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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内很多企业面临着解困转制问题,在此过程中如何有效解决财力、税务规划问题,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本文将对企业解困转制形式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以不停产重组为例,就如何实现企业解困转制中的财力和税务管理规划,谈一下自己的观点和认识,以供参考。
关键词:企业解困专制;财力;税务规划;研究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08-000-01
全球化经济发展的今天,企業面临解困转制的状态屡见不鲜,但如何在此过程中有效地做好财力管理以及税务规划,却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一、企业解困转制形式分析
企业解困转制,实际上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必然结果,在企业发展、解困以及转制过程中,企业经营制度可转换的形式主要有两类。一种是基于产权制度的企业资产重组。比如,拍卖、兼并、出售以及破产和管理层收购等;另一种则是在保证产权归属不变的情况下,对企业生产经营模式进行改变,比如承包、租赁以及委托生产经营等。从实践来看,其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其中有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持股以及有限责任公司和固定资产两权分离等,同时还包括流动资产职工购买,一厂多制以及管理参股和不停产重组等多种形式。
二、企业解困转制中的不停产重组模式
实践中可以看到,不停产重组模式在企业解困转制过程中的应用效果非常的显著,该种模式可以有效盘活破产企业的资产,对于核减债务负担以及有效转换生产经营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不停产重组模式下的企业财力整体规划
第一,企业不停产重组模式下的生产规划。企业解困转制过程中,采用不停产重组模式,首先应当对稳定广大职工群众的激动情绪,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同时,政府与重组企业在经济利益以及社会利益方面,达成共识,然后才能进入破产程序。第二,坚持职工换岗不离岗机制,以免出现职工群众思想动荡,对于维持社会秩序,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实践中,企业为了自救,必须积极探析亏损的原因,比如成本过高、管理模式落后或者应用的机械设备陈旧等。同时,企业还应当积极寻求可重组合作单位,以此来有效改进生产机械设备、降低成本以及提高管理水平;如果暂时找不到高品质的承接企业,建议将困难企业的资产折股,并将其作为经济补偿金发放给职工,以此来鼓励他们出资入股,从而形成一个以产权为纽带,职工与企业利益密切联系的共同体,从而调动职工群众的劳动积极性和热情。
第二,企业不停产重组模式下的财务规划。不停产重组模式下,首先应当积极完善和健全财务制度,比如通过新设公司的方式对有效资产、部分债务进行承接,并且将现有的良性资产投入新公司发展过程中,从资产视角对企业的结构、管理模式进行优化和改进。首先,充分发挥财务监管职能。在财务管理过程中,应当确保和促进企业经济发展放得开、跟得上和管得住,使企业经济发展在财务监督管理下能够找到新出路。同时,对企业生产经营、材料采购以及资金调用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督和管控,有效发挥财务监管职能,一旦发现问题能够及时的解决。其次,积极改善现有资金的管理状态,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流动利润率。在不停产重组模式下,应当积极改革资金管理模式,对企业重组后的管理范围、具体职责等进行明确。同时,还要确保资金的合理应用,提高资金流动速度,将固定资产管理与资金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实现资产利用的最大化。最后,降低生产成本,有效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对于重组企业成立成本管控部门而言,应当进行专门的成本核算,结合往年的成本管控状况,确定成本降低额,并且通过对成本的有效控制,全面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二)不停产重组模式下的税务规划
第一,税收规划。首先,纳税主体选择以及纳税地位发生的变化。在企业解困转制过程中,一般情况下纳税主体都会发生改变,但现行的国内税制对同一经济行为在不同纳税主体上采取的差别对待方式,尤其体现在所得税制层面。基于此,采用不停产重组模式,可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其次,资产转让。以国内现有的税制为基础,充分利用流转税优惠政策,对在企业解困转制过程中,尤其是资产转移过程中所涉及的流转税以及转让所得税等,应当进行全面的规划,并从中获取税收益处。比如,原企业固定资产转让是免税、或者购并过程中不动产转让不征土地增值税等。从购并理论中的税收应理论视角来看,在购并交易过程中,对资产进行重新估值,以此来增加资产税基,并从获得相应的转让资产增值折旧扣税效应收益。 在此过程中,还要正确应对不分红企业的收益正常转化。实践中,通过企业购并,将原本应当被征收的高额盈余留存而征收的惩罚性所得税获得免掉,只对资本增值部分缴纳所得税,不用缴纳红利所得税。最后,关联企业相互转让定价。实践中,不同性质、不同水平的企业所享受的税收待遇也有较大的区别和差异性,在企业不停产重组过程中,建议通过转让定价方式,来有效减轻税负,从而使利润从所得税适用税率高的企业,有效地转移到适用税率相对较低的企业之中。
第二,与重组出资方式相关的税收规划。首先,免税购并税收规划。根据现行税法之规定,对股东投资者、企业行为征税,实际上是以当期收益作为税基,没有收到的现金红利不征税。在税收规划过程中,结合免税购并类型,享受税收优惠。其次,不同类型的重组模式下的税收规划。企业不停产重组收购不同,税收效应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税收规划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这些因素,选择科学合理的购并方式,从而获得税收收益。
三、结语
从企业解困转制具体形式来看,虽然表现出多样性的特点,而且每种形式各有利弊,但笔者认为不停产重组形式最为可取,不仅可以有效实现企业解困转制,而且还可以有效减少各种社会资源的浪费,对于破产企业员工的妥善安置,有效减小债权人损失以及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具体而言,该种解困转制形式,适用于那些濒临破产、资不抵债以及破产命运无法避免的企业。
参考文献:
[1]孟凡生.国有企业转制时期无形资产的会计确认与估价问题[J].财会学习,2014(09).
