“保护中国最后的生态江河”的签名行动,获得了60多个国家80多个NGO的支持。
这些行动,与一长串NGO的名字联系在一起:大众流域、绿家园、绿岛、北京环境与发展研究所、自然之友、地球村……。
清华大学NGO研究所副所长邓国胜研究认为,中国的NGO实际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成长起来的,到了2000年以后,中国NGO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新生代的NGO开始成长起来。传统的NGO依靠的是精英式的人物,但是现在一批新生代NGO的领导人开始出现平民化倾向,NGO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大量出现。
其次,NGO开始网络化,且积极去影响政府的决策。以前中国NGO大都各自为政,但是现在NGO开始注重非正式的联合,放大自己的声音,特别是新生代的NGO,通过倡议书,甚至借助联合国体系、国际金融机构等等的力量,更为积极地影响政府的决策。
最后,中国NGO与媒体的联系越来越密切,媒体本身也出现了NGO化——媒体记者的NGO化,通过参加沙龙等形式,这些媒体记者储备了大量的社会资本与资源,使其在接触到一个公众性事件时,马上能呈现一种漩涡式的舆论效应。
在NGO的推动下,政府的决策发生改变,这首先来自于政府的行政理念发生了变化。在2004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温家宝总理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世界各国的研究显示:NGO有助于填补政府用于社会发展方面的资金不足。NGO能够通过社会捐助,动员社会各方面资源参与社会发展,帮助政府解决一些容易被忽略的边缘问题。NGO蕴藏了巨大的就业潜力,如美国非营利组织的受薪雇员每年有1000多万人,是其解决就业问题不可缺少的领域,而积极参与的志愿人员达到9000万人,形成促进社会发展的庞大人力资源,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NGO增加了资源运用的透明度和合理性。由于广大群众参与,这一部门在人民群众的直接监督下运行,能较好地避免贪污、浪费,而且能较充分利用社会上过去闲置或未能利用的各种资源。
此外,NGO能推动社会广泛关注与帮助在经济与社会发展过程中资金与人力薄弱的某些部门,以及遭遇困难的脆弱群体,如失业与半失业工人、老年人、残疾人、缺少劳动力的家庭、儿童、妇女、少数民族等;NGO对发展滞后的地区与弱势企业的转变有重要作用,NGO有利于扩大社会公平,缩小经济发展产生的贫富悬殊,促进社会改革的进程。
在反腐败领域,中国本土NGO力量还非常微小,但中国反腐国际合作正在加强,国际反腐NGO的善意建议正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各级政府的决策之中。
2001年8月开始,在当时的外经贸部及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的大力支持下,中国监察部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华代表处开始了反腐项目的筹备工作。300万美元投资中,双方各出一半。2002年11月1日,签字仪式已在北京举行。
“这表明了中国政府反腐败的一种姿态和决心,以及一种‘家丑不怕外扬’的自信。可以期待,它将带给中国的反腐败更科学的方法和更透明的环境。”中国国际技术交流中心方案处处长邓智慧说。
据邓介绍,项目有3大块内容:帮助监察部做出一份类似于“中国廉政总体报告”的东西,包括“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总对策”、“廉政建设与反腐败的法律框架”、“加强行政监察推进依法行政”等;作一些专题研究,例如探讨对金融、银行、海关这些腐败高发区,采取一些专门的廉政措施;加强公务员和公职人员的廉政建设意识,设计出一套比较系统的廉政建设培训方法。
今年4月16日,中国银行原广东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被美国司法人员移交中国警方。余的归国受审,重要原因就是我国加入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国际反腐NGO的推动。这是中美建交25年来,第一例经过美国国内严格法律程序,并由美方执法人员押送至中国的重大经济犯罪嫌疑人。
NGO已经成为我们反腐运动不可忽视的力量。但“透明国际”2003年的报告依然提醒中国:应该用社会的透明来代替对人的信任。因为没有制度约束的道德是靠不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