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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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欲之人,犹如执炬,逆风而行,必有烧手之患。

1


  钱德铭,他长得非常丑。
  他具备一切激起画家画钟楼怪人灵感的丑陋。我不喜欢这个丑人,但他是我的上司。他经常叫我去他家喝酒。
  他多半在他女友不在家的时候叫我来。他40岁,他的女友比他年轻很多,他们在一起三年,没打算结婚。
  没有菜,他就撕开袋装零食,给餐馆打电话叫一只切片果木烤鸭,再往茶几上摆两打啤酒,一边看电视一边跟我称兄道弟,拍着我的肩膀抱怨他为什么当不上频道总监。他满嘴酒气,喝几口就烂醉如泥。
  他覺得他应该是频道总监,他自认很有才华。但他忘记了,电视台人人都有才华,最后才华反而成了额外的东西。大家比的是才华以外的那些:心机、心术、情商、谋略,甚至是长相。现任的频道总监,是个英俊倜傥的老男人,有学历、有经验,曾经在上世纪80年代演过电影,也当过主持人。
  钱德铭的酒量不行,又很爱喝,喝醉了就倒在沙发上呼呼大睡。每次确认他喝醉睡着后,我二话不说就走。这是安全时刻,特别珍贵也特别美好,我从他家里出来,就会去找瑰宝。她多半在她的工作室待着,有时候也会在酒吧里等我。
  今年夏天的夜晚总是很凉快,风像老式虎骨膏那样透着沁凉。瑰宝的吊带裙肩带下没有又土又傻的隐形的文胸肩带,她有美丽的乳房,根本不需要胸衣。我忘了说,瑰宝,就是钱德铭的女友。
  但是我认识瑰宝比钱德铭要早。

2


  瑰宝是一间香水公司的香精设计师,她有一只好鼻子。她说她可以分辨4000种气味,仅次于一只雪纳瑞犬。她曾在里昂专门受训过。我跟她初次相识是在从里昂去往阿尔卑斯山的火车上,当年,我25岁,在国内读完大学混了两年出版社,拿父母的钱出去外国读书。其实都不是我的意愿,我真正想做的事是:做我想做的事。我在里昂就知道瑰宝,她漂亮,在华人留学生的圈子里很有名。那年假日我在旅途中,真没想到会遇见这位名媛。她的确很漂亮,天鹅颈项,又细又长,让人很想把它折断再修补回来。我忍不住跟她搭讪。
  她显然觉得我也很不错。我们交往了一段时间。我们所谓的交往只是像朋友那样,因为她很明确地告诉过我,她不可能同我拍拖,因为她出国的学费都由一个男人担负,她将来是要以身相许的,她不能做不义的事。
  但此时她躺在我的怀里,她的呼吸像一枚微风中半透明的螵蛸。
  我下床穿衣。我忽然摸到外套左边口袋有一张细长的白纸条,我知道那是一枚香水标签。这是我第二次发现西装口袋里有这东西了。这时候瑰宝走过来,拿过标签嗅了嗅,“大卫杜夫的echo,后味有牛犊粗野的小膻味。”
  “你带着这个干吗?”瑰宝问我。
  “不是你放进来的吗?除了你,谁还会有这种香水标签?”我说。
  此前的一个星期,我口袋里也出现香水标签,不过那件衣服已经放进洗衣机里清洗,标签应该是被扔掉了。不过这种小事谁会在意?那天我们在酒店待到天亮,都没有回家。
  我是钱德铭的助理,白天我忍受他对我的颐指气使,晚上我和他的女人约会。对不起,我其实是喜欢瑰宝的,我不至于用她来报复钱德铭。但这么想的时候,我觉得和瑰宝在一起就更带劲。