[2]邹影.试论金融管理对企业转制的促进作用[J].中国市场,2014(11).
关键词:企业解困专制;财力;税务规划;研究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08-000-01
全球化经济发展的今天,企業面临解困转制的状态屡见不鲜,但如何在此过程中有效地做好财力管理以及税务规划,却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一、企业解困转制形式分析
企业解困转制,实际上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必然结果,在企业发展、解困以及转制过程中,企业经营制度可转换的形式主要有两类。一种是基于产权制度的企业资产重组。比如,拍卖、兼并、出售以及破产和管理层收购等;另一种则是在保证产权归属不变的情况下,对企业生产经营模式进行改变,比如承包、租赁以及委托生产经营等。从实践来看,其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其中有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持股以及有限责任公司和固定资产两权分离等,同时还包括流动资产职工购买,一厂多制以及管理参股和不停产重组等多种形式。
二、企业解困转制中的不停产重组模式
实践中可以看到,不停产重组模式在企业解困转制过程中的应用效果非常的显著,该种模式可以有效盘活破产企业的资产,对于核减债务负担以及有效转换生产经营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不停产重组模式下的企业财力整体规划
第一,企业不停产重组模式下的生产规划。企业解困转制过程中,采用不停产重组模式,首先应当对稳定广大职工群众的激动情绪,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同时,政府与重组企业在经济利益以及社会利益方面,达成共识,然后才能进入破产程序。第二,坚持职工换岗不离岗机制,以免出现职工群众思想动荡,对于维持社会秩序,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实践中,企业为了自救,必须积极探析亏损的原因,比如成本过高、管理模式落后或者应用的机械设备陈旧等。同时,企业还应当积极寻求可重组合作单位,以此来有效改进生产机械设备、降低成本以及提高管理水平;如果暂时找不到高品质的承接企业,建议将困难企业的资产折股,并将其作为经济补偿金发放给职工,以此来鼓励他们出资入股,从而形成一个以产权为纽带,职工与企业利益密切联系的共同体,从而调动职工群众的劳动积极性和热情。
第二,企业不停产重组模式下的财务规划。不停产重组模式下,首先应当积极完善和健全财务制度,比如通过新设公司的方式对有效资产、部分债务进行承接,并且将现有的良性资产投入新公司发展过程中,从资产视角对企业的结构、管理模式进行优化和改进。首先,充分发挥财务监管职能。在财务管理过程中,应当确保和促进企业经济发展放得开、跟得上和管得住,使企业经济发展在财务监督管理下能够找到新出路。同时,对企业生产经营、材料采购以及资金调用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督和管控,有效发挥财务监管职能,一旦发现问题能够及时的解决。其次,积极改善现有资金的管理状态,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流动利润率。在不停产重组模式下,应当积极改革资金管理模式,对企业重组后的管理范围、具体职责等进行明确。同时,还要确保资金的合理应用,提高资金流动速度,将固定资产管理与资金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实现资产利用的最大化。最后,降低生产成本,有效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对于重组企业成立成本管控部门而言,应当进行专门的成本核算,结合往年的成本管控状况,确定成本降低额,并且通过对成本的有效控制,全面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二)不停产重组模式下的税务规划
第一,税收规划。首先,纳税主体选择以及纳税地位发生的变化。在企业解困转制过程中,一般情况下纳税主体都会发生改变,但现行的国内税制对同一经济行为在不同纳税主体上采取的差别对待方式,尤其体现在所得税制层面。基于此,采用不停产重组模式,可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其次,资产转让。以国内现有的税制为基础,充分利用流转税优惠政策,对在企业解困转制过程中,尤其是资产转移过程中所涉及的流转税以及转让所得税等,应当进行全面的规划,并从中获取税收益处。比如,原企业固定资产转让是免税、或者购并过程中不动产转让不征土地增值税等。从购并理论中的税收应理论视角来看,在购并交易过程中,对资产进行重新估值,以此来增加资产税基,并从获得相应的转让资产增值折旧扣税效应收益。 在此过程中,还要正确应对不分红企业的收益正常转化。实践中,通过企业购并,将原本应当被征收的高额盈余留存而征收的惩罚性所得税获得免掉,只对资本增值部分缴纳所得税,不用缴纳红利所得税。最后,关联企业相互转让定价。实践中,不同性质、不同水平的企业所享受的税收待遇也有较大的区别和差异性,在企业不停产重组过程中,建议通过转让定价方式,来有效减轻税负,从而使利润从所得税适用税率高的企业,有效地转移到适用税率相对较低的企业之中。
第二,与重组出资方式相关的税收规划。首先,免税购并税收规划。根据现行税法之规定,对股东投资者、企业行为征税,实际上是以当期收益作为税基,没有收到的现金红利不征税。在税收规划过程中,结合免税购并类型,享受税收优惠。其次,不同类型的重组模式下的税收规划。企业不停产重组收购不同,税收效应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税收规划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这些因素,选择科学合理的购并方式,从而获得税收收益。
三、结语
从企业解困转制具体形式来看,虽然表现出多样性的特点,而且每种形式各有利弊,但笔者认为不停产重组形式最为可取,不仅可以有效实现企业解困转制,而且还可以有效减少各种社会资源的浪费,对于破产企业员工的妥善安置,有效减小债权人损失以及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具体而言,该种解困转制形式,适用于那些濒临破产、资不抵债以及破产命运无法避免的企业。
参考文献:
[1]孟凡生.国有企业转制时期无形资产的会计确认与估价问题[J].财会学习,2014(09).
[2]邹影.试论金融管理对企业转制的促进作用[J].中国市场,2014(11).