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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1998年一位城镇户口职工通过村里关系得到一宗宅基地,当时办理了批准手续,并领取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2001年该职工将此宗地及房产赠与女儿,签订了赠与协议,2003年女儿办理了土地变更登记。2005年女儿结婚,2010年女儿去世,该职工想取消赠与是否可行?问法问法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