3


  瑰宝除了设计香精,自己也开着一间香水店。女人们聚拢到她的店里,挑选她们喜爱的香味。“我会在下意识里闻每一个女人,分辨她们,判断她们。每一个女人都有各自不同的体味,与不同的香水作用,会产生不同的效果。”瑰宝说,“A女士有淡淡的狐臭;B小姐出汗多,体味很咸;C女胖壮,一定爱吃肉,身体有极浅淡的、不易被人类察觉的野兽气味;D女似乎总是贴着风湿药膏,虽然她出门前会认真洗澡,但是资生堂沐浴露的味道掩盖不住中药味,她需要一瓶香水。”
  娱情也好,家用也罢,香水之必须,如同柠檬之于清晨,凉茶之于炎夏,窗台一束盛开的白玫瑰之于昨夜凌乱的床榻。
  据说有一个长得很像我妻子的女人来过香水店,或者,那就是我妻子?瑰宝用香水标签在她鼻子面前轻轻扇动,让她感受香水的味道。她欣然买走一瓶娇兰和一瓶古姿。出门之前,瑰宝照例说:“谢谢光临,希望你能喜欢这些香水。”女子微笑说:“其实我根本不喜欢香水,我只是觉得好奇才来你的小店。”
  我第三次在西装口袋里发现香水标签,是我和我妻子的结婚纪念日。我是个称职的丈夫,怎么能让我的妻子在结婚纪念日这一天不开心呢。何况我从没打算离婚。这一次我只是留心将那枚标签收起来,隔天跟瑰宝见面,拿给她看。“第三次。”我说,我笑出一个夸张的笑。她闻出这是娇兰的too much,是她最喜欢的一款香水。但她笑我发神经,香水标签又不是炸药,不要那么紧张。
  那晚我们躺在床上,看着酒店的电视,喝着冰箱里的存酒,很快就喝醉了。然后我想起我妻子在这个晚上的生活,她并不孤独,她有很多学问要钻研,她一根筋,她相信我每次的不归都是为了电视台的工作,天知道,哦不,钱德铭知道我有多清闲,所以我可以猜测他并不喜欢我,不喜欢一个比他清闲的助理。
  这时我忽然听到瑰宝说:“我们这样长久下去不是办法。”

4


  我记得我和瑰宝重遇时的情景,那是里昂相遇的四年以后,她26岁了,在上海。她挽着钱德铭的手臂出席台里的圣诞聚会。她还真没有嫁给资助她的那个干爹,看来她真的长大了。她和钱德铭,他们两个真的不配,一个太丑陋,一个太漂亮,一朵美丽的法国牡丹插在了偶蹄类动物的排泄物上。
  我上前跟瑰宝搭讪,在某一方面我自认比别的男性有优势,比如判断一个女人是否有爱情。瑰宝不爱她的男友,于是我们很快就有了交往。
  “我们这样长久下去不是办法。”
  瑰宝是要和我结束,还是要求我跟她结婚?
  我不想去想这个头痛的问题。
  像我这样的男人在现在的中国应该有很多吧,我不必自责。我没良心,也没道德感,世人所谓的道德我从来就不认同。我的道德就是跟一个喜欢我、我也喜欢的女人好好相处,找到快乐,互相温暖。   现在,我想知道那些香水标签是何人所为。我觉得应该不是我妻子,她是个研究“钚”这种东西的女博士,多年相处,我对她的品格还是很有了解的,她不像有的女人喜欢做调查,她不屑于去做那些事。她对那些香艳的玩意儿也根本不感兴趣。那么第二个排除的是瑰宝,这千真万确,她没那么无聊,没必要调戏我。
  那会是谁做的呢?
  隔不久,瑰宝又从我的西装里看到三枚香水标签,并排放在一起,分别是古姿的rush,香奈儿的allure,以及一瓶Y.S.L。
  瑰宝的表情开始变得惊愕,“你第一次发现的那枚香水标签在哪里?”
  “已经找不到了。”我摊摊手说。
  “我有了一个不祥的预感,我们的事,可能被人知道了。”瑰宝说。
  这个世界上,能知道我和瑰宝在一起的人真的不多。我开始观察我妻子的一举一动,也许她在不动声色中跟踪过我?我不再自信,对这个世界充满狐疑。但是我妻子每天作息那么正常,早上开车去科研所上班,中午和同事在食堂吃饭,晚上开着车回家,她连下车去便利店买瓶汽水都不,三点一线从不改变。
  电话响了,是钱德铭的来电。他好像已经醉了,“兄弟,来我家,来喝酒。”他说,“今晚有个好菜,我烧的。”
  他烧了一大盘肉,有洋葱、青椒、土豆、芦笋……连什么肉都分不清楚,我只吃了一口。他的厨艺跟他的脸一样差劲。喝酒到下半夜,忽然断网,没有WIFI已经和停电同样是辞行的正当理由。我走了。
  楼外空气真好,春天,北风仍旧呼呼大吹,有一种飘渺的隔世之感。一个近在咫尺的大月亮,那是一枚远古的月亮,催人心惊,明月楼头,断鸿声里,谁不是游子。月亮古老得似有尸斑。

