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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4月成立的上海慈善团体联合会是民国后期上海慈善事业最具广泛影响的社团组织。作为上海慈善界的利益代表,上海慈善团体联合会对于民国政府的慈善立法活动相当关注,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了中央与地方的慈善立法。本文以《监督慈善团体法》及其施行细则、《上海市慈善团体财产整理章程》等两个有代表性的慈善法律法规为个案,探讨民国时期上海慈善团体联合会参与慈善立法的方式及其发挥的作用,并借以透视慈善界与政府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