5


  不知道哪个祖宗积德,钱德铭在秋天的时候真的当上了频道总监,因为那个前总监升了更高的职位。
  他太高兴,有点得意忘形,他兴奋的脸看上去更丑,但没人指摘他的丑。以前没有,以后更没有。
  他当然要请大家吃饭。做了一个大型的局,酒宴,像宫廷那样,他坐在长方形大桌的最前面,模拟皇帝。众人坐两侧。他那坑洼不平的脸因为高兴好像更多了很多环形山,大肉鼻子在笑的时候一张一翕,像脸上伏着一只癞蛤蟆。他对每个恭喜他的人谦逊而虚伪地说:“哈哈,情场失意,职场得意嘛!”他的这个解释我倒也认可,喝了三杯白酒,我现在非常想找他的女友瑰宝。
  酒会结束时,钱德铭开车送我回去,中途我们会路过瑰宝的设计室。“我这儿有个皮箱,要放到那里。”钱德铭一边开车一边说,“在后备箱里,你陪我去,有点重,帮我提一下,放好了就完事啦。”
  “今天是周末,她不会在吧?”我提醒他。
  “没事,我有钥匙。”说完,车已经停在那间设计室楼下。
  钱德铭从车的后备箱里拎出一只大皮箱,非常大,看上去非常重。我过去帮忙,我居然没拎动。“看来你很不中用啊。”这是钱德铭有生以来第一次责备我,我这时才感动他之前一直对我很客气。他一贾余勇将大皮箱提进那大厦的电梯。我就真的没去帮忙,因为这不关我事吧。
  不知道皮箱里装的是什么,那么沉那么重,他走路跌跌撞撞。
  我只记得,他从那设计室回来时,身上满是香水味。这款香水我知道,是卡文克莱-B,因为基本上所有的黑人朋友都在用,在法国时这个味道满街都是。
  在熟悉的气味里,回忆一闪而过。
  青春少艾,性感少女,火车,车厢,微笑,浪漫的邂逅,重遇,长谈,眼神的暧昧,心与肉体的靠近……忽然有念头闪过:卡文克莱的B、大卫杜夫的echo、娇兰的too much、古姿的rush、香奈儿的allure,还有一瓶是Y.S.L,把香水名字的首字母连起来,b-e-t-r-a-y,betray,出轨的意思。
  我看著钱德铭,我好像根本已经不能掩饰自己的惊愕与恐慌。他却快活地打个口哨,发动汽车,飙上公路。他的丑脸笑起来很狰狞,世界上为什么会有这么丑陋的人?他的丑真的堪称惊世骇俗。我忽然觉得他很恐怖。
  而且,他就坐在我旁边。
  我是不是再也见不到瑰宝了?
  我仿佛在做一个恶梦,那只大皮箱渗出黑红的水,一滴,一滴,一滴。
  钱德铭沉默开着车,飙到110码了,我快要吐了。
  “求求你饶了我。”我差点像所有恐怖片里的路人甲一样说台词。
  这时,手机忽然响了。“我们分手吧。”是瑰宝。
  “什么?”我根本好像没听懂。
  “这样长久下去不是办法,所以我们还是分手吧。”瑰宝说。原来瑰宝并不想逼我娶她,她原来只是厌弃了我。“是的,我不爱你了。”瑰宝说。
  “你知道什么东西最重吗?”钱德铭忽然问我。“假如装进同样一只皮箱的话,水最重,其次是钱,然后才是衣服、化妆品、电脑、书之类的。”他说,“我和女友分手了,皮箱里她的东西,还给她了。”
  我是在那时候起不再讨厌钱德铭的,虽然他还是那么丑,丑到整个宇宙如同口袋一样反过来,他仍旧是最丑的一个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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